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❷ 最新6大稅收優惠,誰受益了
國務院新推出的6大減稅政策,哪些企業將會從中受益呢?
一、13%增值稅稅率降至11%
國務院:一是繼續推進營改增,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從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同時,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
受益清單:
稅法延伸:(1)營改增後,不考慮稅率0和徵收率,目前增值稅設置了四檔基本稅率,17%、13%、11%、6%,與主要發達國家相比,稅率設置偏多,不符合稅收公平、稅收中性原則,也不利於後續增值稅的統一立法。(2)《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擁有立法權。取消13%這一檔增值稅稅率,是否屬於「稅率的確定」?後續是否依據立法程序進行立法層面的確認,目前還不得而知(但估計以上企業對此並不關注!)。
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范圍擴大
國務院:二是擴大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符合這一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受益清單:
2014年以來,國務院不斷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力度,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的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提至10萬元,後再提至20萬元,而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萬元,范圍擴大至所有小微企業,
稅法延伸:此次再度將小微企業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提至50萬元,已經超出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界定的「年度應納稅所得稅額30萬元」的標准,後續有待相關立法進一步完善補充。
三、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國務院: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受益清單:
2016年1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正式頒布實施《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新政對可以加計扣除的行業管理思路從「正列舉」轉化為「負面清單」,大大擴大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行業,只要不在下述7大禁止類行業的范圍內,都可以申請享受該優惠政策。
稅法延伸:(1)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法層面確立的稅收優惠,並明確規定加計扣除的比例為50%,理應全國人大擁有立法調整許可權,後續有待進行一步履行立法法程序。(2)按照目前財稅[2015]119號文,並沒有設定適用加計扣除扣除優惠的科技企業規模標准,「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中「中小企業」的標准有待後續明確。
四、創投企業優惠擴大范圍
國務院: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展試點,從今年1月1日起,對創投企業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可享受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投資主體由公司制和合夥制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擴大到個人投資者。政策生效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也可享受前述優惠。
受益清單:
稅法延伸:(1)創投企業的優惠政策同樣是企業所得稅法層面確立的優惠政策,有待進一步修訂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切實落實稅收法定原則。(2)對於個人投資者的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目前個稅領域還是分類稅制,具體抵扣的項目如何確定,加之目前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執行得較好,對於資本類收益代扣代繳以及自主申報並不理想。
五、個人商業健康險可限額扣除
國務院:五是從今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試點政策推至全國,對個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
受益清單:
(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稅法延伸:根據財稅〔2015〕126號文,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准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具體規定如下:
(二)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准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准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次年或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六、部分到期稅收優惠政策延期至2019年底
國務院:六是將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19年底,包括: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並將這一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合法合規經營的小額貸款公司;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按規定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企業)所得稅等。
受益清單:
稅法延伸:我國部分優惠期限短,進而通過「延長」的方式進行續期,不利於納稅人對相關政策的預期,同時,部分地區落實稅收優惠時,設置條件過於復雜,名為備案視為審批,不利於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調節作用。
國務院會議還指出,上述六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後,加上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今年前4個月翹尾減收,預計全年將再減輕各類市場主體稅負3800多億元。會議要求,有關方面要盡快把上述減稅措施落實到位,需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要抓緊備案,並論證推出進一步減費措施。華稅提示,六大優惠政策涉及的企業及個人應積極爭取優惠政策,合法合理節稅。
❸ 微粒貸對借款資金有限制嗎
「微粒貸」目前給用戶的授信額度為500元-30萬元之間,依據個人綜合情況而異。單筆借款可借500元-4萬元之間。
「微粒貸」採用按日計息方式,日利率為0.05%,一萬塊錢一天利息為5塊錢。
「微粒貸」是國內首家互聯網銀行騰訊微眾銀行面向微信用戶和手機QQ用戶推出的純線上個人小額信用循環消費貸款產品,2015年5月在手機QQ上線,9月在微信上線。
「微粒貸」採用用戶邀請制,受邀用戶目前可以在手機QQ的「QQ錢包」內以及微信的「微信錢包」內看到「微粒貸」入口,並可獲得最高30萬元借款額度。
作為微眾銀行推出的一款互聯網銀行貸款產品,「微粒貸」具有以下特點:
(1)無抵押、無擔保;
傳統金融機構提供的個人貸款,大部分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等擔保,無法提供擔保或者名下沒有固定資產的個人用戶很難獲得貸款。「微粒貸」無需抵押和擔保,不需要提交任何紙質材料,能夠較好的滿足信用良好的個人用戶的小額融資需求。
(2)7*24小時服務,最快1分鍾完成放款;
「微粒貸」依託嚴謹的風險控制規則及完備的技術支持體系,提供7*24小時線上服務,辦理手續便捷高效,全部流程都在手機上操作完成,借款可最快1分鍾到賬。
(3)隨借隨還,提前還款無手續費;
傳統金融機構大多要求用戶在還款日當天還款,用戶如果希望提前還款,需要申請並繳納手續費。除常規默認代扣還款外,「微粒貸」亦支持用戶隨時結清貸款,且不收取任何其他額外手續費用。
(3)小額貸款公司負面清單擴展閱讀:
關於現金貸監管升級:
現金貸整治進一步升級。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統籌監管,加強對現金貸清理整頓工作。
《通知》明確了「現金貸」業務的開展原則,包括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民間借貸利率規定、審慎經營、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不得暴力催收、加強客戶信息保護等。
從《通知》來看,暴力催收、高利貸、信息亂用等市場亂象都被列入到了「負面清單」當中——這也是周五下午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透露的監管思路。
《通知》還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❹ 小額貸款公司如何做好風險控制
強化信貸風險管理意識.一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流程是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級借款意向,再向下逐級辦理。這樣致使許多基層人員養成上級有貸款意向,遵照便利的習慣,這種逆程序操作會使一部分信貸管理人員單薄風險意識。更嚴重會出現虛假、謊報、瞞報第一手資料等虛假行為。所以小額貸款公司需完善信貸人員的金融制度學習、崗位技能培訓和素質、道德修養。並且制定考核懲罰機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從而有效防範和化解信貸風險。
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力度.目前小額貸款公司還存在貨款不管不嚴、內控制度乏力等管理風險。貸前調查不夠深入,對借款人資料分析不準,重視不夠,只注重片面的第一手資料分析。另一方面,在對借款人的經營、資金使用情況不了解的情況下,就進行大額貸款發放。最後小額貸款公司內部審查人員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各崗位之間缺乏有效的監管和制約,致使風險不能得到及時的發現和預防。
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加強信貸管理、規范信貸業務操作流程,組織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制度,加強跟蹤監管力度。
提高風險識別預測水平,完善信貸風險預測機制.目前部分評估受利益驅使,在對客戶進行資產評估時,未按其市場實際價值評估,而是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評估,導致評估嚴重實時,最後造成嚴重的損失。所以小貸公司在對貸款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識別和測定時,必須要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採取針對性的評估提供依據。另外小貸公司還要對政策風險進行明確的分析,是最後評估結果能真實反映信貸風險的狀況和成因
❺ 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成非法集資新幌子是怎麼回事
e租寶、中晉系、昆明泛亞、快鹿……這兩年,動輒上百億的非法集資案件牽動人心。非法集資有何新變化?打擊有哪些難點?消費者該如何提防?近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13個成員單位召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對當前非法集資形勢特點進行了介紹。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4.48%、0.11%。
投資人要警惕承諾高額固定收益的虛假項目
未來打擊非法集資的重拳如何出擊?
處非辦相關負責人說,下一步將著重強化對投資理財等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的監管,進一步加強對融資類廣告的管理,推動加快出台金融類廣告正面清單、負面清單,明確金融機構以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發布任何融資類廣告,力爭從源頭上鏟除非法集資土壤。為此,5月至7月將組織各省(區、市)政府開展涉嫌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排查活動,並將全力推動出台《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此外,處非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增強百姓金融知識和辨識能力才是消除非法集資的根本之道。這位負責人提醒投資人了解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包括以簽訂合同、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名義,承諾高額固定收益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
公安機關提醒投資人,如果遇到所許諾的投資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等回報方式的投資,或者以「虛擬貨幣」「資金互助」及境外股權、期權、期貨、能源、礦產、外匯、貴金屬等交易投資為噱頭的情況,務必高度警惕、謹慎投資。
❻ 微眾銀行還款代收業務什麼意思
微眾銀行收錢辦理的貸款或者分期業務。
例如三方共同確認授權對於付款人、收款人及付款人開戶機構同時簽訂三方代收服務協議的。
適用的具體場景:除上述適用場景外,付款人開戶機構還可支持付款人(代收服務機構還可根據收款人委託)通過代收業務辦理教育培訓費用繳納、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償還、金融機構發行的定期或定額基金理財產品購買、投資型保險費用繳納等業務。
三方授權的模式較之於兩方的授權模式,加強了授權的強度,由三方在同一協議裡面對授權進行了確認。
代收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業務適用場景,不得通過代收業務為各類投融資交易、外匯交易、股權眾籌、P2P網路借貸,以及各類交易場所(平台)和電子商務平台等辦理支付業務。
從負面清單來看,代收機構不得為p2p網路借貸提供代收業務,而且從正面清單裡面也可以看到代收機構也不的為助貸機構機構提供代收業務,場景裡面凡涉及金融類的主體都是持牌的金融機構或小貸公司,非持牌的助貸機構若通過代收業務方式扣取借款人還款將不可能。
若此規定一旦施行,將對網貸機構以及助貸機構的還款扣取方式產生重大影響。因為在資產端中,一定比例的借款人是通過助貸機構還款的或助貸機構扣款的,此規定將影響助貸機構將產生重大影響。
❼ 微粒貸最多能借款多久
最多可以借20個月(期),進行分期還款。
微粒貸的借款可以選擇按5、10、20個月(期)進行分期還款。還款日就是您首筆借款的發放日,以後您每筆借款的還款日都是這一天。其中,如果您的首筆借款發生在當月29、30、31日中的一天,則還款日統一為每月21日。
在用戶同意《人民銀行徵信查詢授權及借款相關協議》授權後,才能開通微粒貸業務,使用記錄會上報到央行徵信系統。事實上,向其他銀行申請信用卡、房貸一樣,受理銀行均會查詢央行徵信記錄,沒有任何負面影響。
非首筆借款的第一期還款日,會跨越最近的一個還款日(含當日)。例如您現在的還款日是每月21日,當您在1月15日再次借款,那麼您的這筆借款的第一期還款日是2月21日。如需要提前還款,可以在借款成功後的次日還清該筆借款,實際借款時間可短至1天,您也只需支付1天利息。
❽ 現金借款顯示我的資質需要重新評估是什麼意思
資質根據法定利率重新評估,通過後告知。最短評估2個月,最長幾年的都有。截至2018年1月,現金貸平台融資渠道遭全面封堵,除了銀行和ABS產品融資渠道遭封堵,資本市場融資渠道也在收緊。
(8)小額貸款公司負面清單擴展閱讀:
從2015年開始,現金貸作為消費金融一個重要的分支在中國開始強勢崛起。以一二線城市以線上為主,三四線城市以線下為主。
監管升級
現金貸整治進一步升級。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統籌監管,加強對現金貸清理整頓工作。
《通知》明確了「現金貸」業務的開展原則,包括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民間借貸利率規定、審慎經營、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不得暴力催收、加強客戶信息保護等。
從《通知》來看,暴力催收、高利貸、信息亂用等市場亂象都被列入到了「負面清單」當中——這也是周五下午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透露的監管思路。《通知》還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通知》中稱,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持牌合規經營」也是監管部門的主要思路之一。
此外,《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通知明確,從事放貸業務的公司必須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網路小貸放貸杠桿率要表內、表外合並計算;息費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並且進行披露。其中,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