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公司房產為自己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公司或股東如何的訴訟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擅自以公司作為抵押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違反了《公司法》關於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禁止性行為的規定,依法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具體做法,其他股東可以要求公司監事對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如果監事不履行職責,股東有權以自己名義依法起訴。
如果其他股東簽字同意了法定代表人的這種做法,他的行為就轉化為公司行為。不能清償時倒不用其他股東還,但如果其他股東在公司設立時虛假出資,要在出資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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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有關抵押貸款,是個人抵押房屋給公司,給公司貸款用
還貸後,銀行會把房產證還給你,再到房管所或房產中心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就可以了。
Ⅲ 用房產給公司擔保在銀行貸款,公司破產後會用這房產還債嗎
是的,房產擔保貸款,那麼不還款,是有權拍賣房產的。
2、法院拍賣房子的程序:
1、到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房屋產權。
2、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3、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價值,確定拍賣保留價。
4、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屋進行拍賣。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
5、拍賣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6、無人競拍或者拍賣失敗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基礎上降價10-20%,再次委託拍賣公司拍賣。
7、二次拍賣仍失敗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礎上再降價拍賣。對房屋的拍賣,最多可以進行三次拍賣。
Ⅳ 我是開公司的,有朋友需要一家擔保公司為房屋抵押貸款作擔保,於是就找到我了,請問有些什麼風險呢
風險肯定是肯定存在的,但是我很不理解,抵押貸款為什麼需要一家公司擔保難道你這個公司很強大。除非你是擔保公司。。。。你要理解清楚公司擔保跟擔保公司是有實質區別的
Ⅳ 需要貸款,用房產作抵押給擔保公司,房產證原件在擔保公司那是否安全、急!!!
如果只有房產證放在擔保公司是不會存在危險的,只要你其它的證件沒有放就可以了。房產證丟失,你完全可以拿著身份證到房管局去重新拿一個新的,你把房產抵押到擔保公司,你去房管局做一個抵押登記,你是可以把房產證拿回去的,這要看擔保公司的規定了。
Ⅵ 關於房屋貸款,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之間的問題!
這個問題其實就好像你信用卡逾期沒有及時還一樣,你可以說銀行沒有通知你,但是你當時在辦信用卡的時候,已經填過一張「賣身契」!上面的條款你仔細看了嗎,我想如果你看了,肯定會明白你怎麼去辯解,都是徒勞的。
現在返回來說你這件事,其實原理一樣,你當時辦理房屋按揭的時候,一樣簽了借款合同、按揭合同、反擔保合同,這些「賣身契」的條條框框你都是惹不起的,所以,哥們,你現在就認認真真、仔仔細細把相關合同的每個條款看清楚了,特別是提到的逾期還款是如何處理的那些條款,然後對照現在的實際情況,自己算一下,他們有沒有多收違約、滯納金,如果沒有多算的話,我建議你去見下擔保公司的老闆,讓其通融一下,少收些滯納金;如果在你和擔保公司所簽的反擔保合同裡面沒有相關的逾期罰款條例,你可以不必理會他們,直接去銀行把少交的本金繳清了就可以了。和銀行簽的抵押合同也要仔細看清楚,上面如果有逾期還款時,如何收滯納金和罰息的條款,一般銀行貸款都有30~60天不等的寬限期,你銀行雖然有3次逾期記錄,但是,銀行徵信系統一般只提供最近24個月的記錄,所以,記得這個教訓,以後要時刻留意利率的變化,如果合同上面標明未經貸款人或擔保人提示字樣,借款人不必承擔少繳按揭款的條款是最好不過了。
Ⅶ 為擔保公司做房屋抵押貸款頂人頭有風險嗎
為他人貸款做擔保都是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的,現實中所謂的「頂人頭」就是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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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老闆要我拿房屋發票去辦個人貸款,公司擔保,錢歸公司用,由公司還,作為信貸人的我有無風險
有幾個問題啊
1、你拿房屋發票去辦貸款?沒有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抵押登記,單獨拿購房發票一般銀行是不會給貸的;
2、公司提供什麼性質的擔保?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公司承擔的擔保責任是不一樣的;
3、你問題問的不是很清楚,你怎麼是信貸人?如果拿你的房屋的話,你只是抵押人,你貸款手續中借款人是誰?
Ⅸ 以公司名義抵押個人所有的房屋
比較麻煩的一件事情!!
當時在做抵押時,銀行方面有沒要求做委託買賣公正?
按正常提供的手續來講,即便是你個人的房屋,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方做抵押貸款,銀行方也是應將該套房子作為擔保抵押來做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一般如果還不了款,則銀行方將於某年某月抵押合同到期前會提醒你"如果再不還款,則將委託相關方拍賣你的房子,房子將按低於市場實際價格拍賣,拍來的錢將先於還銀行貸款,如有剩餘,將會給你!
個人建議:
如當時沒有做委託買賣公正,且抵押合同時間還沒到,款又還不上,則提前象銀行方申請,抵押合同續簽.另針對你們公司內部的矛盾也好,什麼的也好主要看你自己怎麼去解決,如果當時作擔保抵押則還好說點,因為合同上會顯示實際借款人是誰,但如果當時不是做的擔保抵押,只是一般的抵押,則關於這內部的重要關系就有的一說了!!具體的,個人建議你找一位資深律師,幫你好好解決該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