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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間抵押貸款如何合法有效

發布時間:2021-08-10 12:58:41

Ⅰ 個人之間借款 用房產抵押,怎麼抵押

雙方就房屋的抵押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請抵押登記,一般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者當事人授權的委託書;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
6、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的或者股份公司擁有的,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
7、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
8、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的同意的書面文件;
9、登記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Ⅱ 如何進行個人抵押貸款

個人比較缺資金的話,可以紅本抵押,流程的話推薦你去了解一下西部助貸網的融資流程。有不清楚的,歡迎隨時追問

Ⅲ 個人抵押貸款不是本人到場簽字是否有效

請貸款必須本人去簽字,銀行貸款放款時一定要借款人本人親自簽字才可以,否則不能成功放款;
一、無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1)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2)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
(3)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並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
二、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Ⅳ 私人之間抵押房產證借款,有法律效應嗎

私人之間抵押房產證借款,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房產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Ⅳ 能否以個人名義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Ⅵ 個人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個人貸款手續
1、辦理個人房產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要滿足這些條件: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婚姻證明、收入證明;個人信用良好;貸款用途合法;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有符合銀行要求的房產作抵押。
2、在滿足上述要求的情況下,借款人可以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薄、居住證明;抵押物權屬證明、同意抵押證明、抵押物評估證明;收入證明或納稅證明等材料。
3、銀行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請和貸款資料後,會進行審批;待審批經過後,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保險等手續;接下來,銀行會將貸款金額劃入合同中約定的賬戶中;最後,借款人按時還款。
還需要提醒借款人的是,貸款結清後,不要忘了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手續。
個人貸款條件
個人貸款的必要條件一:年齡限制。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想要說服銀行給一個4歲的小孩借貸一筆款項,基本上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目前,很多個人貸款都要求年滿25周歲,在中國境內有常住戶口或有效的居住證明。
個人貸款的必要條件二:工作穩定或者有穩定經濟收入。
擁有一份不錯的工作,這就為自己的貸款提供了一項有力的償還能力。自然個人借貸就比較容易成功了。
個人貸款的必要條件三:可以提供銀行認可,有效的擔保。

Ⅶ 個人之間簽訂的汽車抵押貸款合同有效嗎

個人之間簽訂的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必須在車管所登記後才有效。
未經車管所登記,是沒有效的。
《擔保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Ⅷ 個人之間可以房產抵押嗎

個人之間借款用房屋作抵押,辦理房產登記手續的方法如下:

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抵押合同;

(五)主債權合同;

(六)其他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材料。

2。住宅登記費:80元/套(件);非住宅收取房地產抵押手續費,現行按抵押價值的0.2%,登記費550元/件。

房地產借款抵押合同範本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________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准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擔保人: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Ⅸ 民間個人之間貸款房屋抵押流程怎樣需要什麼資料

流程具體如下:

1、製作《一、二手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或《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或《保證/擔保合同》等簽約文件。

2、預核實房地產權利人即您的舅舅的身份真實性,了解上述人等的戶籍信息(也即各種親屬或身份關系),抵押房地產之屬地市房地產登記冊(即登記資料)查閱,同時對經公證之委託書、認證書、《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一手房、期房)等參看。

3、核對並復印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證、出生證明、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戶籍藤本、戶口名簿)、結/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結婚證明)等表示身份、戶籍、婚姻關系的各類證明文件的原件,對個人身份信息、戶籍關系等進行形式甄別。

4、解釋並要求借款人/抵押人簽署《一、二手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或《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或《保證/擔保合同》,其他簽約文件包括《單身承諾函》、《配偶同意書》、《自住承諾函》、租賃《通知》、《授權委託書》等,這一環節較為重要,通過參閱客戶資料,對於發現可能影響今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法律或其他實質性問題。

5、對於受委託簽署《一、二手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或《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或《保證/擔保合同》及辦理抵押登記的,還需仔細查看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原件,核對抵押房地產坐落、委託事項、有無轉委託許可權等信息,根據辦理抵押登記的經驗對受託人進行善意提醒;同時需委託本所或第三人辦理抵押登記的,須提前預約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手續或告知事後自行去公證處辦理。

需要的資料有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房產證。

(9)個人之間抵押貸款如何合法有效擴展閱讀:

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這種貸款實際上是債務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財產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 (抵押權人) 以取得貸款,這期間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債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可優先受償的貸款方式。

這種貸款方式,可以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證。在住房信貸中採用抵押貸款是基於銀行經營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考慮的。由於這項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個人,而借款人的資金實力和信譽程度銀行不可能了解清楚,這樣就增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而抵押貸款恰恰在貸款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為債權人提供了收回貸款的有效保證。因此,銀行在對居民個人的住房貸款中,大都採用抵押貸款方式。

抵押房屋貸款實際上是指用客戶已經擁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給銀行貸款的品種。區別於二手樓置業貸款和一手樓貸款,在於客戶已經擁有房產的所有權,而不是即將擁有。抵押房屋貸款需要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不能用於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許的,要求抵押房屋貸款的用途專款專用,並接受貸款發放方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管,發現違規,銀行有權追回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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