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和張某為王某在銀行貸款連帶擔保,和銀行協商還一部分解除擔保可以嗎
不行!
根據擔保法規定:
1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3 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 對於借條上擔保責任的解除,按欠條約定的時間,超過時間責任解除。
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擔保人的設立
1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2
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資格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1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2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3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4 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㈡ 擔保人逾期上徵信,能和銀行協商撤銷嗎
銀行貸款逾期,擔保人是需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這種情況下也是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的,而且無法進行協商,只能是盡快把款項還清,才能把逾期記錄消除
㈢ 我借銀行錢有擔保人能個性化協商還款嗎
借銀行錢,這種說法不切實,而應該是貸不是借,銀行的錢是不借給任何人的,還貸款必須按銀行的程序和規定來,個性化協商還款這樣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㈣ 幫別人擔保貸款被法院起訴了之後貸款人跟銀行協商之後,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你給別人的貸款做擔保,被法院起訴了,現在貸款人跟銀行協商了,只要貸款沒有歸還的情況下,擔保人依然要承擔擔保的責任。
關於擔保貸款。
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㈤ 擔保人在貸款人違約的情況下如何辦
做擔保一般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責任保證,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此外還要看是否在保證期內,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如果過了保證期間則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在保證期內貸款人跑了,那麼擔保人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但是要承擔多少責任還要參照貸款合同或是經過協商決定。
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那麼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㈥ 銀行貸款 擔保人可以退保嗎 可以更換擔保人嗎
貸款人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不得私自更換擔保人,若更換,需向銀行申請並取得銀行許可。
如果銀行不同意更換,則只能履行原來的擔保協議,原擔保人繼續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銀行同意更換擔保人,銀行需要審核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還需要重新簽訂擔保協議之後,新的擔保人才會生效。
㈦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問題
我是銀行負責徵信的工作人員,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1。作為擔保人必須承擔擔保責任,你大哥的貸款行為出現問題,你肯定要受連帶影響,也就是說你的銀行信譽相關信息會受到影響,直接影響你貸款買房買車之類。
2。擔保身份不會摘出來,更不會頂替,還是讓你大哥考慮跟銀行交涉吧,做貸款展期等手段還上這筆錢才是正道。
㈧ 銀行貸款擔保人沒有收入能否與銀行協商免息
不能的,貸款免息需徵得國務院批准,銀行是無權利免息的,只能是說銀行把該筆貸款本金收完,利息從銀行利潤里核銷,這不叫免息。
銀行都是商業性質的,都是追求利潤的,不會做免息貸款。貸款免息,那除非是當地政府有扶持政策,對指定貸款對象有扶持,到指定部門貸款。這類貸款,都是政府部門做擔保,政府有貼息的。你直接找銀行貸款,是不可能有免息的貸款的。想申請貸款免息,要先了解當地有沒有相關的扶貧政策。
㈨ 借款人與銀行已協商還款擔保人的存款還會被法院扣除嗎
作為擔保人,被法院起訴後,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會凍結擔保人的財產,是不凍結身份證。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