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樣的風險呢
做了擔保人,就意味著如果被擔保人無力清償債務或付款,您就必須代其支付。其中銀行貸款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不同擔保方式面臨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貸款人的財產,餘款向擔保人追索;後者銀行可以根據貸款人和擔保人追款的難易程度來選擇追款對象。
第三出於自願對負債進行擔保,願意承擔因此帶來的責任和風險。在作為擔保人時,銀行等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B. 關於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問題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那可是大案子。)
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
一、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C. 做銀行擔保人有何風險
風險:
1、首先需要確認對方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擔保人還擁有抗辯權,如果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在借款到期後有權要求借款人或者擔保人中的任何一人償還,如果借款人不還,就必要需要擔保人來償還。
2、其次,最好再看看貸款多少額度,然後借款人提供了多少抵押物,用借款額度減去抵押物價值就是擔保人所承擔的敞口部分,如果借款人不還,也會影響擔保人的信譽問題。
D. 銀行貸款擔保人責任風險
不會的,到時銀行會起訴用虛假證件為自己謀取的人,和擔保人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