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抵押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要做擔保人,就必須承擔風險,所以做擔保人一定要慎重,否則你會因擔保傾家盪產。
2. 房屋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和義務,對我有什麼影響
一般房屋擔保但款都是用所買的那套房屋作為擔保抵押物的,外地和本地人應該是一樣的,一般銀行為了提高貸款的安全度,回要求外地買方多交1成左右的首付款,沒有聽說過要本地人擔保的。
擔保肯定是有擔保責任的,這要看你的擔保合同上是怎麼載明擔保義務的。比如貸款人連續幾個月沒有繳納還款,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代為償還,如果達到多少個月,房屋的所有權收回,進入拍賣程序。
銀行一般現在查詢貸款是按人和家庭查的,向你這樣幫朋友做擔保對你買房買車的貸款是沒影響的。
建議做好不要做這樣的擔保人,除非你這個朋友十分的信得過。
3. 朋友貸款買房要我做擔保人,請問能有多大風險
你的朋友貸款買房要做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承擔部分責任,聯合擔保承擔全部責任。
一般需要擔保人的情況:
① 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
② 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
③ 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
擔保人相關: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3)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房屋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4. 房屋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風險
你還能退出擔保?退出就沒你的擔保責任了。一般情況下,你做擔保就是在被擔保人還不了錢的,銀行可以向你追討。
5. 房屋貸款擔保人可能遇到的風險有哪些
怎模說呢,這個問題有難度的。涉及了擔保法、物權法、銀行法、合同法、民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許多領域。
如果從每一種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管理條例細說,都可以講很多。
本人現從實際的應用方面作答之。
解答這個問題,重要的是提問朋友所涉及的核心。該系列問題核心即擔保物權及其處置,與優先權。
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務履行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經營管理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一種物權。特徵為:A。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B。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本質上即是一種他物權。C。擔保物權是以擔保物的交換價值為債務履行提供擔保的,是以對所有人的處分權能加以限制而實現這一目的。D。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動產或權利憑證處分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特徵為:A。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B。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或財產權利。C。質權須轉移質物的佔有。D。質權是就質物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留置該財產並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特徵為:A。留置權是一動產為標的物的一種擔保物權。B。留置權是債權人留置債務人動產的權利。C。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
抵押權指的是抵押權人就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供債權擔保的不動產,就其賣得的價款優先受清償的權利。抵押權是不移轉標的物的佔有,為非佔有擔保物權。怎模理解:A。抵押權人不佔有抵押物的,也就是說抵押物於設定抵押權後仍由抵押人佔有。從而,抵押人對抵押物依舊有用益價值,而有使用、收益權,抵押物可正常使用、收益,抵押人均有權。此項用益權直至抵押物扣押時才受到影響的。B。抵押權是以優先清償效力的擔保作用而存在的。在擔保債權不受清償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律法規實行抵押權,同時依據換價程序處分抵押物,就其賣得的價款優先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故抵押權人所直接支配者是抵押物的交換價值。抵押權由於具有這兩種作為其物權內容的重要意義,使得抵押物的用益價值及交換價值得到廣泛的利用。
常用的是抵押權。
這是那位朋友所問的一系列問題的核心一部分。
另一部分是甚模?優先權。嚴密的說是優先原則。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這一系列的問題優先核心是在於物權優先原則。物權是債權產生的前提,在物權和債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無論物權成立於債權之前或之後,物權優於一般的債權。既然是這樣的說,那模,在這怎理解呢!?房地產抵押登記後,即取得擔保物權後即可對抗第三人。
說到這里,嚴密的說寫到這里,前面所講的如果都真真正正看的懂得話,問題基本已經全部解決了。之所以說基本,是因為後一個問題前面沒有論述的。即再貸款的問題啊。
關於再貸款,怎模說的呢?得結合具體情況。這是因為現在銀行改制,商業銀行很發達啊。在實際的操作里最最重要的是商業銀行對你還款能力的評估測查分析。你的還款能力決定你能否再貸款。
6. 房屋貸款擔保人身份證擔保有風險嗎
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有哪些風險?
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
一、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合同規定還款之日起,有效時間為一年.一年後以你自己的意願決定貸款的償還。
7. 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7)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房屋擴展閱讀: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
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