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闆叫我們貸款幫他做生意.他做擔保人可以嗎錢時候他用 也是他還 我們要承擔責任嗎
老闆需要員工貸款,說明企業已經到山窮水盡的地步了,只有聽說企業要求員工入股,沒有聽說老闆要求員工貸款幫他做生意。這也說明老闆已經代不了款了。建議慎重、慎重、再慎重。
還不上肯定跟你有直接關系的,銀行可以直接凍結或者起訴你個人的。
B. 老闆讓單位員工幫忙注冊了空殼公司幫助他貸款,這個老闆做擔保,員工一分錢好處沒有,正常上班拿工資
這樣是違法的事情,還好貸款已經還清了,不然幾個員工都要受牽連,以後這樣的事不能幫忙了
C. 員工幫老闆做擔保貸款老闆跑了可以用貨款低貸款嗎……以收到法院的傳票
既然沒有做擔保,就積極應訴。 在法庭舉證舉證質證環節,可以看原始證據,再看其他各項證據。 看看擔保人一欄的筆跡肯定不是自己的筆跡,可以申請筆跡鑒定。 擔保簡介:擔保(Guarantee) 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
D. 老闆民間借款讓員工做擔保,從法律角度來說合法嗎
老闆民間借款讓員工做擔保,如果員工自願,老闆沒有脅迫或欺詐的情況下,則是合法的
E. 銀行員工可為他人做貸款擔保嗎
銀行員工不可以為他人做貸款擔保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5)員工貸款讓老闆做擔保行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各項業務管理的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的資金;
(三)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四)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業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三條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其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F. 如果已經離職的員工希望公司提供銀行貸款擔保是否可以
如果是已經離職的員工,希望公司提供銀行貸款擔保,其實這個是不可能的,公司也不會幫你擔保的。
G. 讓老闆做擔保貸款,我給老闆超市營業執照合適嗎
不合適,
H. 公司給員工做擔保,銀行給員工貸款持股,有風險嗎
風險不大 ,不能說沒有。公司擔保你如果不還 銀行會找擔保人 也就是公司,你也就有個不良記錄 。持股以後 每年公司都會有分紅的 , 利息多少 ? 看看劃得來不 ?
I. 老闆欠債,員工簽名擔保是否有效,該負怎麼樣的責任
個人認為:你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而且你也是有民事和刑事行為能力的人。簽字了,你們幾個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你們老闆不能還款,那麼債權人就有權利來找你們,因為你們是聯合擔保的,就成為債務人。
J. 老闆讓員工以員工名義貸款,他做擔保人,從法律上來說會辦理好合法手續。風險很小,要答應嗎。
我覺得像這種以你自己的名義給老闆貸款的事情最好不要做,實際上法律上有很多事情並不是表面上那麼簡單,像你所理解的你的老闆做你的擔保人,你覺得如果這筆貸款還不上的話,你的老闆將成為債務人替你還貸款,那麼其實還有一點你並不清楚,也就是擔保人是分兩種情況的,有一種是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那麼法院是可以直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還有一種是需要你注意的,有的保證人要承擔保障責任,首先是要以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並且法院已經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後仍然為償還清債務的才會有保證人承擔剩餘的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老闆是第2種保證人的話,法院一旦強制執行,還是首先執行你的個人財產,只有你沒有財產可執行或者不足以償還貸款,你的老闆才會承擔還款責任,這樣的話你的風險就足夠的大,也就是說你才是真正的第一,債務人執行的時候也是以你為主,很有可能你的財產被直行以後債務還清了,你的老闆就逃避了責任,所以說像這種情況一定要慎重,根本就不具有什麼可行性,因為以你的名義給別人貸款,你不覺得這樣的事情做起來很不理智嗎而且平白無故的給自己增加一大筆的債務對於你來說是風險小還是風險大呢?你完全沒有必要答應,你只是一個員工而已做出這么大的犧牲,我想真的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