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教法律人士幫忙,擔保貸款,且現在法院需要強制執行問題
現在是在執行您,您應當向執行人員提供您擔保人的財產線索,若他有的話,應當先執行他的財產,沒有或找不到人的話,法院依據判決書是可以執行您的。您家的房屋是唯一居住的,不會被執行,但您的銀行卡上的錢是可以執行凍結劃走的,至於您家屬,若判決書上沒有她的話,暫不執行她卡上的錢,但法院可能又出裁定追加您老婆為被執行人。若真的沒有任何錢財,對方執行就很難了。頂多對您做司法拘留15日。祝您好運。
『貳』 擔保貸款,擔保人被強制執行
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清償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
『叄』 給別人擔保被強制執行有失效期嗎
給別人擔保被強制執行有失效期。但是一般就是和執行申請人達成和解、提供執行擔保、出現執行承擔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07修正) 第二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第二百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修正後的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肆』 我幫人做了擔保,請問自己還可以貸款嗎
擔保人只是提供擔保的一個角色,只有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的情況下才會讓擔保人來承擔償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的,且信用記錄良好的,是可以辦理個人貸款的。
拓展資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伍』 被法院起訴過還被強制執行過還款,現在已經把錢還完了。能否向銀行貸款
被法院起訴過,還被強制執行過罰款,現在已經把錢還了,應該是能夠向銀行貸款的。
『陸』 被法院強制執行後還可以在銀行繼續辦理續貸嗎
如果你已經進失信名單的話那就不能續貸了,除非你有擔保抵押物。
『柒』 被強制執行失信人如果協商還款可以質押貸款嗎
失信人需要還清欠款之後才能從失信名單上刪除記錄,只是協商還款是沒有用的。
直接點說就是你這一筆帳還清了,才能借下一筆。
『捌』 老公是擔保人,欠款人強制執行後還款,擔保人列入失信人員,還可以貸款嗎
老公是擔保人,欠款人強制執行後還款擔保人列入失信人員還可以貸款嗎?
『玖』 法院在強制執行中不先執行貸款人財產而是先執行擔保人這合法合理嗎是不是欺負
這是執行錯誤。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那就必須要先對第一責任人先執行,餘下的才能由擔保人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