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擔保人一定要是夫妻嘛
不一定
如果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什麼人都可以擔保
B.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是否夫妻雙方共同擔保
雙方都簽字了代表夫妻雙方都同意擔保,如果只有一方簽字的話以後也許會用離婚等手段逃避債務,現在現實生活中一般銀行信用社等都要求擔保人是夫妻兩人簽字,這樣才能確定是全部的家庭財產做擔保,可以避免很多風險
C. 為什麼非要夫妻兩個人做貸款人的擔保人呢有什麼弊端
您的問題內容可以解釋的更詳細點嗎?依據您的提問我覺得內容應該是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使用於夫妻亮人之間,所以要求夫妻亮人共同擔保,這樣夫妻兩人就擔任了共同償還貸款的義務。要求夫妻兩人為莫貸款做擔保,起因是處於貸款人無法或違約償還貸款的適合,夫妻亮人就要多此筆貸款負責。 希望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果沒有請原諒我打擾了您。祝您生活愉快!
D.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有沒有具體文件規定
《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農村信用社貸款女方沒有簽字按手印,錢讓擔保人用了,現在信用社起訴我們了,案子已經一覺執行庭了,該怎麼辦?
F. 信用社貸款有擔保人,為什麼還要貸款人夫妻雙方在場
擔保人只是一種保障,其實最終的還款人肯定還是的借款人本身,如果已經結婚的,這個就需要家庭了。
G.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可以是夫妻嗎
不知道你是哪兒人,像我們這兒你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的,以工資為抵押式的保證貸款,夫妻雙方都行的,尤其你是在職的人員,好的信用也有,相信應該沒問題的!
H.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需要。因為擔保的話,你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財產來擔保,必須雙人都同意。否則,當銀行讓你履行擔保責任時,你的妻子可以說財產是她的,拒絕履行擔保責任。
夫妻雙方婚後是經濟共同體,擔保人的擔保義務也是夫妻雙方一起承擔。除非有婚內財產約定。所以一方擔保,配偶有知情權,否則,一旦出現貸款人還不出,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還債時,夫妻中的一方沒有思想准備。婚姻法決定了必須如此。
I. 農行貸款擔保人夫妻雙方必須要簽字
農行貸款的擔保人是已婚夫妻就必須要雙方簽字,是夫妻雙方共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