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給貸款公司做擔保人安全嗎
您好,四聯擔保為您解答!
首先您的意思,我這邊並沒有看的很明白,所以粗略按照個人理解說一下!
債務人:貸款公司
保證人:十個人
債權人:銀行或者其他
您的意思是說,債權人跟債務人簽訂了合同,擔保人簽字了! 然後債務人與擔保人私下簽訂了免責協議,並且債務人給擔保人每人1W的費用?
那麼,我們從擔保人這個角度,是不是想,如果債務人跑了,債權人找擔保人要錢,擔保人又出具與借債務人之間的免責協議,這樣擔保人就沒事了?是否債權人就找不到人還錢了?
對於這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
「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您可以想一想,如果按照剛才假設的,債權人找不到任何人還錢,這種事情您覺得可能么!這樣有沒有擔保人不一樣么!這樣誰還敢借錢出去!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再追問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