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風險的種類有哪些
一是借款人方面的風險:
個人借銀行(包括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錢用於住房消費,如果不按期還錢便產生了風險,風險產生的原因有兩種: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賴賬、詐騙、假借款、惡意不還錢;後者是借款人因失業、傷殘、死亡、離異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如期還錢。
二是開發項目的風險:
開發商經營不善,或挪用資金,造成項目不能完工,形成「爛尾」,借款人購買並用來抵押的房產成了「空中樓閣」;借款人購買的房產存在較大質量問題。這些情況將導致個人貸款的相關合同難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貸款行的權益受到侵害。
三是銀行方面也存在風險:
對借款人情況審查不嚴;對開發商銷售情況、工程進度、售房款監管賬戶和保證金賬戶的資金流向情況控制不夠;缺乏與房屋土地部門必要的聯系,抵押登記不落實;檔案管理不嚴,丟失重要合同單據,由此造成銀行貸款風險。
防範風險的方式
1、貸前調查
了解借款人貸款的真實目的(自住或投資)、收入來源及家庭狀況。
2、通過設定合理的擔保方式防範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防範借款人貸款風險的擔保方式有三種:抵押、質押和保證。從實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應該是最主要的擔保方式。質押有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方式。借款人要找到與住房價值量大體相當並獲得貸款人認可的動產幾乎不可能;以權利作為質押,貸款人要求的權利只限於存款單和債券,現實中擁有與住房價值大體相當的存款及有價證券的人要麼是人少,要麼就不用申請貸款了。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為他人借款做保證人,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一般人不願意承擔這種風險。鑒於上述分析,住房抵押應該作為最主要的防禦貸款風險手段。
(1)正本清源,逐步使住房抵押成為主要的擔保方式
在我國開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初期,由於當時住房緊張,法律也不健全,擔心個人出現風險後,無法使借款人遷出,向法院上訴,要求強制執行,但法院考慮社會穩定,往往不受理這種訴訟。以住房作抵押,客觀上難以防範風險。其次,由於目前我們的房地產行政管理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住房產權證辦理緩慢,沒有產權證,辦不成抵押登記,抵押就做不成。即使拿到產權證,由於辦事部門效率和工作水平問題,產權人仍然辦不成抵押登記。完不成抵押登記,重復抵押的風險無法避免。此外,國家目前正處於城市化過程中,每年新建大量住房,期房拿不到產權證,抵押登記也無法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實踐中以住房抵押為基礎,產生了以下兩種抵禦貸款風險的方式。
①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
目前對於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方式有兩種具體做法,一種是抵押登記後保證人要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一種是抵押登記後保證人所有的保證責任取消,這里討論的是第一種。抵押加第三人保證擔保是指借款人在抵押登記不能辦理的情況下,書面承諾以所購住房抵押給貸款人,同時有貸款人認可的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當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已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首先處分抵押物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處分抵押物所得後不能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時,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負責償還。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份額,每個保證人都對貸款金額負連帶保證責任。沒有辦理完抵押物登記的,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一般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⑵ 房屋抵押貸款風險有哪些
用房子抵押貸款是目前常見的貸款方式,房產作為不動產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其用作抵押也不會影響房產的使用價值。但任何經濟行為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作為房子的所有人,抵押貸款最大的風險在於不能按時還款所造成的銀行收房的風險。銀行作為債權人,在債務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時必然會採取執行擔保物來實現債權,而作為債務人來講,這時可能面臨自己及家人無家可歸的風險。因此,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用房產抵押貸款時,首先要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一些民間的貸款公司雖然放款比較快,但是利息相對較高,而且在催討債務時手段相對粗暴,程序也不符合規定。其次,要合理評估貸款用途及資金風險,尤其是用唯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如果資金用途風險很大,很容易出現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這樣會產生較高的逾期費用;最後,抵押房產進行拍賣時,其價格相對較低,會產生資產縮水的風險。
⑶ 二手房貸款,賣家有哪些風險,如何規避
二手房交易就是因為時間差,多少總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1、貸款時間風險。針對對方辦理貸款的時限給予約定,就是簽訂合同後多久內,必須提交銀行的資料,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不能無限期拖著。
2、貸款額度風險。對於貸款額度,要明確,就是合同中明確需要貸款多少?同時必須明確如果貸款不足申請額度或貸不了款,怎麼辦,一般2種:現金補足或解除合同。這兩種方式都要有時限,什麼時間補現金,多久補不了現在算是違約或解除合同。目的很簡單,不能因為他貸不了款,耽誤您把房子賣給別人,要有個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期限。
3、借款人信用不良。在貸款購房中,借款人的信用只有銀行的徵信系統才能查到,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以前的信用卡不良記錄和貸款不良記錄,如果出現這些很有可能無法貸款,造成糾紛,在貸款前,有必要提醒買方先去查詢自己的徵信報告。
4、交易途中風險。出於安全考慮,過戶後最好監督買方將房產證送到銀行,也就是監督買方配合達到貸款合同中約定的放款條件。買方配合達到銀行放款條件後,那就是銀行的問題了,如果不是資金緊張銀行一般2-3天就會把錢放到您的賬上。
5、交房風險。合同中應當約定收到全部款項後多久將房屋移交給對方,也就是您沒有收到全部的錢,就不交房(還占著房子的使用權),這樣買方為了早點拿房子,自己也會著急的。
⑷ 誰知道二手房按揭貸款擔保是什麼意思
這個是中介機構跟你提出的吧?二手房按揭貸款的交易流程是:
1、簽訂買賣協議;2、你支付首付款;3、帶相關資料到銀行申請二手房貸款;4、銀行受理並審批通過以後,對方將房產過戶到你名下,同時抵押給銀行;5、銀行抵押登記辦妥後,發放按揭貸款,支付到賣家賬戶上。
第4步的時候賣家只收了首付款,但是房產要過戶到你名下,這個階段中介公司就提供過渡性擔保,擔保你會支付餘款。其實銀行已經審批通過了,只是確定放款時間的問題。中介公司一般不會承擔風險,同時能收到不菲的費用。
⑸ 做擔保人,他是二手房貸款,請問
這個污點倒不至於,不過如果他出現什麼變故你是有責任的,他們就會找到你來負責,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⑹ 房屋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房貸擔保人的風險有:
1、為他人買房做擔保,擔保人存在一-定的風險。銀行會要求擔保人經濟基礎好,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並且會要求擔保人在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時,承擔還款的責任。因此為他人買房做擔保,存在著幫借款人還款的風險的。如果借款人能夠按時償還本息的話,一般沒有很大的影響。
2、為他人買房做擔保,可以會影響擔保人信用記錄。因為借款人的月供額等,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記錄中。如果在擔保期間,借款人逾期還款,那麼會影響到擔保人的信用記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⑺ 二手房貸款擔保人的問題
個人擔保如果人不熟悉會有一定的心理風險。其實你可以給他推薦一下找其他抵押按揭公司,還有一般銀行里頭都有個貸服務中心,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而且收費很低,相對來講有安全放款又快。也許你要做的就是推薦一個銀行或商業貸款中心,這樣對你自己也好,也不得罪人
⑻ 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8)下列屬於個人二手房貸款擔保風險的是擴展閱讀: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
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