Ⅰ 什麼是按揭貸款 按揭貸款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個人購房貸款一般分為購房按揭貸款和房產抵押貸款兩種,購房按揭貸款和房產抵押貸款的定義分別是什麼?兩者有什麼不同之處?購房者應該如何選擇呢?
購房按揭貸款與房產抵押貸款
按揭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部分購房款後,將合同名下房產的期房產權讓給銀行,以作為取得銀行貸款的擔保。只有當購房人還清所有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才能將期房的產權贖回,從而取得房屋產權。如果購房人沒有依照相關約定繳納本息及有關費用,銀行有權處理合同名下的房產。
抵押是指購房人將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從而取得貸款。從本質上講,它與按揭類似,但是,又多少存在著不同。
首先,兩種貸款的設立方式不同。抵押是抵押權人(銀行)限制抵押人(購房人)對房產的所有權,將抵押人的房產支配權轉讓給抵押權人(銀行),也就是將抵押物設立擔保物權的方式設立。
按揭是指按揭權人(銀行)對按揭樓宇享有債權,而並非享有物權,也就是按揭人(購房人)是以轉讓房地產的債權給按揭權人(銀行)作為條件,獲得銀行貸款的。
其次,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在抵押關系中,如果債務人就是抵押人,那就只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按揭關系中,最少應該有三個法律關系主體:按揭權人(銀行)、按揭人(買方)、第三人(房地產開發商)。
第三,先期的抵押條件不同。購房人在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前,需要先向貸款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存款,一定時間後,購房人才能向該銀行提出按揭貸款申請,而且,這部分抵押貸款可以用作購房,也可以有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就只能用來購房。
第四,雙方對抵押物的風險責任承擔不同。抵押貸款,抵押物風險由抵押權人(銀行)或抵押人(購房人)承擔。按揭貸款,樓宇的風險既不由按揭權人承擔,也不由按揭人承擔,而是由第三者(房地產開發商)承擔。如果樓宇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遭到毀損,按揭人與按揭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領取看房紅包,百元現金直接領
Ⅱ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的區別是什麼
具體說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哪種合算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然有這兩種貸款方式,也是適用不同的貸款人群。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系——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完全一致。
Ⅲ 住房抵押貸款屬於什麼性質的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又稱按揭,是指銀行向貸款者提供大部分購房款項,購房者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購房契約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抵押房屋貸款要求的資料一、身份證明(夫妻雙方); 二、婚姻證明; 三、戶口本; 四、收入證明以及近半年的銀行流水;(或其他資產證明) 五、房產證;(或復印件) 六、貸款用途證明; 七、收款方的身份證明以及收款帳號; 八、近一期的房產的水電費單。 另外,抵押房屋貸款客戶的信用記錄很重要,是反映客戶的還款意願的歷史證據,如果,信用不好,房產再足值,銀行也不會受理抵押房屋貸款的,也就是說一分錢不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