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別人貸款找貸款擔保公司,還需要我去做擔保人,需要注意什麼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擔保人應當注意:
1、保證方式: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保證期限:擔保法規定擔保期限(沒有約定的)為六個月,有約定以約定為期限;
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以及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償還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具體可以參照《擔保法》學習。
B. 朋友要貸款 想找我當擔保人,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對朋友的人品和經濟能力有信心,可以給他擔保,反之,就不能給他擔保。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
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2)別人要貸款要我做擔保擴展閱讀:
我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9條規定:債務人有多個普通債權人,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行為。
此即惡意抵押行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訴訟程序撤銷。
C. 朋友想讓我做貸款擔保人,我應該答應嗎
如果不想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就不應該答應;如果答應當貸款擔保人,就需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當擔保人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b) 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D.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你在提問中所說的「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擔保」,這個不知情,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 ,還是受欺騙擔保?
如果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那麼屬於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是受欺騙而擔保,那麼可以找出受欺騙的證據到法院撤銷擔保。
E. 朋友貸款,讓我做擔保人,
會的。。。。。。。。。。。。。。。。。。。
F.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來講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要先清收貸款人無果後才可向您提出執行擔保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銀行就可根據情況選擇您或貸款人來履行還款義務。銀行一般都是連帶責任擔保的。
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慎之又慎,因為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擔保人就必須承擔還款責任。千萬不能因為面子,或為賣個人情而輕易為他人擔保,否則極易釀成苦果。
G. 別人買房貸款要我做擔保我需要注意什麼求解答
你好!你要特別注意那個要買的那套房子的合法性。如果他真要買房貸款的話,那套房子是要抵押給銀行的,這種抵押本身就為他買房貸款做了擔保。只要他在貸款期限內還清了貸款,銀行就會把房產證原件還給他,如果他換不了貸款的話,那套房子銀行就會通過拍賣轉移產權。拍賣的價值有可能低於房子購買時的價值,這時你如果為他擔保了的話,不足部分你就要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像這種要求你應該拒絕他。
H. 朋友想貸款,讓我給做擔保人,我該怎麼辦/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家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有清償債務的能力。建議三思後根據自身情況作決定。
應答時間:2020-10-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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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我朋友要貸款,要我做擔保人,我擔保以後還能不能貸款
對別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是否還能貸款是需要銀行審核你的相關資料之後做出決定的。
你向銀行申請貸款,屬於合同要約,然後看銀行審核你提交的材料之後做出予以貸款的承諾,貸款協議達成。
《合同法》
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