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貸款的房子可以辦他項權證嗎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注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❷ 從銀行做抵押貸款之後,還能把房屋他項權證給別人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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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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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拿房子去辦理他項權證,原來的房產證是抵押在銀行還是在我自己手上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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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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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個人借款,我要把房子抵押給他怎麼辦理他項權證
在建委辦理他項權利證明。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3、去銀行指定機構評估房產;
4、面前銀行;
5、銀行報卷和審批;
6、審批通過下批貸函;
7、到當地的建委做抵押登記,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分行約額度;
9、銀行放款;
10、銀行貸後審查;
11、借款人償還本息。
❺ 房產證抵壓貸款的他項權證怎麼辦啊
《房屋他項權證》是在辦理按揭貸款的時候由房管局簽發。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1、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房產證就得抵押給銀行,但房產證是由房管部門代理管理的,也就是房產證是抵押在房管部門這邊。
2、由房管部門出具一份他項權證給銀行,貸款人把貸款的錢還清了,再到銀行去辦理結清手續,然後拿著他項權證到房管部門去辦理解押,就可以領取房產證。
(5)房子抵押貸款做他項權擴展閱讀:
(一)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辦事須知
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須提供以下要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暫存);
4、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❻ 房屋抵押貸款,銀行拿了他項權證,一直拖著不放款怎麼辦
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要向銀行咨詢不放款的原因是什麼,是否存在銀行認為不能放款的情況出現;一方面如果銀行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放款的話,這應該屬於銀行違約。
如果因為個人徵信狀況出現問題或者其他讓銀行感覺不適合放款的證據出現,這種情況下銀行可以解除貸款合同,並配合客戶辦理資產解押手續。
如果因銀行自身原因導致款項不能及時發放,如果貸款合同約定了具體貸款日期,在這個日期之後仍然拒絕放款的話,這屬於銀行貸款合同違約。客戶可以起訴銀行,並就因貸款不能及時到位造成的損失向銀行索賠。
❼ 有貸款的房子可以去房管局做他項權證嗎
房子有他權的話就是在銀行辦理過抵押貸款或購房貸款,如果想在辦理他權就是辦理順位抵押,也就是常說的二次抵押貸款,直接到房管局辦理抵押就可以了,如果在貸款公司辦理二抵的話是如下的資料及流程:
資料:
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產權證、貸款合同、居住證明、水電氣發票,還款流水,就可以申請了,流程如下:
流程:
1.帶上如上資料到貸款公司簽訂貸款合同
2.查徵信審批
3.初審通過
4.貸款公司打電話核實交上去的資料
5.審批通過
6.簽訂放款合同
7.當房管局辦理二次抵押的他權
8.貸款公司放款
❽ 有貸款的房子怎麼做他項權證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
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范圍(他項權利的房屋范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注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
(8)房子抵押貸款做他項權擴展閱讀:
土地他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⑴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中國《物權法》第十四章專設了地役權的概念,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⑵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⑶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梁、渡漕、高架線等。
⑷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⑹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⑺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獲物的權利。如單位征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