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揭房貸款未還清,貸款人死亡,後繼怎麼辦
按揭房貸款未還清,貸款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該房產,並繼續償還貸款。如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拒絕償還,則債權方可以收回房產進行拍賣來進行抵債。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三十一條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1)房子抵押貸款後貸款人意外死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② 按揭貸款後貸款人死亡後應該如何辦
目前在按揭貸款前都要辦一個保險,我不知道你辦了沒有,現在好象銀行基本上都是要辦的,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意外的發生,如果辦了的話,剩餘的還款是由保險公司替你還的,如果沒有辦的話,那這套房子是否還有其他的貸款人,有的話是應該由另一個人支付剩餘的貸款的,如果這樣也沒有的話,如果這房子是在結婚後買的話,則是由配偶來還的,如果是在結婚前買的話,則有繼承人來平均還.
③ 房產抵押銀行,貸款人死亡
這個貸款該如何償還?
答:銀行通知還款,如果貸款人沒有按時還款的交由法院執行拍賣,至於賬產分割通過民事解決!
④ 貸款人死亡,貸款怎麼辦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取決於你和貸款人之間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需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清償之後未能償還的部分才負保證義務。如果是連帶保證,權利人可以向債務人或者保證人任何一方主張,選擇權在債權人。所以無論如何,其實銀行都是有權找你索要債務的。
如果銀行貸款未歸還,銀行還可能直接起訴擔保人歸還。
(4)房子抵押貸款後貸款人意外死亡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⑤ 房屋抵押貸款,貸款人死亡.
你母親向銀行貸款,並提供了房屋抵押。
所以,她去世後,如果沒有人替她還錢,銀行一般情況下會拍賣抵押房屋。拍賣款用於清償債務,如果還有剩餘,那就可以做為遺產繼承。利息與貸款人去世與否無關,正常承擔。
至於,擔保人責任,從你說的情況看,如果拍賣款不夠的話,銀行就會找擔保人承擔責任了。
⑥ 按揭買房還貸期間還貸人死亡怎麼辦
處理方法:
1、可以轉按揭,直系親屬幫忙繼續未完貸款,但需要變更房產證名字;
2、無人供款,=銀行會將抵押房產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後上市拍賣,拍賣所得沖抵未還完的房款。扣除所有手續費以後,多餘的房款部分,給到房產所有人的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1、如果借款人有遺產並且其繼承人願意繼承遺產的,將繼承人列為被告,要求其在借款人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2、如果借款人有遺產但其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該講遺產保管人列為被告,要求保管配合將遺產處置償還借款;
3、如果借款人無遺產,做呆壞賬核銷處理。
拓展資料:
如果貸款人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他的親人或是其他人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貸款人長期沒有還貸(也包括貸款人死亡)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簽署連帶責任合同的那個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剩下的欠款。
如果沒有任何第三方擔保,那麼會有兩種情況:一個是貸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的貸款方式,那麼如果逾期到了一定期限,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拍賣所得的款項會優先用於償還貸款;另一個是如果貸款人的家屬願意代為償還欠款的話,那麼在貸款還清之後,銀行也會解除房屋抵押,由貸款人辦理解除手續。
⑦ 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人去世,房產證怎麼才能取回來
在貸款還完後,首先,業主應到銀行去開具一個結清證明,證明自己貸款已經還完了。借款人帶著這份結清證明到房管局去做貸款抵押解除手續。業主解除了房屋抵押權以後,帶著房管局開具的抵押解除合同和當初買房子的時候銀行開具的按揭貸款合同一起,到銀行去就可以取回自己的房產證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貸款之初,房產證是抵押給銀行的,因此是直接去貸款銀行去領自己的房產證,而不是去房管局。
⑧ 借條上寫著拿房子抵押,可借款人死了怎麼辦
借款人死亡的,要看是否有配偶,遺產是否有人繼承,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關於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實踐中,有人認為債務人意外死亡,對於債權人銀行來說是不可抗力,但是也有人認為債務人意外死亡,不屬於法定的不可抗力情形。那麼,債務人死亡後保證人還有責任嗎?日前,濰坊青州法院就審結一起此類案件。張某丙等保證人因拒絕清償債務,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2008年1月,信用社與張某甲、張某乙、張某丙、郝某甲、郝某乙簽訂最高額聯合保證借款合同,合同約定:五人自願組成聯保小組,作為共同保證人,在最高貸款額度及期間內就連續發生的債權共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即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合同簽訂後,張某甲在同年3月向信用社貸款3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半,月利率為6.3‰上浮70%。貸款使用期限屆滿時,張某甲已將借期內的利息全部付清,但貸款本金3萬元及逾期利息並沒有償還。2009年7月,信用社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張某甲償還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並由張某乙、張某丙、郝某甲、郝某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同年9月,青州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信用社的訴訟請求。因為五個被告一直沒有履行清償義務,信用社遂申請強制執行,後因被執行人缺乏履行能力,該案被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2018年該案申請恢復執行時,張某甲已經死亡。恢復執行後,在雙方協商時,被執行人張某丙和郝某甲見張某甲已死,表示只願意每人清償6千元,信用社不同意。另經相關部門調查,張某乙、郝某乙確無償還能力。後青州法院對張某丙和郝某甲進行了司法拘留。懾於法律威嚴,兩名被執行人最終同意履行保證義務,在與信用社協商後,兩人共同向信用社清償5萬元,該案執行完畢。
以案說法
司法實踐中,有的債權人會遇到債務人未還清債務便死亡的情形,在此情況下,是否就理所當然地「人死債清」呢?是否保證人也不用承擔保證責任了呢?
保證,是指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的債務擔保方式。保證是一種從債務,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均以主債務的有效存在為存在的前提,主債務不存在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隨之消滅。
在法律上,債務人死亡既不必然導致債務的消滅,也不是債務消滅的法定原因。雖然債權債務關系具有相對性,僅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即便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合法的債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在債務人生前財產范圍內合法受償。在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情況下,債務有限度地轉移到繼承人。
這一點體現在《繼承法》中,該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見,債務人死亡後,債務並不隨之消滅,而應由債務人的遺產或者繼承人在繼承范圍內清償債務。
既然債務並不隨債務人死亡而消滅,那麼,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當然也不隨之消滅。保證的目的就在於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負責履行,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這里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就應包括債務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如果合同中沒有將此作為免除保證責任的事由,那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⑨ 借親戚的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期間戶主死亡了要怎麼辦
借親戚的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期間,戶主死亡了,不影響你借貸抵押關系。只要你正常還貸,直至貸款結束,與抵押物無關。除非你還不上貸款,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才會發生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