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抵押借款協議
抵押借款協議
甲方(出借方):張三,男,身份證號:
住址:
李四,女,身份證號: ,是張三的妻子。
住址:
乙方(借款方):王五,男,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電話:
趙六,身份證號: ,是王五的妻子
住址:
丙方(擔保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280萬元整(大寫:貳佰捌拾萬元整)。
2、借款期限:3個月,自2012年9月28日起至2012年12月30 日止。
3、乙方以夫妻共有的,位於*****房屋(建築面積:197.84平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常房權證字第xxxxxx號)、**花園20幢1603室房屋(建築面積:149.91平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xxxxxx)做抵押,向甲方提供擔保。
4、鑒於乙方上述房屋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而無法及時辦理抵押登記,丙方同意在上述房屋抵押登記辦理完畢前,以丙方的全部資產為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義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本協議簽訂後三天內甲方將全部資金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常州分行,00000000000000000000。
5、乙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將上述房屋的產權證暫交甲方保管,並承諾立即辦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並在2012年10月 日前到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6、甲、乙雙方確認上述房屋現價值人民幣300萬元。
7、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以及實現債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8、借款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9、乙方保證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本息,否則甲方有權選擇下列任意一種方式實現債權:
(1)依法處置抵押物以實現債權,
(2)乙方同意將位於 的房屋無償轉讓給甲方。
10、抵押期限同借款期限。
12、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13、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約定歸還借款本息,甲方有權向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14、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年月 日
『貳』 甲方房產抵押貸款,銀行需要貸款資金去向,於是甲方找乙方簽訂合作合同,乙方是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不參與貸款的合同行為,不對銀行承擔責任。
『叄』 銀行抵押貸款,甲方的商鋪抵押,乙方的工商營業執照,可以貸款嗎,對乙方有什麼影
有影響,用甲的商鋪抵押,應當是做擔保,用乙的營業執照應當是借款人,但是如果法人之間有夫妻關系,另說。
『肆』 甲方無償將房產給乙方,乙方將房產抵押貸款,請問甲方有支配貸出款的權利嗎
如已過戶,無償贈予無法撤銷,肯定沒有支配權。如未過戶,你是隨時可以撤銷贈予,拿回房子的。未過戶房子貸款是需要你簽字的。這是房產抵押,你可協商貸款支配權,但有改變貸款用途之嫌。
『伍』 抵押雙方應怎麼稱呼
抵押合同
抵押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日期:年月日
簽訂合同地點:省(市)市縣(區)抵押人(以下稱甲方):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並,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的,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5.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份。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簽訂合同地點: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