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p2p,小額貸款,融資租賃,私募股權基金,非法集資之間的區別
P2P是個人對個人的意思,可以應用於很多行業。平時大家了解到的一般是P2P網貸 ,這是連接借款人和貸款人的一個平台,其利潤來源是利息收入。
小額貸款是以個人或家庭為核心的經營類貸款,其主要的服務對象為廣大工商個體戶、小作坊、小業主。
融資租賃本質,即做金融,又做貿易。用吸納投資人的方式吸收投資資金,規避非法集資和吸收存款嫌疑,把資金用在實體經濟的直租上。
私募基金確是機構募集資金用於投資的,其利潤來源於收益,私募基金一般分為證券和股權投資基金兩大類。私募基金有證監會發方的執照,可以融資代理投資回報給客戶,
非法集資是沒有證監會批準的,就是他們不能吸收社會款項,這叫非法集資。
⑵ p2p和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當P2P平台進行將資金形成資金池、融資、龐氏騙局時,就可以被看做是非法集資的表象。但同時P2P平台在穩定與安全的發展時,則P2P平台不是非法集資而是合理的借貸。
⑶ p2p網貸與非法集資有什麼不同
公司推出的P2P即「個人對個人」小額信用借款服務管理平台(以下簡稱「公司平台」),為平台兩端的客戶,即一端是有富餘閑散資金的人群,另一端是急需資金用於發展生產、改善生活而又不能從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獲得資金的有信用的人群,公司為他們搭建服務平台,在公司平台與借款人和出借人各自簽署的服務協議中,公司平台分別為他們提供信息咨詢、信用借款咨詢與管理服務、公司平台基於兩端客戶的委託,為平台兩端客戶分別匹配借款人與出借人信息、並盡力撮合其民間借款關系成立等,並最終促成簽署《借款協議》,而該協議的簽署主體均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公司不吸納資金,不發放貸款,不涉嫌任何「非法集資行為」。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而公司平台既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也不從債權受讓人處吸收或募集任何貸款資金。公司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資金運作,除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服務協議約定收取服務費外,並不從借款人或出借人處收取任何其他款項,且不向出借人保證任何收益,出借人的出借資金及借款人的還款資金均不會進入公司的公司銀行賬戶或由公司進行實際控制,公司作為一個提供專業P2P信用借款服務平台的公司,其提供的每項服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和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任何違背的地方,公司不涉嫌任何非法集資行
⑷ p2p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P2P金融又叫P2P信貸,是互聯網金融(ITFIN)的一種。意思是:點對點。P2P金融指不同的網路節點之間的小額借貸交易,需要藉助電子商務專業網路平台幫助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系並完成相關交易手續。借款者可自行發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款。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面對某些官員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後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官員」,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⑸ p2p借貸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P2P是引入但三方作保的借款平台,非法集資是面向不特定的人或群體集資
⑹ P2P業務到底和非法集資有什麼不同
非法集資和p2p的區別在哪裡
1、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貸是具有小額資金需求的個人,一般情況下為了減小風險,會對資金進行雙向打散,即一個借款人的借款會來自多個不同的投資人或者一個投資人的資金會借給多個借款人。但不管什麼情況下,每一筆借款都是獨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資的集資對象卻是指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而不是少數特定的人。
2、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資金的目的是用於生產、生活等,一般來講借款方具有還款意願,能夠及時清退集資款項。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資金用於發放貸款謀利。
3、收益率不一樣:p2p的收益率比銀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規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內。而非法集資擁有的高利息,比對應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資金鏈出現斷裂,即無法追回,那麼出借人資金將無法得到相應保障。
P2P領域主要有三種情形可能導致非法集資:
1、一些網路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並由平台實際控制和支配。
2、網路借貸平台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名義大量發布虛假的借款信息。
3、網路借貸平台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甚至發假標的進行自融,並採用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滿足自身資金需求,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
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網路-非法集資
⑺ p2p平台與非法集資區別,看完你就明白了
非法集資的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未經批准)
⑻ 怎麼區分正規p2p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一、出借人群不同:P2P借貸是具有小額資金需求的個人,一般情況下為了減小風險,會對資金進行雙向打散,即一個借款人的借款會來自多個不同的投資人或者一個投資人的資金會借給多個借款人。但不管什麼情況下,每一筆借款都是獨立存在的。而非法集資的集資對象卻是指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而不是少數特定的人。
二、借款用途不同:p2p吸收資金的目的是用於生產、生活等,一般來講借款方具有還款意願,能夠及時清退集資款項。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是所吸收資金用於發放貸款謀利。
三、收益率不一樣:p2p的收益率比銀行同期利率好一些,但利率受法律規定限制,在同期利率4倍以內。而非法集資擁有的高利息,比對應收益率高出很多,一旦資金鏈出現斷裂,即無法追回,那麼出借人資金將無法得到相應保障。
同時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據了解在此方面,知源貸以嚴密的風控系統,透明的資金流向等優勢,已經成為投資者最青睞的企業之一。因為像知源貸這樣的正規平台會將借款項目信息披露真實、公開、透明,投資者在每一筆投資時都會看到借款人的詳細信息、資金的具體流向和還款來源,讓投資人在投資前就對項目有100%的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