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額貸款公司員工違規放貸要賠償嗎
你好,如果認為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員工違規發放貸款,侵害到你個人的利益。可以起訴到法院,通常是以小貸公司為被告。
2. 違規網路小額貸易滋生風險嗎
21日晚間,一份《關於立即暫停批設網路小額貸款公司的通知》引發了廣泛議論。該通知稱,「近年來,有些地區陸續批設了網路小額貸款公司或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部分機構開展的『現金貸』業務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自即日起,各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一律不得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網路小額貸款是什麼?網路小額貸款的發展狀況如何?存在著哪些問題?未來的發展方向是什麼?帶著這些疑問,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
要打出治理「組合拳」,也要豐富新產品、新場景
「無需抵押、無需擔保,操作簡單、借款快捷,網路小額貸款對於那些沒有可抵押物,收入又較低,容易被銀行『忽視』的人來說是好事啊!」不少人認為,現金貸這類產品的出現恰好幫助他們渡過了短期資金困難。不可否認,從某些方面上說,網路小額貸款的存在確有其積極意義。
董希淼認為,今後,對於經營相對規范的現金貸平台,要採取「同一業務,同一監管」原則,實施功能監管和穿透式監管,引導其規范發展,提供價格合理、信息透明的借貸產品。同時,加強對小貸公司、網路小貸的管理和約束,加大對各類現金貸平台的清理、整頓和引導,繼續實施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活動,對於經營失序、管理混亂的現金貸平台,未能按照規定通過備案的,要採取措施堅決予以退出。
金融監管部門還要加強與公安、法院等單位合作,打出治理的「組合拳」。對誘騙詐騙、違規放貸、非法催債的,由司法機關及時介入,追究法律責任,形成對非法網路借貸的高壓態勢,保護公眾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除了加強監管,消費者的需求也不能忽視。「正規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應面向低收入群體開發有針對性的新產品,如提供額度可控、價格適中的信用卡、消費貸款、創業貸款等,幫助這些長尾客戶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費習慣。」董希淼認為,未來,正規金融機構應進一步豐富消費金融的應用場景,適當降低客戶准入門檻,增強產品的便捷性和可獲得性。
而在業內人士看來,加強對網路小貸公司的監管是金融嚴監管的第一步,監管部門未來會進行深入檢查和整改,包括對已經持牌但並無真正經營實體或不規范經營的公司,可能會要求整改、關停,甚至取消牌照。
「對於已經持牌的網貸公司來說,短期來看,暫時關閉後來者進場的大門是利好的。」重慶小雨點網貸平台總裁林堅諾說,「我們期待進一步的監管措施落地,整頓行業發展秩序,一個更公平、更高效、更統一的監管環境對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3. 放貸款犯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3)小額貸款違規放貸擴展閱讀: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行為人有違反貸款相關的規章、制度、紀律的行為;
2、有違法發放貸款造成國家重大損失的後果發生;
3、行為人違法發放貸款的人是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才能構成本罪主體外,單位也能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上的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反國家金融及貸款管理制度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
4. 小額貸款公司一般存在那些違規行為
貸款對象,貸款使用目的,正規的受金融辦監管,只能在這做文章
5. 信貸員違法放貸如何判刑
目前非法放貸罪還是一個待定的罪名,《刑法》尚未規定非法放貸罪。非法放貸的,可以視具體情節,考慮定非法經營罪。判多久的問題主要取決於非法經營的金額、獲利金額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程度。我國刑法中規定了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主體。這一點要與非法放貸罪區分開來。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6. 銀行放貸員違規放貸,我被忽悠了,怎麼辦請好心人幫幫我,先謝謝了。
我做過信貸員。
首先,在證據上你是白紙黑字,寫就是說有真實的借貸關系,你自己拿著執照,自己都簽了字,法理上相當於你借錢了且用了錢。(雖然你是受害者)
其次,就算你去銀監會,要當時的證據,比如當時反映情況後作了記錄你有留底嗎?
再次,就算信貸員違規,你他只是違規,內部處理了事。你卻信用記錄上了黑名單,這徵信系統是人民銀行的,商業銀行根本改不了,你很冤枉的要背負這個污點。你自己申請貸款無論到哪個行都麻煩了。
最後,就算商業銀行把信貸員處理了,你還是要還錢,他們有專門的部門,不會這么容易拖到兩年把你的訴訟時效過了的,他們肯定要保時效,最有效的就是兩年內起訴你,雖然你的情況特殊,他們可能就只起訴但不執行你,你反正跟在後面有罪受了,冤枉,委屈,憤怒。但是沒辦法,惹了這一身騷只是要告訴我們每一個善良的人,朋友是好,但是處多了經濟,就不好了,自古有雲:親戚好友不處財。你把他當朋友,他根本沒把你當朋友,一開始,他就讓你做有悖道義的事。而後有事立馬開路,次等無信無義之徒,徒當你吃一窺長一智罷了。
7. 小額貸款公司放款給國有企業,違規嗎
不違規。
8. 銀行放貸款違規,給家庭造成損失可以一起訴嗎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銀行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非法借貸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非法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聯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