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有些保險公司為什麼需要擔保人
有些保險公司需要擔保人的問題如下:
1,歷史遺留的一種程序,在我國早期保險行業發展初期,監管不到位,保險業務員素質無法保證,而且早期的時候保險業務員代收保險費的情況很普遍,因此為防止業務員攜款潛逃而設的程序。
2,代理人入司需要有本地人擔保,保證代理人不會拿了客戶的錢走人,或者作一些不道德或違法的事情而不負責任,有些保險公司需要擔保人,這樣降低保險公司的損失。
3,如今保險行業監管力度加大了,公司管理也正規了,交保費有直接的在線支付,有直接的官網轉賬,就算是首期也會自己去刷卡或在線支付,基本沒什麼風險需要去擔當。
Ⅱ 在保險公司貸款找的證明人和擔保人的責任一樣嗎都有哪些責任
證明人和擔保人的責任是不一樣的,證明人只能起到一個證明的作用。證明你從保險公司進行了貸款。而擔保人的責任卻比較大,在你還不起貸款的時候,擔保人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Ⅲ 保險公司做擔保貸款嗎如果從銀行貸款,保險公司可以做為保證人嗎哪幾個保險公司開通了這個業務謝謝
保險公司是不能進行貸款擔保的,你說的估計是貸款保險之類,這與擔保是兩碼事!
Ⅳ 給貸款公司做擔保人安全嗎
您好,四聯擔保為您解答!
首先您的意思,我這邊並沒有看的很明白,所以粗略按照個人理解說一下!
債務人:貸款公司
保證人:十個人
債權人:銀行或者其他
您的意思是說,債權人跟債務人簽訂了合同,擔保人簽字了! 然後債務人與擔保人私下簽訂了免責協議,並且債務人給擔保人每人1W的費用?
那麼,我們從擔保人這個角度,是不是想,如果債務人跑了,債權人找擔保人要錢,擔保人又出具與借債務人之間的免責協議,這樣擔保人就沒事了?是否債權人就找不到人還錢了?
對於這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
「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您可以想一想,如果按照剛才假設的,債權人找不到任何人還錢,這種事情您覺得可能么!這樣有沒有擔保人不一樣么!這樣誰還敢借錢出去!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再追問我吧!
Ⅳ 保險公司和擔保人
沒搞明白您想做什麼?
擔保人為銀行減少風險,保險公司為貸款人減少風險
Ⅵ 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是不是就想當與花錢找了個擔保人在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幫你墊上,自己還是要還的
借款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證人是第二責任人,第一責任人不還款或者沒有還款能力的時候,第二責任人負責還款
Ⅶ 中國平安貸款要不要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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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貸款的人,還能為別人作擔保人嗎
我現在有房貸,而且給別人當過一次擔保人,請問我還能再次當擔保人嗎?若二次當擔保人我如果買房時還能貸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