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過期兩年 擔保人還有法律責任嗎
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時效,擔保人應該已免除擔保責任。
如果在保證期間,都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1)貸款按時還完擔保人還有責任嗎擴展閱讀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而且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針對市區及開發區、保稅區范圍內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5)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2. 貸款人做了還款計劃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首先,還錢時須有憑證,其次,擔保人需在場
3. 你好 請問 貸款人如果還不了錢 擔保人有責任還嗎
1、這樣的問題還用問嗎?
2、擔保的目的是什麼?就是在借款人還不了錢的時候承擔還款責任的。
3、《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4、《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5、《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4. 借款在,擔保在後,那擔保人有責任嗎
1995年擔保法實施以後,多數的銀行借貸擔保都明確為連帶責任擔保,主要包括保證、抵押、權利質押、質押等幾種類型。無論哪一種類型的銀行借貸連帶責任擔保,擔保人在具體業務擔保中的責任都被突出了連帶性,意指共同性、同時性、獨立性。從以下幾方面的歸納,我們可以直觀、簡單地理解一些判例。
1、貸款到期前的一定時間(比如幾天、十幾天或者一個月、幾個),銀行有權利同時通知借款人、擔保人進行按期還本付息,也有權利只通知借款人、或只通知借款人與部分的擔保人,反正無論通不通知,擔保人在連帶責任性質的擔保合同里已經被鎖定了獨立性的履約責任,是否另行通知都得履約還款。當然,如果到期的時候、借款人還款沒有問題,銀行當然也不會多此一舉地通知擔保人。
2、貸款到期後,假如借款人分文未還,而擔保人不止一家,只要擔保合同沒有約定分保比例或金額,銀行愛追索誰都行,而且可以同時追索,因為借款人、擔保人每一個當事人的履約責任都是共同的、無差異(金額)的、同時的。
3、貸款到期後,假如借款人還過一部分的本、息,而擔保人有一家或多家,銀行除了擁有上面所說「愛追索誰都行」的權利以外,還擁有在未償還借款本息、費用總和范圍內「愛追索多少都行」的權利。
比如借款人借款100萬元,連本帶息還欠賬120萬元,有保證人A、抵押人B、質押人C,銀行通常會通過法律渠道追索借款人、擔保人ABC共同承擔還款120萬元,當銀行與司法機構聯合查證某時刻借款人還款能力是20萬元,A還款能力是30萬元,B提供了價值50萬元抵押物、同時還有還款能力20萬元,C提供了價值20萬元抵押物、同時還有還款能力10萬元,在這些復雜的數據里,銀行愛咋拿都行,只要司法機構認可銀行的操作方案就行了,但大前提是拿夠了就算了。
但怎麼才叫拿夠了就算了呢?上述舉例中,假如我是這個貸款銀行,我先查封借款人和擔保人ABC的銀行賬戶,把總金額為80萬元的現金拿到法院。法院看銀行是否願意另外給案件費(比如3萬元)、如果銀行不願意、那就先從80萬元里直接扣除案件費(3萬元),再扣除法院代表銀行去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擔保人B的抵押物、擔保人C的質押物的價值評估費用,扣除一些零星費用(比如抵押物、質押物的查詢、登記、凍結等案件保全工作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假設這些費用合計為2萬元。但如果銀行聘請專業律師的、律師費不能直接在這里扣除,所以按照上述假設,這個舉例中,80萬元凍結現金,可以先被扣除掉5萬元,至於這5萬元具體應由誰誰分攤多少、得具體協商了,包括借款人與擔保人之間協商,一堆被告與司法機構協商。
好了,剩下75萬元,銀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劃轉到銀行的貸款賬戶,120萬元就先還掉75萬元、剩下45萬元了。銀行可以在申請扣劃凍結各被告存款的同時、或者隨後,進行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申請查封擔保人A的任意自主財產、擔保人B的抵押物和任意自主財產、擔保人C的質押物和任意自主財產。查封以後,就是協商、處置的漫長過程了,因為財產處置的爭議最大,所以過程一般都很漫長。隨著時間的推延,這個例子中的45萬元很可能再往上追加各種利息和費用。
這個時候,假如僅僅擔保人B的抵押物價值已經能處置掉45萬元以上、而且比較容易處置,那銀行和法院很可能選擇只處置這個,然後拍完屁股走人。假如B的抵押物處置價值不夠45萬元,再處置C的質押物,或者同時處置,反正多退少補,寧可多處置,也不能少處置,處置多少財產的界線就在「還清借款本息、費用」之上。有些特殊時候,比如欠債時間過長,財產處置難度過大,會產生利息、費用比本金還多的現象。
至於借款人和A、B、C之間怎麼爭議責任分擔比例,那就跟這個案子當中的法院和銀行沒關系了,屬於另案,另行解決。很多不懂擔保法的人會覺得這種處置方式很奇怪,會引起很多糾紛,但沒辦法,那是他不懂,連帶責任擔保就是這么回事。所以我舉這種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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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超過8年時間,銀行貸款擔保人還需承擔法律責任嗎
1、對於你的保證,要看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2、如果是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銀行未對你朋友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你免除保證責任。
3、如果是連帶保證的,如果你與銀行未約定保證期間的,銀行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銀行未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的,你免除保證責任。
4、因此,你需要核實是何種保證,以及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期限是否還在訴訟時效內等。
6. 貸款續期,把錢還上了,再貸,擔保人不做擔保了,還有責任嗎擔保人
已經把錢還上了擔保人就沒有責任了。再貸再擔保是另一件事了。
7. 給朋友擔保,對方本金已還清,還欠利息擔保人還有責任嗎(已經過了十年)
1、你需要審查合同,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期間是多長時間。
2、如果銀行在保證期間內未向你主張權利,你就可以不用承擔保證責任。
8. 出借人與借款人所有債務均已歸還完畢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無責任了,拮據什麼的要還給借款人並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