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建的房屋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直接單單以「在建的房屋」作為抵押物是不可以的,但「在建的房屋」下的土地是可以提出土地抵押登記的。
房地產和工業用地項目,開發商和企業主通過公開招拍掛取得國有出讓土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繳納出讓金、契稅和相關規費,一般出讓合同約定30日內向國土資源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俗稱為預登記的臨時土地證,有建設期限限制,待工程竣工驗收後,要換領正式土地證),開發商和企業主為了融資和解決資金周轉壓力,以確保工程和地上房屋的順利基建,就會憑土地使用證向銀行提出以土地使用權(及其它擔保方式)進行抵押貸款,抵押權人銀行和抵押人土地使用者簽訂貸款合同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土地抵押登記。
在建工程抵押是開發商一貫作法,它並不影響開發進程,一般也不會影響購房者的權益。
還有據我了解,目前針對個人住房(不屬於開發性質,私人建房等)在取得土地後,沒有發放臨時土地證的先例和法律依據,個人住房如果房屋還在建未竣工和取得土地證,是不可以抵押登記的。
2. 開發商把在建工程房子抵押給銀行,而我們業主買房後交了首付,去辦理貸款的時候,開發商還沒有撤押,怎麼
銀行不會和你們直接發生關系。完全可能利率升高,甚至不打折。
3. 房地產轉在建工程抵押貸款 流程
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是對我國各大銀行所推出的「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簡稱,該產品只要以房地產建築企業和自建廠房的各類企業為服務對象,是以解決上述企業在建築工程過程中所出現的資金缺口為主要目的。
貸款流程:
1、在前期付諸實施之前企業應到虹信等相關專業機構咨詢以詳細了解在建工程抵押貸款中的各種注意事項;
2、企業向相關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並到銀行指定的相關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工程實際價值評估;3、企業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相關登記手續;
4、等待銀行貸款理事會發布的最終審核結果而一般五天左右便可最終實際獲得貸款資金;
貸款材料:
1、關於在建工程抵押項目的相關審批文件(含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書/土地證復印件/規劃許可證復印件/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2、提供公司自身的相關審核材料(含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公司理事會做出的申請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決議書等);上海虹信為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手續
3、提供公司財務與項目投入的相關文件(含公司過去2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和盈利會計師事務所報表/提供已為在建工程投入25%以上自有資金的相關證明);
4. 購房時如何查詢開發商是否將土地抵押或者在建工程抵押
1,在購房者購房交納首付款之前可以要求開發商的信貸員,先將你的網簽資料輸入電腦網簽合同里,在輸進去之前如果該套房屋已經被在建工程抵押了,是錄不進個人購房信息的,說說明開發商已經做了再建抵押了。可以要求開發商先將該房屋解押,然後再交納首付款簽網簽合同。
2,土地抵押不影響網簽合同和購房合同備案的,只是在後期開發商如不還清土地抵押的貸款的話,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
3,土地抵押指債務人以土地使用權擔保債務履行的法律行為。土地抵押是不動產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過土地契約進行。抵押權本質是一種從屬於債權的擔保物權,即債權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償還債務保證的一種擔保物權。
4,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為取得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5. 開發商將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有效嗎
有效,這個手續是大多數銀行在要求開發商在建工程抵押後辦理的一個必要流程,因為如果不承諾的話,施工單位是擁有優先購買權,如果開發商不能還款,那麼銀行沒有有限受償,他們當然不願意了
6. 開發商將土地貸款後(或者在建工程抵押),銷售時還可以辦理按揭么
不可以。
開發商已實際出售了多少建築面積。評估時必須將已售部分的在建實物工程量價值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從整個在建房地產項目的評估值中扣除。因為已售部分樓盤的權利已不屬於委託單位所有,委託人無權將其抵押。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以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作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6)開發商把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1)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4)抵押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5)抵押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7. 買房,開發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子問題
加息一般是第二年的時候開始計算,要多交利息了。由於開發商未能及時解押,導致貸款申請沒有辦法及時被審批,從而不能享受更優惠的貸款利率,屬於開發商的過錯,應負全責。根據《合同法》第七章第 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既可以選擇退房,也可以選擇繼續購房並且要求開發商賠償利率上浮以後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8. 開發商在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在建工程抵押後,可以在多家銀行做按揭貸款嗎,具體操作是如何進行的
不可以的。如果開發貸以在建工程做抵押只能選開發貸銀行,做按揭貸款不了。評估時必須將已售部分的在建實物工程量價值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從整個在建房地產項目的評估值中扣除。因為已售部分樓盤的權利已不屬於委託單位所有,委託人無權將其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與個人買房按揭的銜接流程如下:
1、首先,開發商要取得預售許可證並告訴銀行。
2、其次,開賣證中的部分或全部房號,應事先造冊清單告知該銀行。
3、經同意後,銀行會去交易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的交易中心在其系統登記簿內做了處理後(俗稱「釋放」),後繼的個人買房、抵押就可以正常進行了。
(8)開發商把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七條規定:「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設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築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該司法解釋確立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9. 開發商把土地權抵押了,後又把在建工程抵押了,然後又賣房給業主,我們付了首付卻因為開發商不撤押,辦不
從道理上講,純土地抵押貸款早就沒有了。在建工程的抵押,可以是部分也可是全部的屬於商品房那部分的抵押。想賣已辦理了抵押的商品房,開發商必須預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辦理撤銷,否則不能賣,也違背了關於抵押的法律。當地房管部門應該從制度流程上予以監控。
購房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購房合同,無法保證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因為手續不合法。事後知道後,該立即了斷:要麼催促開發商盡快補辦手續(撤銷抵押),要麼解除合同。若這兩者開發商都做不到,可去當地房管部門舉報或直接訴諸法院。
你的其他想法都不現實。脫離法律軌跡,膩膩歪歪地建樓買樓,後果是兩敗俱傷。
10. 2016年開發商可以拿在建工程在銀行抵押貸款嗎
我們這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