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朋友用我的名字貸款,有擔保人,如果他還不上,銀行起訴我,我該怎麼辦,
還不上銀行當然找你呀,找不到你還有擔保人。沒別的方法!
⑵ 朋友向銀行貸款,我作為擔保人,如果朋友不還貸款,我會擔有責任
在借貸人無法(力)還貸時,擔保人有義務還款。——這就是風險!
⑶ 貸款人欠銀行貸款不還,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
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⑷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由於債務人遠走他鄉,屬於「住所變更導致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情形」,所以銀行在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後,法院對其廠房進行強制執行後仍不足償還債務的,擔保人負有償還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⑸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會怎麼樣!~銀行會怎麼處理我想跟擔保人無關
只要你是擔保人,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就通知你了,你也不還的話,銀行就給你上徵信了。
⑹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現在幾乎所有的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都是連帶擔保責任簡單的來說就是相當於和你借款沒什麼區別如果人家貸款人還不上了機構方面有權要求你直接進行償還而繞過貸款人。
⑺ 貸款人不還錢,我身為擔保人如何維權
1、重大疾病不算貸款還不了的重要關聯,對本案影響較小! 另外「貸款時,同事為了能讓貸款貸下來,與我簽訂了一份還款協議,大致意思是如果到期他朋友沒有及時還款,則由同事一人承擔涉及的所有費用。」說明什麼,你知道擔保最後不還的後果,你只是不願意承認罷了。銀行沒有義務向你說明擔保人的注意事項,你都做了,就要知道擔保的後果,否則你做什麼擔保啊! 你當然有權知道貸款的去向,你可以通過法律來經行!
2、現在的情況就是你同事不願意出頭,所以你現在協商不了的!只要你同事或貸款人把款還了,不就沒有起訴的事情了嗎??? 所以你這條行不通!
3、不能進行起訴,因為沒有執行的話,對你就沒有形成損害,你起訴什麼????
4、現在你最好的方式就是等法院判決後,你同事和貸款人不還款,要求你還款並履行了的話。你必須先把款立馬還上! 然後你起訴貸款人及你同事,你跟同事不是還有合同嗎????一起提交就好了!
5、你已經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你,就要為你的擔保行為負責任。若是你同事和貸款人不還,你必須要還,只要起訴,你必輸。
6、你也可以在法院的時候一起反起訴!
7、不能迴避問題! 另外真是重大疾病,我覺得3萬塊錢救1個人,還有認清一個人!我覺得你自己斟酌!
⑻ 我的朋友在銀行貸款還不上了,我是擔保人,已經被銀行起訴了,我有輛
若貸款無法正常還款,擔保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