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我名義貸款,別人用房照抵押,我還不上怎麼辦如果擔保人同意用房子抵債需要哪些程序
擔保人同意用房子抵債需要程序:
1、簽訂抵押合同
2、去當地房管局辦理抵押手續。
有抵押擔保的,債務人不履約,擔保品會被處置。
⑵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麼辦
借款人不還錢,保證人要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根據不同保證類型承擔責任的方式和條件並不相同。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該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依法享有向債務人及其他保證人追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幫助到你,能幫忙點個採納嗎,謝謝
⑶ 幫別人貸款但自己是借款人,有擔保人,和擔保人名下的房子做抵押,現在那個人不還錢了,銀行要起訴到法院
因為借款人是你自已,從法律方面看,要分開看是兩個獨立的民事合同糾紛。一是你和你朋友之間的借貸關系,題目沒說清楚,不知道有無借條,如沒有可能對你不利,你要盡可能找到證據證明你朋友從你手中借錢了,微信留言電話錄音,證人證言,越多越好形成證據鏈。二是你和銀行的借貸關系,你肯定要還的,從銀行方面來看,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即如果你無力償還,那麼由擔保人償還(法院可拍賣抵押房產)。從擔保人方面來說,擔保人還款後有權向你追償。
所以,這個情況對你非常不利。
⑷ 借款人以物抵債後,又起訴擔保人
近年來,民間借貸案件頻發,很多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有的借款人在無力償還借款時,與借款人協商以物抵債。發生糾紛的往往集中在雙方達成以物抵債協議後尚未履行時,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按原先合同約定履行債務。司法實踐中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新的協議替代了原來的合同,雙方應按新協議履行,不能要求債務人仍按原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另外一種意見認為,以物抵債協議的性質應認定為履行合同的一種手段,並沒有產生一種新的債權債務關系來代替原來的合同關系。在協議尚未履行前,債權人的債權未實現的情況下,債權人享有選擇權,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以物抵債協議約定的給付義務。我們認為,以物抵債協議宜認定為履行合同債務的一種手段,在債權人實際受領之後發生清償的效力,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而在債務人實際履行、債權人實際受領之前,由於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債權人有權選擇債務清償的方式,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也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以物抵債協議約定的給付。換言之,以物抵債是債權人允許債務人以合同約定之外的方式來履行債務,是債權人的一種選擇權利,而不是約束債權人的一項義務。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合同雙方當事人採取以物抵債的方式來履行合同,往往是在債務人不履行或無力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做出讓步的結果。因此,將以物抵債認定是履行合同債務的一種手段,認可債權人在實際受領之前享有選擇權,不僅符合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來源:商事審判例釋梁作民高益民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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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會負法律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在為他人進行擔保時,必須小心謹慎,別因為某個細節的疏忽讓自己負債累累。
⑹ 銀行貸款人如沒錢還款但有房產,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那銀行會先把他房產先抵押拍買 還不夠的話 那擔保人就要付剩下的餘款 所以擔保也要謹慎 如果都不用付責任 那他就不需要擔保人了 你既然做了擔保人 就是要負責的aqui te amo。
⑺ 房屋擔保貸款,借款人不還款的情況擔保人需要負什麼責
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⑻ 貸款人還不了款,擔保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未能還款,擔保人應負連帶責任,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一般保證是指:當事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應答時間:2020-11-1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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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債務人跑了,能用擔保人唯一的房子來抵債嗎
向法院申請保全他的所有資產,他不能處理,最後還是沒還就考慮起訴了,法院最後根據判決可以在執行時拍賣他的資產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