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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擔保與民營企業貸款融資

發布時間:2021-08-11 23:40:14

⑴ 政府出台了那些針對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的政策

有兩種形式,無抵押貸款和抵押貸款,具體要看是什麼企業,一般生產型企業貸款額度會高些。

由大連團市委、國家開發銀行大連市分行聯合實施的大連市「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正式啟動。

據悉,「青年創業小額貸款項目」旨在通過建立青年創業小額貸款的有效模式,形成支持青年解決創業資金瓶頸問題的長效機制,引導廣大青年積極自主創業。此次項目的貸款對象為40歲以下初次創業的青年和40歲以下二次創業的青年企業家。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每人單筆額度一般在10萬元以內,最多不超過100萬元;青年創辦的中小企業貸款單戶額度一般在500萬元以下,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將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特色產業和服務業。據了解,目前,瓦房店市、旅順口區、金州區、開發區等地已在積極開發項目、建設融資平台和管理平台。現已有大連鼎泰船機製造有限公司船舶油水分離器技術改造項目、大連長風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換熱器生產項目等8個入庫項目,申貸額6500萬元。

⑵ 求與「民營企業融資難」或「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外文期刊一篇!

據第六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公布的數據顯示,從1993年到2003年,我國私營企業數量從23.79萬戶增加至300.55萬戶,增長了13倍多,年均增長28.89%;注冊資本從681億元增至35305億元,增長了52倍,年均增長48.41%;從業人員則從373萬人增至4299萬人,增長了近12倍,年均增長27.72%。

毋庸置疑,在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多的問題,融資難就是其中一個突出問題。雖然,在中央的關心、支持下,融資難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緩解,但融資渠道不暢、融資渠道狹窄,仍然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仍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尚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應當看到,中央有關部門和不少地方政府為了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下了很大的力氣,也出台了一些具體政策措施,如,組建民營股份制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鼓勵和支持四大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經濟貸款、建立擔保體系、建設風險投資體系等等。但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還沒有使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因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狹窄,而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體制和制度問題。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分析

1、從體制上看。當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意識的影響,金融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尚不能一視同仁,受各種條件制約,諸如有的怕出現問題受到牽連。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全國70%以上的信貸資金,在信貸市場上處於壟斷地位,原本是民營企業尋求信貸支持的主要來源之一,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一直受處在行政過分干預的准財政運作體制的約束,導致其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許多地方反映,對同樣數額的不良貸款,貸款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責任,如果是私營企業就可能被有關領導機構甚至司法機關予以追究。出於對貸款責任的考慮,不少銀行員工寧肯少貸或不貸給民營企業,盡量限制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數額。其貸款手續之繁雜,抵押條件之苛刻,對抵押品要求之嚴,抵押率之低,遠遠超過國有企業,使不少民營企業望而卻步,當民營企業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不得不去貸款時,也往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白白地錯過了寶貴的商機。在國家有關政策上也殘留著「缺陷」,急需調整完善。例如,國有企業並購重組時,許多不良資產可以通過剝離、核銷、掛賬、停息等辦法處置,外資企業將部分利潤投資可在稅收上減免,而私營企業卻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營企業也無法享受開發區企業應有的政策優惠等等。這種政策性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

2、從制度上來看。(1)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制度還未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貸款因擔保問題尚未解決而難以運作;抵押貸款因市區多數民營企業未能解決房產、土地等相關證件而被擱置。抵押擔保落實難是當前民營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2)銀行為民營企業服務嚴重不足。盡管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各商業銀行從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戶,樂於「大宗批發」,而對額度小、頻率高的民營企業貸款缺少興趣,由此導致民營企業貸款明顯不足。這里分析的不僅是服務意識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問題。各區縣專業銀行大都無權審批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對流動資金貸款也有嚴格限制,這些限制難以適應遍布各地的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需要。此外還缺少對國有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考核,缺少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3)融資渠道狹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整體發展不夠,尤其是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業板在深圳上市僅一年左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十分蕭條,使得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相當困難。

3、從民營企業自身來看。民營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資金匱乏,而且償債能力弱;加上經營觀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對落後,財產抵押實力不足,沒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記錄,缺乏信用基礎,加大了銀行投資民營企業的風險,縮小了民營企業的融資范圍。這些問題均需要我們作進一步深入研究。

民營企業之所以不容易融到資金,從主觀方面看可能有三個原因:一是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建立賬目,即使有賬目也是比較混亂,漏洞甚多,經不起檢查,因此金融機構不願貸款給它們,它們自己也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融資;二是不少民營企業由於抵押物不足,無法從金融機構那裡借到錢;三是有些民營企業信用信息不明,信用記錄不清楚。正是上述主觀原因使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它們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積累、慢慢「滾雪球」,或者通過非正式渠道融資。

再從客觀方面進行分析,民營企業融資難有五個原因:一是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從縣以下領域退出,縣以下的金融服務范圍縮小;二是即使是縣城和縣以上的城市,由於國有商業銀行資金實行統一運籌的策略,資金重點投向發達地區和優勢行業,以致欠發達地區和一般行業的民營企業難以得到貸款;三是缺乏有效的信貸擔保機構;四是民間金融機構、地下金融沒有被引導浮出水面,難以通過正當渠道發揮作用;五是商業銀行實行嚴格的貸款責任追究制,而且貸款工作中又缺乏一定的激勵機制,從而信貸人員認為向民營企業放貸責任巨大,寧肯慎之又慎,而不願意冒這樣的風險。

當前應針對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個方面採取措施,力求盡快地暢通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出以下七條建議:

——盡快建立專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小型商業銀行,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融資難問題;中小型商業銀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間資本的參股,尤其要吸納游離於金融體系外的民間資本。這也有助於使民間資本從「體外循環」轉入「體內循環」。

——現有商業銀行(包括尚未改制的和正在進行改制的商業銀行)在調整業務結構的過程中,對大額貸款業務和小額貸款業務分別制定規劃和分別核算,即對小額貸款業務另行制定規劃和單獨核算,避免貸款部門因擔心小額貸款的成本高而予以放棄。此外,商業銀行應制定符合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制度,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最近,銀監會發布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指導意見》,在貸款發放方面作了改進,包括對銀行業績考核辦法也作了修改,這是有積極作用的。

——對有條件發展企業債券的民營企業,要積極引導和扶持。目前,可以在各省市選擇一些管理制度完善和盈利的民營企業進行試點。對於個別盈利現狀雖然一般但確有發展前途和盈利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也可以列入試點范圍。企業債券不一定都要中長期的,短期債券可能更加適用。

——在上市方面,應當堅持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或國家控股企業一視同仁的政策。要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行業的、符合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包括海外上市、買殼上市等多種模式。在這里,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是,上市必須是民營企業自願的,在上市決策方面必須充分尊重民營企業自身的意見。

——積極發展各類有助於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機構。包括:由企業集資聯合建立商業性的擔保公司,主要接受民營企業的財產抵押而替它們擔保;政府撥款設立的非營利性擔保公司;專業協會之類的民間組織集資成立互助擔保基金;企業集資聯合建立的互助擔保基金。此外,還有必要建立民營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

——加強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各省市可以建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中心,收集、匯總稅務、海關、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記錄企業納稅情況、信貸記錄、合同履約率、遵守法律等情況,供社會查詢,以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時,應當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評價機制,由信用評估機構全面實施企業的信用評價,規范各類信用中介機構的設立和發展。

——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民營企業融資領域。在「2005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說,我國民營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另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定點觀察的數據,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只佔26%,而來自私人的貸款則佔71%。可見,民間資本的影響是不可低估的。現在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導民間資本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好地發揮作用。設想如下:其一,使民間資本作為資本金注入民營企業;其二,使民營資本能組成金融機構或建立投資基金,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央行准備在一些地區試行的建立「只貸不存」的民間金融機構的意見,是有積極意義的。今後,如果這些金融機構確有效率而且信用很好,未嘗不可以發展為民營的商業銀行,既存也貸;其三,使民間原來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資形式(如標會、同鄉會、互助會等)繼續存在並發揮作用。

最後應當強調,民營企業素質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這也是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措施之一。例如,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如實編制財務報表,依法報送統計信息。民營企業的出資人和經營管理人員都應當增強法律觀念、誠信意識和社會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又如,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的產權並不是十分清晰的。有些因長期掛靠在某一個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中,甚至掛靠於某一個事業單位,以致產權不清晰。也有些家族制企業,家族主要成員對企業擁有的產權不清晰,導致內部糾紛,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經營。因此,即使是家族制企業,產權也應當清晰,應當明細化。再如,民營企業不能靠不正當手段來獲取貸款。在一些地方曾發生這樣的現象,即民營企業為了得到銀行的貸款,不惜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拉攏和賄賂銀行工作人員,結果把銀行工作人員拉下水,也使其他民營企業的融資受到影響而更加困難。民營企業一定要切記這方面的經驗教訓。

⑶ 政府與民營企業建立的企業怎樣融資

中國的投融資體系並未發揮有效的資源配置功能,效率相對低下的國有經濟佔用了大量的金融資源,並導致了銀行體系的巨額不良資產和資本市場的非有效性。中國經濟增長和就業增長越來越依賴於民營經濟的發展,而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成為了一個全社會普遍關注而又難以解決的問題。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民營經濟的行業准入條件將進一步放開
,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對於中國金融體系基本功能是否正常發揮作用而言,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據有人調查統計,在被調查的190家溫州地區的民營企業中,內源融資是主要資金來源,企業的平均資產負債率約為40%,而銀行貸款在企業總負債的比重平均為61%,過半的外部融資來源於銀行信貸資金。銀行對企業的貸款主要集中在集群產業,集群產業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為80%左右。雖然民間貸款的比例由80年代的30%以上下降到15%,但總規模上升到了2倍多。有過民間借款和內部員工集資活動的企業佔92%以上。目前,民間借貸和內部集資仍然在民營企業融資活動中發揮積極作用。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債券或股票
,需要支付一大筆信息披露費和中介機構費用,而且需要公開企業的財務情況和經營情況,對於現有股東而言,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都比較高,單位外部資金所需支付的成本與融資規模呈負相關關系。對於中小企業而言,這些成本是難以承受的,所以現實的選擇是,採取向特定對象進行股權融資或債務融資。
民營企業許多是家族企業,家族企業是所有權與管理權的結合,家族企業所有者經理的目標以及家族的目標往往成為企業的目標。對於家族企業來說,由於家族因素的存在,所有者經理在決策時要考慮家族的利益,特別是希望將家族企業傳給後代,注重企業長期的延續。喪失控制權的後果不僅僅影響到經理本人,還會影響家族其他人的利益和後代的傳承。股權融資將直接導致企業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家族企業一般不採取這種融資方式,除非股權融資有很高的溢價且不影響家族的控制權。在風險與收益之間進行權衡時,家族企業更注重企業的安全性,力圖規避風險。負債能給企業帶來稅盾好處,同時也帶來了財務風險、契約的限制。債權融資約束越硬,負債越多,企業經營靈活性越低,發生財務危機之後企業控制權越可能發生轉移。
在目前國內金融壓抑的環境下,負債對於民營企業來說並不能帶來較大的利益,卻帶來了更高的融資成本和更大的風險,因此,民營企業盡量避免負債。但是,對於大型民營企業來說,情況發生了變化,這些企業可以獲得利率較低的銀行貸款,企業負債不僅可以得到利息補貼,還可以得到當地政府的關照,企業控制權也不容易發生轉移。
美國資本市場在解決這一問題時,對於企業初創時期,風險投資的股權投資促成了中小企業的業務增長機會。並且隨著中小企業規模的發展,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根據各自的風險偏好選擇了不同的組合方式,改善了風險和收益匹配關系,降低了風險,促進了增長。
在發展中國家,由於正規金融對中小企業的關照不足,導致非正規金融廣泛存在。在印度,非正規金融是企業主創辦企業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不論從哪個角度考察,都遠遠大於正規金融機構向其提供的金融支持。非正規金融是建立在特定的社會關系之間的融資行為,一般也不需要提供抵押和擔保,特定社會關系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也解決了銀行貸款的約束問題。
我國現有的民營企業的融資模式實際上是基於治理結構和融資成本的次優選擇。初創時的內源融資或特定關系下的股權融資,更符合各種融資方式的風險收益偏好。當然,內部股東應該採取一種更開放的精神,擴大面向特定對象的股權融資比例。因為股權的相對分散,有利於公司制度的建設和職業經理人才能的發揮;同時,增加了公司的規模,提供了更多的抵押品,也提高了公司的借款能力。許多企業初創時的融資困難,是不可能依賴於銀行貸款來解決的,只能依賴於股權融資和非正規市場。但是,值得我們關注的是,企業達到一定規模之後的貸款難問題,既有損於經濟效率,也加重了現有銀行體系的脆弱性。
現有的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有一個好處,企業外部融資的約束較強,企業的投資相對謹慎,避免了軟預算約束下的過度融資和過度投資行為,在資本價格較高的情況下,僱用了更多的勞動力,發揮了國內勞動力的資源稟賦優勢,解決了就業,也提高了居民的收入,利於減少二元結構矛盾,促進消費。如果以現有的官方利率進行放貸,加上銀行軟預算約束,民營企業的融投資行為可能發生嚴重扭曲。
雖然,對於中小企業而言,中小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更為合適,但是,由於金融壓抑的結果,企業對低利率貸款的需求旺盛,資本稀缺,規模較大的企業也會向中小金融機構申請貸款,中小金融機構也樂意將價格較低的信貸資金貸給規模較大的企業。現實的情況是,國內現有的中小金融機構也不願意過多地向中小企業傾斜。在台灣,官營銀行壟斷體制下,台灣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是極其保守的,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業要取得融資非常困難,中小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的貢獻也有限。中小金融機構也存在多種委託代理關系,內部組織體系的效率不高,人員素質也較差,缺乏對中小企業的價值判斷和風險定價的能力。
所以,要理順民營企業融資和銀行資金的配置關系,必須進行全面的金融改革。大銀行現有信貸業務實行證券化,大企業更多地依賴於外部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大銀行主要提供短期銀行貸款,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發展中間業務上。通過改革,降低信貸資產的集中度,減少大銀行過度依賴於信貸業務的局面,也就增加了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空間,促使中小金融機構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繼續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改變銀行的盈利狀況;改變正規市場與非正規市場之間利差較大的狀況,改變中小企業更多地依賴於內源融資的偏好。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為投資於初創期和發展期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創造退出渠道。允許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存在。適當發展民營中小銀行,避免產融結合的金融集團形式,重點面向處於發展時期的中型企業。加強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筆者認為,在缺乏金融體系提供的硬約束的外部治理的情況下,單純的民營化改變不了中國經濟和金融面臨的難題。

⑷ 政府平台公司可以為民營企業做擔保嗎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及銀行要求

從法律角度上是可以的,只要這個公司的股東大會和國資委通過

操作上難度是很大的,一般兩家企業都會有緊密的關系,比如BT形式代建
現在地方債都在做審查,最好不要在風頭上
銀行會看這個擔保主體是否出銀監會監管平台,沒出平台很麻煩,出平台了就稍微好操作點
部分信託公司角度是認可這類增信的,當然前提是擔保的平台負債率及對外擔保不要太高

⑸ 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及其對策有哪些內容

民營企業現行的融資方案主要有以下幾種:

A、銀行融資,銀行融資又可細分為以下幾種:
1、抵押融資,用企業或者企業主的不動產抵押給銀行來做融資。
2、信用融資,從企業的良好經營狀況、應收賬款、年開稅票總額等各方面綜合考察來給企業做一筆信用貸款。
3、科技融資,獲得國家高新企業認證的民營企業可用股權從銀行獲得高新企業專用額度且有政府貼息。
B、民間資本,如各種私募、資產管理公司、擔保公司等,以出讓公司股權或約定年化利率獲得融資。
C、風投,如各種風投公司,看中企業良好的經營狀況和成長空間,只接受股權融資。

⑹ 國家和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

、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限制的投資領域,都允許民營經濟進入;凡是承諾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向民營經濟開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作明文規定的,不得另行設置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鼓勵民間資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環保和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領域投資發展。選擇一批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的政府投資項目,向民營企業開放。 2、民營企業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顯著、市場佔有率高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可爭取國家、省、市項目貼息。3、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或以其技術成果、專利參與投資入股以及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對其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全額獎勵。4、對處於創業階段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年度終了後進行清算。除國家另有規定外,3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徵收有關稅費。對個體工商戶月銷售貨物5000元以下的、應征增值稅勞務3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月銷售應稅勞務5000元以下的,免徵營業稅。5、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費用,以及科技成果引進、轉化、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技術開發費用,按實計入管理費用,不受比例限制。民營企業研製開發的國家級重點新產品和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6、民營企業申請國家專利和PCT國際專利,給予適當資助。已產業化的專利技術,經市有關部門確認,可直接參加市級科技成果評審。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新獲國家級免檢產品的企業,獎勵20萬元;新獲江蘇省名牌產品或江蘇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自主知識產權或出資受讓他人知識產權,其實施的專利技術被授予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獎勵30萬元;被新授予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獎勵20萬元。7、民間投資新建、擴建各類專業市場,免收基本建設過程中的相關政府性基金。8、對民營企業生產性重大項目,由市統一調劑、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凡允許協議出讓的新增民營企業工業用地,出讓金可以按照協議出讓的最低標准執行,也可以採用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逐年繳納租金。民營企業依法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折價入股。9、鼓勵市內外民間資本投資創立擔保公司,民營擔保公司自成立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規費。10、政府出資培訓人才的計劃指標向民營企業從業人員開放,民營企業用於員工培訓的經費,可按實列入成本。民營企業與其它所有制企業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民營企業人員出國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經貿活動,可循因公渠道辦理出國(境)手續。11、大力扶持初始創業。本市以自主創業方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殘疾人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事初始創業的,每戶可提供10萬元以下小額貼息創業擔保貸款。下崗失業人員、軍轉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明確限制的行業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以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並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期限為3年。對處於創業階段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核定征稅,稅負從優,征稅額度一年一定,並自創辦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農民創業,發展特色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非農業生產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批准減征、免徵所得稅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12、鼓勵科技人員創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在我市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或以其技術成果、專利參與投資入股以及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對其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同級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市屬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可以與所在單位保留聘用合同關系2年,期滿後不回所在單位的,與單位辦理辭聘手續,解除聘用合同關系。13、鼓勵機關幹部離崗創業。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在本地領辦、創辦企業的,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工作年限滿30年,或滿20年並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務員,若有志創業,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14、鼓勵鎮江籍人士返鄉創業。鎮江籍知名人士、成功人士、海歸人才返鄉創業的,在用地、融資、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提供小額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從事規模種植、養殖的,提供無償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15、鼓勵二次創業。實施中小企業發展「335」工程,每年新創辦小企業3000戶以上,培育300戶小企業進入規模以上企業行列,培育50戶成長型企業進入億元民營企業行列。推動個體工商戶升級創辦私營企業,在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下實行核定征稅,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激勵私營企業進入規模以上行列,優先安排財政資金扶持、優先安排公益服務、優先列入融資服務重點。引導本地成長性強的規模企業,加快創新管理模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施名牌帶動戰略,鼓勵其技術創新,規模擴張,外向開拓,做大做強。16、規劃建設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各轄市區在今年底前應在省級開發區和各鄉鎮工業集中區,根據產業特色規劃建設至少1個中小企業創業基地,鼓勵社會各類資本參與興建創業基地標准廠房,並逐步完善政務代理、融資擔保、信息咨詢、創業指導、項目推介、技術支持、人員培訓、法律援助等專業化、規范化的服務。對達到省、市級創業示範基地標準的,享受省、市級相關的扶持政策。政府主辦和享受政府資金扶持興辦的各類創業基地標准廠房,可採取減免租金1-3年的辦法,吸引創業者入園。17、建設培育創業專業市場。結合大批發、大物流、大旅遊市場的開發建設,各地要加強資源整合,開辟或擴大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聚集創業的專業化市場,通過市場攤位優惠出租、免收2年市場管理費等政策引導創業者進場交易,強化集聚輻射功能,提升市場影響力,努力做到建一個市場、帶一片產業、富一方百姓。18、鼓勵家庭創業。各地要引導工藝簡單的勞動密集型項目進入家庭經營,鼓勵園區企業將簡單工藝工序剝離後外包給家庭加工,鼓勵廣告創意、設計、軟體開發等創意產業、網路營銷進入家庭經營。19、開發社區服務項目。要依據各自資源條件,注重樓宇經濟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小型創業基地及設施。社區要充分利用現有存量土地和出租房進行改造、再利用,打造社區創業孵化基地,以減免租金1-3年等辦法,引導創業者投資經營社區衛生醫療、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等行業。對市區自建創業孵化基地、安排本市下崗失業等人員進場創業實驗的街道、社區,凡安排1人穩定創業在6個月以上的,從市全民創業資金中給予2000元補貼。20、推進高效農業項目。各地要大力發展高效農業項目,依法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每年培育並重點扶持一批特色農業經營大戶和種養加企業。21、加大政府性資金扶持。市財政設立全民創業資金專項,首期2000萬元,今後逐年增加,重點用於扶持初始創業者的小額貸款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創業獎勵及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各轄市區相應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創業者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22、加大信貸支持。繼續推進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合作,完善銀企對接平台,採取洽談會、交流會等形式推動銀企合作。商業銀行要降低對創業主體的貸款門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創業主體的信貸需求,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貸款程序,提高審批效率。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建設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創業主體融資渠道。23、加強融資擔保扶持。著力培育一批資本金過億元、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各級政府根據擔保機構為初創企業和微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服務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由工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登記,為初創企業和微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24、完善創業咨詢服務體系。市民發辦要利用互聯網完善全民創業信息服務平台。各轄市區要依託現有的就業訓練中心成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在人力資源市場大廳設立創業服務窗口,免費提供創業 「一條龍」服務。實施創業培訓工程,把城鎮新增勞動力、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失地農民、失水漁民、復轉軍人等人員納入免費創業培訓范圍。鼓勵發展為創業服務的中介組織。25、完善技術與人才服務體系。引進、聯辦、新建5-6家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國家級技術服務平台。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的研發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服務。組織各級人才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尋求專業人才、引進高校畢業生搭建服務平台。開展中小企業獵頭、派遣和引進國外智力服務。26、進一步優化收費??每年由物價部門及時公示涉企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及其依據,未公示項目一律不得收費。除政府統一組織的社會慈善、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捐贈活動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業拉贊助、拉捐贈。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將中介服務列為項目審批中的前置條件。依法確需中介服務的,一律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組織。27、進一步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嚴格執行每月1-25日為「無例行檢查日」制度和涉企檢查申報審批制度。簡化和改進涉企監督檢查方式,在強化監督管理的過程中,以教育引導為主,嚴禁以罰代管。對企業首次違規,屬於非主觀故意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執行「初犯警告不罰」辦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⑺ 融資難對民營企業的影響

據第六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公布的數據顯示,從1993年到2003年,我國私營企業數量從23.79萬戶增加至300.55萬戶,增長了13倍多,年均增長28.89%;注冊資本從681億元增至35305億元,增長了52倍,年均增長48.41%;從業人員則從373萬人增至4299萬人,增長了近12倍,年均增長27.72%。

毋庸置疑,在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多的問題,融資難就是其中一個突出問題。雖然,在中央的關心、支持下,融資難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緩解,但融資渠道不暢、融資渠道狹窄,仍然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仍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尚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應當看到,中央有關部門和不少地方政府為了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下了很大的力氣,也出台了一些具體政策措施,如,組建民營股份制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鼓勵和支持四大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經濟貸款、建立擔保體系、建設風險投資體系等等。但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還沒有使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因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狹窄,而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體制和制度問題。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分析

1、從體制上看。當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意識的影響,金融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尚不能一視同仁,受各種條件制約,諸如有的怕出現問題受到牽連。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全國70%以上的信貸資金,在信貸市場上處於壟斷地位,原本是民營企業尋求信貸支持的主要來源之一,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一直受處在行政過分干預的准財政運作體制的約束,導致其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許多地方反映,對同樣數額的不良貸款,貸款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責任,如果是私營企業就可能被有關領導機構甚至司法機關予以追究。出於對貸款責任的考慮,不少銀行員工寧肯少貸或不貸給民營企業,盡量限制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數額。其貸款手續之繁雜,抵押條件之苛刻,對抵押品要求之嚴,抵押率之低,遠遠超過國有企業,使不少民營企業望而卻步,當民營企業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不得不去貸款時,也往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白白地錯過了寶貴的商機。在國家有關政策上也殘留著「缺陷」,急需調整完善。例如,國有企業並購重組時,許多不良資產可以通過剝離、核銷、掛賬、停息等辦法處置,外資企業將部分利潤投資可在稅收上減免,而私營企業卻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營企業也無法享受開發區企業應有的政策優惠等等。這種政策性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

2、從制度上來看。(1)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制度還未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貸款因擔保問題尚未解決而難以運作;抵押貸款因市區多數民營企業未能解決房產、土地等相關證件而被擱置。抵押擔保落實難是當前民營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2)銀行為民營企業服務嚴重不足。盡管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各商業銀行從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戶,樂於「大宗批發」,而對額度小、頻率高的民營企業貸款缺少興趣,由此導致民營企業貸款明顯不足。這里分析的不僅是服務意識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問題。各區縣專業銀行大都無權審批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對流動資金貸款也有嚴格限制,這些限制難以適應遍布各地的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需要。此外還缺少對國有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考核,缺少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3)融資渠道狹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整體發展不夠,尤其是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業板在深圳上市僅一年左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十分蕭條,使得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相當困難。

3、從民營企業自身來看。民營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資金匱乏,而且償債能力弱;加上經營觀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對落後,財產抵押實力不足,沒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記錄,缺乏信用基礎,加大了銀行投資民營企業的風險,縮小了民營企業的融資范圍。這些問題均需要我們作進一步深入研究。

民營企業之所以不容易融到資金,從主觀方面看可能有三個原因:一是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建立賬目,即使有賬目也是比較混亂,漏洞甚多,經不起檢查,因此金融機構不願貸款給它們,它們自己也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融資;二是不少民營企業由於抵押物不足,無法從金融機構那裡借到錢;三是有些民營企業信用信息不明,信用記錄不清楚。正是上述主觀原因使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它們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積累、慢慢「滾雪球」,或者通過非正式渠道融資。

再從客觀方面進行分析,民營企業融資難有五個原因:一是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從縣以下領域退出,縣以下的金融服務范圍縮小;二是即使是縣城和縣以上的城市,由於國有商業銀行資金實行統一運籌的策略,資金重點投向發達地區和優勢行業,以致欠發達地區和一般行業的民營企業難以得到貸款;三是缺乏有效的信貸擔保機構;四是民間金融機構、地下金融沒有被引導浮出水面,難以通過正當渠道發揮作用;五是商業銀行實行嚴格的貸款責任追究制,而且貸款工作中又缺乏一定的激勵機制,從而信貸人員認為向民營企業放貸責任巨大,寧肯慎之又慎,而不願意冒這樣的風險。

當前應針對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個方面採取措施,力求盡快地暢通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出以下七條建議:

——盡快建立專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小型商業銀行,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融資難問題;中小型商業銀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間資本的參股,尤其要吸納游離於金融體系外的民間資本。這也有助於使民間資本從「體外循環」轉入「體內循環」。

——現有商業銀行(包括尚未改制的和正在進行改制的商業銀行)在調整業務結構的過程中,對大額貸款業務和小額貸款業務分別制定規劃和分別核算,即對小額貸款業務另行制定規劃和單獨核算,避免貸款部門因擔心小額貸款的成本高而予以放棄。此外,商業銀行應制定符合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制度,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最近,銀監會發布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指導意見》,在貸款發放方面作了改進,包括對銀行業績考核辦法也作了修改,這是有積極作用的。

——對有條件發展企業債券的民營企業,要積極引導和扶持。目前,可以在各省市選擇一些管理制度完善和盈利的民營企業進行試點。對於個別盈利現狀雖然一般但確有發展前途和盈利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也可以列入試點范圍。企業債券不一定都要中長期的,短期債券可能更加適用。

——在上市方面,應當堅持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或國家控股企業一視同仁的政策。要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行業的、符合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包括海外上市、買殼上市等多種模式。在這里,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是,上市必須是民營企業自願的,在上市決策方面必須充分尊重民營企業自身的意見。

——積極發展各類有助於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機構。包括:由企業集資聯合建立商業性的擔保公司,主要接受民營企業的財產抵押而替它們擔保;政府撥款設立的非營利性擔保公司;專業協會之類的民間組織集資成立互助擔保基金;企業集資聯合建立的互助擔保基金。此外,還有必要建立民營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

——加強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各省市可以建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中心,收集、匯總稅務、海關、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記錄企業納稅情況、信貸記錄、合同履約率、遵守法律等情況,供社會查詢,以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時,應當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評價機制,由信用評估機構全面實施企業的信用評價,規范各類信用中介機構的設立和發展。

——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民營企業融資領域。在「2005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說,我國民營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另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定點觀察的數據,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只佔26%,而來自私人的貸款則佔71%。可見,民間資本的影響是不可低估的。現在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導民間資本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好地發揮作用。設想如下:其一,使民間資本作為資本金注入民營企業;其二,使民營資本能組成金融機構或建立投資基金,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央行准備在一些地區試行的建立「只貸不存」的民間金融機構的意見,是有積極意義的。今後,如果這些金融機構確有效率而且信用很好,未嘗不可以發展為民營的商業銀行,既存也貸;其三,使民間原來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資形式(如標會、同鄉會、互助會等)繼續存在並發揮作用。

最後應當強調,民營企業素質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這也是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措施之一。例如,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如實編制財務報表,依法報送統計信息。民營企業的出資人和經營管理人員都應當增強法律觀念、誠信意識和社會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又如,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的產權並不是十分清晰的。有些因長期掛靠在某一個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中,甚至掛靠於某一個事業單位,以致產權不清晰。也有些家族制企業,家族主要成員對企業擁有的產權不清晰,導致內部糾紛,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經營。因此,即使是家族制企業,產權也應當清晰,應當明細化。再如,民營企業不能靠不正當手段來獲取貸款。在一些地方曾發生這樣的現象,即民營企業為了得到銀行的貸款,不惜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拉攏和賄賂銀行工作人員,結果把銀行工作人員拉下水,也使其他民營企業的融資受到影響而更加困難。民營企業一定要切記這方面的經驗教訓。

⑻ 民營企業融資難在哪

民營企業融資難主要體現在:
1、管理監督機制缺位,形成道德風險。有些民營企業在獲取大量、高額的銀行貸款後,或螞蟻搬家,或瞞天過海,將資金抽逃、轉移到外地,甚至國外,然後逃之夭夭,使銀行追債無門,造成「金融地震」。
2、信息傳遞不對稱,形成數據風險。有些民營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融資,美化報表,向銀行提供含有大量虛假信息的審計報告,增加了銀行甄別信息真偽的難度。
3、經營行為不規范,形成投機風險。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來源於資金的流動性風險。特別是民營企業大多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企業的老闆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企業在不同程度上等同於老闆個人,員工處於被動的「打工者」地位,參政議政意識薄弱。企業的經營方式、策略完全取決於老闆個人的興趣偏好和能力水平。
4、品行操守的不確定性,形成法律風險,給企業經營與生存帶來致命的打擊。

⑼ 什麼是政府政策性擔保公司

政策性擔保公司是指由政府出資、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務對象、為實現政府政策性目標而設立的擔保公司,包括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出口信用擔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公司、農業擔保公司等。

政策擔保是我國國家經貿委推行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以政府的政策擔保為主體,專業化商業擔保和互助擔保為兩翼。

(9)政府擔保與民營企業貸款融資擴展閱讀

政策擔保有好幾種形式。

第一種是純粹的政策性擔保,以全民事業或企業的方式推行市場化運作,目前和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就是採用這種形式。

第二種,是簡單的合作。比如商業性擔保公司或互助擔保公司與政策性擔保公司之間合作,如聯合擔保、交叉擔保、再擔保和反擔保等。

第三種是委託型的。比如出口信貸基金委託民營擔保公司來管理,這是政府基金交給民營擔保公司來運作。這是委託代理關系。

第四種是投資型的,政府以優先股的形式投資民營擔保公司。因為優先股的方式有三條優勢:

第一,優先分紅,保證了國有資產的增值;

第二,破產清算時優先清算,同樣也保證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三,它之所以取得這種優先,是以放棄行政控制為條件的,這樣就能減少對民營擔保公司的行政干預。這點至關重要。事實上,對民營擔保公司來講,拿出5%收入給優先股利潤,當成運作成本,既為了自己的財產安全,也保證了國有資產的安全。政府政策擔保基金投資民營擔保公司,用優先股的形式來處理,應是將來發展的趨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政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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