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給別人貸款擔保了怎麼規避風險
1、提供擔保要量力而行
為他人作擔保時,擔保人除了要明確自己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外,還要衡量自己的還款能力,如果擔保責任超出了自己的承擔范圍,就不要礙於面子或其他因素盲目給予擔保,這樣不但不利於債權人對自己的利益維護,而且也將損壞自身利益。
2、考察借款人的還款意願
在貸款擔保中,很多擔保人並未對借款人的還款意願作考察,就盲目給予擔保了。要知道,為他人作擔保後,擔保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擔保一定要謹慎,在給予擔保前,最好找與借款人有業務往來或是其身邊的親朋好友進行了解,看看對方的信用是否良好,是否具備還款能力。
3、盡量選擇一般保證
保證擔保有兩種方式,一是一般保證,二是連帶責任擔保。一般保證需要債權人先對債務人進行追償,在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行執行後,擔保人才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這種擔保情況下擔保人承擔的風險較小。連帶責任擔保中,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要求償還債務,這種擔保情況下擔保人承擔的風險較高。
為他人作擔保一定要謹慎,在簽訂協議時,最好約定作一般保證,從而減少自己的損失降低擔保風險。
2. 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保證擔保對擔保人有利,還是連帶責任擔保對擔保人有利
總的來說,連帶保證的法律責任大於一般保證的法律責任.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擔保法》第17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法》第18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19條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現在有很多的網貸,可以貸款的,還有些是不需要擔保的,你可以去希財網看看。
3. 給人銀行貸款做擔保一般期限多長
實際生活中,借款一般會要求找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此時會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中一般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所謂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在一般保證中)或向保證人(在連帶保證中)主張權利。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保證期間構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關於擔保期限,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期限是: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由此可見,作為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務的連帶責任,你有權向擔保人主張你的權利。但若超過六個月,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保證人則不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 銀行貸款擔保,可不可以簽訂「一般擔保」進行擔保,難道非要「連帶擔保」嗎
銀行貸款,一般擔保是幾乎不可能的。
按照我做過的貸款來看,並沒有一般擔保的先例,都是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來操作的。
5. 銀行貸款都需要什麼擔保方式
各家銀行在各地對於貸款申請人都有不同的要求。
最簡單的信用卡貸款是基於對個人信用額度的貸款,因此無需擔保。還有一些銀行推出來三家工商戶互相擔保貸款的方式。
當然最常見的是房產擔保貸款,房貸就是,車輛也可以做擔保,各家銀行會基於擔保物的估值放貸。
大的企業利用廠房,土地,機械等有形資產。也有的是基於公司無形資產進行擔保放貸,其實也就是信用貸款。
6. 保證貸款中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分別指什麼他們有什麼區別
一般保證,你就要保證貸款人要正常還貸,說明你是這筆貸款的直接擔保人,連帶保證,你雖然不是直接擔保人,但你有一定的關聯,負有連帶保證的責任.
7. 簡述一般保證貸款和連帶責任保證貸款的區別
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又叫補充責任保證。在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沒對一般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沒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 銀行貸款擔保可以約定為一般保證嗎
銀行貸款擔保可以約定為一般保證的
9. 什麼是抵押加一般保證
抵押加一般保證是貸款的一種常用擔保方式,即借款人用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或由借款人或第三人用其擁有產權的住房作為抵押物),同時提供第三人一般保證擔保。此種擔保方式下,保證人需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即在依法對抵押物進行處分後,借款人仍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時,由保證人為借款人償還所欠的剩餘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採用此種擔保方式時,抵押房屋須購買房屋財產保險,投保額必須不低於貸款金額。 一般責任保證的保證人為借款人所在單位,也可以是願意為借款人擔保且有代為償還能力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