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再擔保的國外再擔保
韓國的再擔保制度也是世界上較為完善的國家之一,韓國信用保證基金聯合會成立於2000年8月,是依據《韓國地方信用保證基金法案》設立的信用保證機構,通過聯合韓國16個地方的信用保證基金共同建立起全國性的擔保、再擔保運行機制。信用保證基金聯合會是主要再擔保機構,承擔了全國絕大多數再擔保業務。其資本主要來源於三個方面:一是16個地區信用保證基金繳納的會員費;二是政府的預算撥款;三是金融機構的捐助款。韓國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年貸款規模的0.2%向再擔保機構提供無償捐助。
信用保證基金聯合會與地方信用保證基金建立再擔保關系,自動對全國各地信用擔保基金提供的擔保項目實施再擔保,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責任分擔比例為50%-60%,單筆再擔保的賠償額不超過2億韓元(約20萬美元)。正常情況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如果出現貸款違約,信用保證基金將先行代償貸款金額的85%,另外的15%由貸款銀行分擔,信用保證基金聯合會給予信用保證基金貸款金額42.5%的補償。韓國信用保證基金聯合會對地方信用保證基金收取再擔保費,基準費率為年0.8%。由於地方信用保證基金收取受保企業的擔保費率是在年0.5%-2%的區間內浮動,實際執行的再擔保費率也可以上下浮動。 1953年,日本頒布《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並依法全額出資設立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是日本再擔保(信用保險)制度建立的標志。中小企業金融公庫以政府主導為主,與52家地方信用保證協會依法強制建立再擔保關系。信用保證協會與申請借款的中小企業和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簽訂擔保貸款協議,並通過再擔保信息平台自動為該筆擔保貸款獲取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的再擔保確認,有效分散了信用保證協會所承擔的風險。中小企業金融公庫與信用保證協會對擔保項目按比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前者承擔的比例為70%-80%,後者承擔的比例為20%-30%,使信用保證協會的信用放大倍數提高到30倍以上 。中小企業金融公庫與中小企業向信用保證協會支付擔保費,信用保證協會向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支付再擔保費。其取得成功的最大因素是政府的強力支持和先進的技術支撐。
日本政府注入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的資本金達13565億日元(約合122億美元),這是世界上最大的一筆政府再擔保出資。其通過巨額融資幫扶和優惠的稅收政策,提高52家信用保證協會的資信等級和盈利水平,從而達到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擔保項目辦理過程中,程序性的事務由貸款金融機構處理,日常管理由當地信用保證協會落實,風險控制依託日本信用風險資料庫協會(CRD)管理。在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沒有反擔保措施的業務佔到總業務的60%以上,主要是通過完善的中小企業信用風險數據信息平台,向金融機構和投資人提供可靠的信息。 美國的信用擔保體系是比較完整和具有特色的。美國小企業局成立於1953年,是獨立的聯邦機構,主要職能是給小企業提供資金援助管理和技術支持,集擔保再擔保於一身,由其為商業性金融機構或者非營利性機構的貸款提供擔保,全國7000家商業銀行作為協作銀行加入全國性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其擔保、再擔保由政府直接操作,未建立專門的再擔保機制。
聯邦政府制定小企業擔保貸款計劃,對各項基金的用途、貸款條件、擔保金額和擔保費用、貸款利息標准,以及執行機構的職責均做出明確規定,由美國小企業局以承諾方式對貸款銀行承擔事後連帶賠償責任,相關的年度預算經國會批准後,列入財政預算,建立擔保基金的正常補償機制。
具體操作上由信貸機構向美國小企業局提出擔保申請,美國小企業局根據擔保計劃審查貸款機構和借款企業申報的擔保項目,決定是否為貸款機構提供擔保,並由政府承擔最終再擔保責任。貸款銀行根據政府要求分擔擔保貸款的風險,通常情況下,100萬美元以內的貸款,貸款銀行分擔比例不低於25%;10萬美元以內的小額貸款,貸款銀行分擔比例不低於20%。 德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運行主要是依靠銀行體系。德國自1945年成立第一家從事擔保業務的擔保銀行以來,在德國16個州,每個州至少設立一家擔保銀行,形成較為完善的擔保體系,聯邦和州政府制定了再擔保風險分擔制度。
德國貸款銀行與擔保銀行之間分擔風險的比例為2:8,擔保銀行承擔80%的貸款風險再由國家銀行分擔,在這80%的貸款風險中,由聯邦政府提供的再擔保承擔31.2%,州政府提供的再擔保承擔20.8%,擔保銀行只承擔28%,很大程度上分散和轉移了擔保銀行的風險。同時,再擔保的貸款期限較長。
德國為了扶持創業,聯邦政府的金融資助大致可分為低息貸款和長期貸款,即通過一系列的國家銀行的再融資向中小企業提供低息長期貸款,並通過擔保銀行提供貸款擔保,再擔保期限也相應較長。
B. 沒有擔保怎麼貸款
我猜你現在應該是黑戶,或者徵信不良。你這樣的情況,銀行和正規的貸款公司都不會給你下,你現在就是去找擔保公司還有可能下的來。所以你還是找擔保公司吧
C. 中國企業怎樣境外貸款
師至潔境外貸款是一些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國外資源的重要形式。利用境外貸款,不僅可以拓展企業融資的渠道,使企業有更多的機會貨比三家、幣比三種,降低經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與國外銀行的合作,藉助其嚴格的管理系統提高本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一、選擇適當的律師。
境外貸款涉及大量的法律問題,法律文件的准備、審核、修改等均要求企業有好的律師為企業把握風險。企業如果有法律部門,法律事項可由其安排;否則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來安排。除選擇具有良好聲譽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本企業的長期律師顧問外,為確保其服務質量,企業還可以將一部分法律事項委託給其他律師事務所,在律師事務所之間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使企業獲得服務和成本上的好處。
二、明確貸款審批程序。
由於境外貸款環節與境內貸款有一些不同,需要明確企業境外貸款的審批程序。境外貸款的貸款協議中,有許多涉及股權變動、企業經營及重大的法律責任的約定,常常需要企業業務經營部門、法律部門的共同審核,而非企業財務部門單獨作出決定。在貸款審批程序中,企業需要明確貸款申請、批准貸款、審核貸款文件、確定貸款簽字人等事項的部門和人員,在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通過制度約束來保障企業貸款的順利進行,保證企業貸款工作中涉及的責任不會影響企業改組、經營和內部管理。
三、注意外匯風險和外匯管制問題。
我國企業在境外貸款,只能安排外幣貸款。在境外貸款時,我國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確保企業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境外國家若存在外匯管制問題,對外匯的買賣、款項的結算等均會有所約束,企業有必要研究外匯管制問題,為企業境外貸款選擇最好的途徑。
四、保證問題。
保證是銀行和企業都非常關心的條款,主要的方式有抵押、擔保、收入轉讓、保險利益轉讓及其他承諾等。在境外貸款中,抵押貸款一般要求貸款額為抵押資產市場價值的一定百分比,當資產市場價值低於要求的比例時,需要提前還款或增按(增加抵押品)。所以,企業在安排貸款時要考慮抵押資產的市場價值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確保有能力承受貸款額度負擔,盡量避免出現增按情況,同時還要避免高估資產價值,浪費企業資源。此外,境外銀行有時會要求企業提供All Money抵押,即抵押品除了為一筆貸款作保證外,還為企業其他債務作保證。企業對於這樣的要求,可以盡量爭取單獨的抵押條件,或者將Al1 Money的范圍減少,將實際或預計可能出現問題的貸款或擔保等債務剔除出此范圍。
此外,境外銀行為了保證其貸款的安全,通常在貸款條件中要求貸款企業的總公司對貸款提供書面的保證,特別是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境外銀行加強了對我國企業保證條款的約束,由於國內企業對外提供擔保受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嚴格管理,境外貸款可能不需要有國內企業提供擔保,但需要提供書面形式的確認。形式上主要是安慰函(Letter of Comfort)、知會函(Letter of Awareness)、保證函(Letter of Undertaking)等。在這些函件中,主要列明三項內容,即國內企業知道並同意安排此貸款;國內企業對貸款人的業務經營予以支持,不做影響貸款人持續經營的決定,國內企業不做使貸款人財務狀況轉弱的決策;國內企業不改變對貸款企業的股權結構等。
五、違約條款及交叉違約問題。
違約條款因不同性質的貸款而有不同的約定。企業應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與銀行商洽,使違約條款盡可能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降低違約風險。此外,在簽訂貸款文件後,企業發生具體的與貸款文件不符的事項,只要經過銀行書面同意,均可以認為是沒有違約的。因此,企業要注意日常文件的管理工作,以便明確責任。關於懲罰性費用條款,銀行有時會提出若企業違約,則需從違約之日起支付罰息。企業對此可從兩方面爭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一是爭取降低罰息;二是向銀行提出給企業一段時間(如一周)來履行有關義務。
企業在安排境外貸款時,通常都會面對交叉違約問題,簡單地講,交叉違約就是企業一項貸款違約,同時構成企業其他貸款或所有貸款均違約。對於集團性企業或貸款較多的企業而言,交叉違約條款是貸款工作中最重要的條款。企業可能與一家銀行有多筆貸款,亦可能與不同銀行有不同的幾筆貸款,從法律上講,由於有交叉違約的責任,當企業對任何一筆貸款違約時,同時對其他不同銀行的貸款亦承擔違約責任。鑒於此,企業應盡可能地降低交叉違約條款約束的范圍和事項,最佳途徑是保持企業較高的償債能力,穩健經營,提高企業在貸款市場上的競爭力。具體在操作中,可以通過貸款商務談判,保護核心業務的正常經營,將企業核心業務的貸款剔除出交叉違約范圍;可以在交叉違約條款中加入金額下限,即當企業發生一定金額以上的違約事項時,才屬於交叉違約約定的范圍;可以通過利用不同銀行對貸款的競爭取得對企業有利的條件,或將貸款分散在不同的銀行,在不同的銀行之間爭取免除不同銀行貸款的交叉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企業討價還價能力不足,急需資金,承諾銀行的要求交叉違約責任,緩解資金困難也是可取的,重要的是看企業是否有償債的能力。
六、利率掉期保值問題。
在安排境外貸款的工作中,有時對金額大、貸款時間長的貸款,會遇到是否安排利率掉期保值的問題。雖然利率掉期保值和貸款是兩件事情,但有些較為積極的銀行,會在貸款的同時,安排掉期保值的文件,稱為ISDA(內容可以應企業的需要,包括外匯工具的安排),為今後進行掉期保值提供便利的條件。企業應在安排貸款協議的同時擬出利率掉期保值的文件,以便在需要時,即可通知銀行本企業的期望固定利率水平。在進行利率掉期保值安排中需要結合企業的需求,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利率的未來走勢,主要應考慮:企業為固定成本,便於安排資金,保證可以接受的收益,而選擇的固定利率;合理預測利率趨勢,選擇可能降低財務費用的時機將利率固定。
D. 請問,如果貸款擔保人為境外自然人,那麼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問:請問,如果貸款擔保人為境外自然人,那麼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怎麼辦理房屋貸款擔保貸款擔保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請,簽訂代理協議,簽訂貸款擔保協議,遞交相關資料。
2、進行房產評估、貸前調查、審批。
3、審批通過,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領取他項權證。
4、發放款項。
所需相關資料:
1.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材料(結婚證、離婚證)
2.房產證,購房合同或發票
3.收入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相關機關、大型企事業單位工作證),近半年銀行流水。
4.其他的資產證明(車、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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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
通知明確指出「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
等。其中「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意味著限購范圍有擴大的可能。調控政策從嚴從緊,更具針對性。
限貸
對於二套房貸政策,體現出差異化要求的特點,沒有統一要求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而是要求「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稅費
稅收的調節作用加大。政策首次明確二手房交易中的個人所得稅將會嚴格按照個人所得的20%徵收,這將會增大交易成本,對二手房市場將會產生明顯影響。
E. 我想在國外買房,國內房屋是否可以抵押貸款呢
可以抵押,只是在提供借款用途的時候千萬不要說是去國外買房,而且借款用途一定要相對合理,否則銀行肯定拒,銀監會有規定超過30萬的貸款要受託支付(就是錢直接打到第三方賬戶不經過借款人的個人賬戶),而且貸後監管也十分嚴格,需要提供用款合同或發票等證明材料,比如你提供的借款用途是房屋裝修那麼你就要提供房屋裝修合同,而且這筆錢銀行會直接打到裝修公司名下,如果你提供的是大額消費用途,比如購買傢具,電器等,那麼就需要提供發票等材料,也是由銀行直接打到傢具公司名下。其實這個情況你可以找朋友幫忙,找一個有公司的人出一份看似真實的合同及他公司的賬戶就可以了,然後讓銀行把錢打到你朋友的賬戶上,在把錢打回給你,不過要注意不要把整個款項直接回到你的個人賬戶,否則銀行會懷疑,甚至收回貸款,建議打到你信任的人名下,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均可,或由提供賬戶的朋友直接幫你買那套房子是最好的。
F. 貸款擔保的種類都有哪些呢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種類
一、抵押: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物是否移轉佔有,各國民法規定不一,在中國,凡以動產作抵押的,一般移轉佔有。國外民法中將對動產或移轉佔有而設立的擔保稱為質,而將不動產或不移轉佔有所設立的擔保稱為抵押,中國未有此區別,統稱為抵押。抵押一經設立生效,即在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產生權利義務:抵押權人除了享有優先受償權外,有權佔有或監督抵押物,有權請求抵押人償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費用,並有許可權制抵押人對抵押物的處分,但抵押權人不取得對抵押物的使用權。抵押人則享有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但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並有義務妥善保管自己佔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餘的擔保價值,抵押人有再設定抵押的權利。抵押由於主債履行,抵押物滅失、抵押權實現而消滅。
二、質押:質押,也稱為「質權」,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根據《擔保法》,按照質物的不同種類,可將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三、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保證責任的內容包括代為履行和承擔賠償責任兩種,具體應由當事人約定。代為履行即雙方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證人履行不能時,才可以承擔賠償責任替代債務的實際履行。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破產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四、信用:是以償還付息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如賒銷商品、貸出貨幣,買方和借方要按約定日期償還貨款並支付利息。馬克思說:「這個運動——以償還為條件的付出——一般地說是貸和借的運動,即貨幣或商品的只是有條件的讓渡的這種獨特形式的運動。」。信用與商品買賣不同,商品買賣是商品價值與貨幣價值雙向等量轉讓運動,信用是定期的單方面轉讓有價值物,到期再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