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擔保人與貸款人協議書
民間借款擔保合同【一】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用於 且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准,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年/月)利率為 。(借款人到期未歸還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條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5%利率)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為: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仲裁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淮北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 4 - 日
借款合同【二】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並由丙方進行保證擔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為維護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____ 個月,自乙方實際放款日起算。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不得用於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不得用於任何國家法律、
法規、及國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項目或未經依法批準的項目。
第四條 利率與計結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為月利率百分之 ______(小寫:____ %);借款期限內合同利率不變。
2、利息計算
利息從甲方實際借款日起算,按實際借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
利息計算公式: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日利率計算基數為一個月30天,換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結息方式
□ 按借款月結息和付息,以實際放款日的對應日為結息日付息日,當月沒有對應日的,則當月最後一日為結息日付息日。
□
按自然月結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後一天為結息日和付息日。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期清償日不在付息日,則該出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期清償日為付息日,甲方應付清全部應付利息。
4、罰息
(1)若甲方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歸還借款罰息利率
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逾期借款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30 %。
(2)若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挪用借款罰息利率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3)對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
(4)對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罰息,以本條第3款約定的結息方式,按本款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5)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 (本金+應付未付利息) ×實際天數×日罰息利率。
第五條 借款條件
甲方向乙方請求本合同項下借款,須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資料,自然人個人借款提供 1—— 5、 13約定的資料;企業借款提供1、5 —13約定的資料:
1、向乙方提交個人/企業信用借款申請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證明、婚姻狀況和收入證明;
3、有信用卡的,出具最近六個月來的信用卡賬單、還款記錄;
4、擬將借款轉入的甲方個人賬戶信息;
5、借款用途證明材料, 如購買商品的發票, 購銷合同、 協議或甲方保證並說明其合法用途的聲明等;
6、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並完成法定的審批、登記或備案手續;
7、借款人已向出借人預留與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借款人文件、單據、印鑒、人員名單、簽字樣本,並填妥有關憑證;
8、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9、於提款前【 】個工作日,向出借人提交書面提款申請及有關借款用途證明文件,辦理相關提款手續;
10、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董事會或其他有權部門同意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決議書和授權書;
11、借款人未違反本合同之約定;
12、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提款條件。
13、借款人應當提供自己現有資產狀況證明,並有其本人及直系親屬簽字認可。
第六條 借款的發放
乙方在同意甲方借款申請後,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提供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精確
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 ;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
由於借款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出借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未能取得該借款,出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還款
借款到期後,甲方將本金利息劃入乙方提供的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精確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項下借款以:
□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償還:
按本合同第四條確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歸還本金及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 萬 _____ 仟_____ 佰_____ 拾 _____
元_____ 角_____ 分,小寫:________________ 元。 □按每月償還利息,到期還本還款方式償還:
按本合同第四條確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歸還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寫:_________
元;
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歸還本金金額人民幣(大寫) _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寫:_________ 元。
□按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和利息還款方式償還:
按本合同第四條確定借款月利率,甲方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歸還本金及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 萬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寫:_________ 元。其中本金_____萬元,利息_____萬元。
2、按月償還借款的,甲方應自發放借款後第二個月開始按月還款。
還款期共計 ______ 期,按月還款的,每月的 ______ 日為還款日。如借款日與還款日不對應,首期、末期還款金額按實際天數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甲方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償還,但應滿足以下條件:
1、提前還款金額應足額清償;
2、甲方提前 ____
日向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經乙方確認。對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計息方法計收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除計收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權按借款總額的3%計收損失補償金。
第九條 保證
1、保證人聲明:保證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資格,保證人有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准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保證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內容,為主債務人提供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2、保證人丙方對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甲方沒有按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清償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乙方《催還到(逾)期借款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3、保證擔保的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保證期限:本合同項下保證期間為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
之日起兩年;若主債務為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
5、保證期間,丙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它足以影響保證能力的變故,丙方應提前
60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保證責任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丙方在30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6、保證期間,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7、丙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的5%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丙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和其他費用,丙方均須承擔責任。
第十條 違約事件及其處理
1、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甲方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乙方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方式支用借款資金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發生乙方認為可能影響甲方的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事件,要求甲方提供擔保、保證人,甲方拒絕;
(5)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2、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宣布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對於尚未發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4)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甲方與乙方的其他業務;
(5)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賠償因其違約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出借人行使上述正當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概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公證
本合同可辦理公證;本合同簽訂後 ____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和乙方到公證機關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 費用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等)由借款人、保證人承擔。債權人因向借款人、保證人行使追索權而支出訴訟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若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權利及義務整體轉讓給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丙方對此表示認可,丙方在原保證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其保證責任,乙方按照本合同載明甲方的任一聯系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即可;
承接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第三方有權代替乙方行使 本合同項下全部權利,就本合同項下糾紛以該第三方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
3、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三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4、除另有約定外,三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地址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並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送達方式:信函、快遞、報刊、媒體、電子郵件、傳真、電話、手機簡訊等方式。乙方將文書送達到甲方、丙方確認的地址即視為送達。
5、本合同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於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6、本合同發生爭議由谷城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三方簽署(法人須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由乙方支付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丙方聲明:本合同內容經與本人協商並經乙方充分告知、說明,本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內容。
備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確定的書面文書送達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本人確定的書面文書送達地址:
B. 第三方擔保協議
擔保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擔保人作保證或利用一定的財產作抵押或質押而取得的借款。抵押借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
第三方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範本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擔保方(客戶)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倖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占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並,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為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 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復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生效後,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C. 借款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協議怎麼寫
這個就叫擔保協議書,一般要三方協議,即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不外乎就是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約定、還有是擔保還是保證的問題。擔保就是用物來保證借款的歸還,擔保要對物進行抵押擔保登記才有效,還要繳費,麻煩,但對債權人有保障;保證就是用個人的名義保證債務人還款,不還款債權人可以找保證人還款,不需要登記,簡單,但對債權人的保障小於擔保。協議都要簽字,一式三份。
當然債權人也可以直接與擔保人或保證人簽訂擔保或保證協議,直接明確對那筆債務予以擔保或保證,這不損害債務人的權益,也是有效的。
D. 簽訂擔保協議是必須三方一起簽訂嗎
不一定要同時簽。
《擔保法》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公司擔保人的作用:
在國際借貸協議中,由公司充當借款人的擔保人,向貸款人保證借款人履行其債務,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債務,則由公司負責履行。由公司充當擔保人,會引起公司法上的一些特殊的法律問題,主要是公司有無提供擔保的權力以及是否辦妥授權的問題。
公司的擔保權利及其范圍,一般由公司所在國法律或公司章程確定,超出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范圍而為的保證,一般是無效的。
公司充當擔保人時,如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公司就要負責履行他的債務,從而使公司承擔財務風險,這對公司的股東及債權人都有一定風險。
因此,西方國家法律通常根據「越權原則」來限制公司行使擔保權。該原則是指:如果公司投資的資產沒有收益,其擔保行為就構成越權和對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欺詐,因而是無效的。
二、公司充當擔保人的限制
(1)當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的保證權利,法院則一般不承認這一權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的權力,但如果從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當擔保人的許可權只是一項權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聯系的活動上,才允許公司作擔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而且不限於只有公司的主要業務有關的活動才能擔任擔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須從它所擔保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才能充當擔保人。
(4)當一家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時,法律要求保護子公司內少數股東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對董事會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擔保的權力有一定限制,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擔保人。
從司法實踐看,公司充當擔保人是否有效主要取決於兩個標准,即該權利是否和主要商業活動有關,以及權利的運用是否能帶來收益。但由於這兩個標准彈性很大,在裁決時容易導致類似案件出現不同結果,因此,許多國家已傾向對越權原則的適用作出限制,放寬了對公司擔保人資格的條件限制。
此外,銀行雖也屬於公司,但由於它的特殊性,它不僅要服從公司法,也要受制於銀行法,除美國等極個別國家限制銀行提供保證外,在大部分國家,擔保本身屬於銀行的主要業務之一,故銀行的保證范圍要比一般公司的保證范圍廣,這也可以說是公司擔保人的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