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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替人擔保貸款

發布時間:2021-08-11 09:41:21

A. 夫妻雙方男方婚前給別人擔保貸款,女方還不認識男方。貸款未還,婚後

當事人沒有義務承擔這個擔保責任,但生活上難免會受到影響。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B. 夫妻替人擔保貸款 現在要離婚了 可以寫協議讓男方自己承擔嗎

如果是夫妻二人共同擔保,則離婚後,二人仍需共同承擔擔保責任。
未經債權人同意,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男方自己承擔的內容是無效的。

C. 婚前我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別人擔保貸款,離婚後這筆貸款

如同個人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一樣,你老婆在與你結婚前負有的債務是他個人的債務,與你無關。但通常情況下,隨著新家庭的建立,只要雙方關系融洽,且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雙方共同償還你老婆的婚前債務也未嘗不可。你所擔心的所謂債務在雙方結婚多少年之後,由雙方負擔」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可不必往心裡邊去。離婚了,就不需要你償還了。

D. 結婚後夫妻一方給別人做擔保貸款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妻子的擔保就等於你倆共同擔保,對擔保的貸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建議:既然已經無法改變,那隻有勇敢地面對了。不就是個擔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無能力償還貸款?況且她弟弟還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氣生財,貸款遲早肯定能還清。

E. 妻子在婚前替別人的貸款做擔保人,別人沒有還貸,現在我可以貸款嗎

我個人覺得可能做不了,因為你作為你借款人時,你的妻子會作為共同借款人,之前我也遇到有個客戶的徵信顯示他名下有5萬元的擔保已經成為「可疑」類,最後這筆貸款就沒有做成。不過每個信貸員的看法可能不一樣,不過即使可以做,利率也得上浮。

F. 婚前財產擔保貸款還用夫妻雙方到嗎

不需要,婚前債務為個人所有,由個人進行償還。
如同個人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一樣,你老公在與你結婚前負有的債務是他個人的債務,與你無關。但通常情況下,隨著新家庭的建立,只要雙方關系融洽,且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雙方共同償還你老公的婚前債務也未嘗不可。 你所擔心的所謂債務在雙方結婚多少年之後,由雙方負擔」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可不必往心裡邊去。至於他死後這種債務與你有沒有關系,則涉及到《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按照《繼承法》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的規定,你有權繼承你老公的遺產;但同時需要按照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只是「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若你放棄繼承,則你可以對你老公婚前的債務不負償還責任。

G. 婚前替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無力償還,貸款沒有用於共同生活,對配偶的銀行賬戶及婚前

當事人沒有義務承擔這個擔保責任,但生活上難免會受到影響。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H. 我妻子婚前給人擔保的貸款,被起訴,法院會執行我們的婚後共同財產嗎

婚前債務,另一方不負連帶責任,但並不能簡單的就此認為不能執行婚後共同財產。
因為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你結婚後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包含的你的部分,執行時一經確定,將被查封並予以執行。

I. 替他人擔保貸款夫妻只有一人簽字有效嗎

夫妻一方只有一人替人簽字擔保貸款,一定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只要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要債權人同意,簽字擔保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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