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丈夫在銀行貸款買房但不寫妻子的名字需要妻子在銀行做擔保嗎
擔保他不還,就是需要你還了,親。
B.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C. 老婆買房我是擔保人,放款前會查我的徵信嗎
銀行對於申請貸款人和為此筆貸款的擔保人的徵信都要查證是否正常。如果兩人其中任何一個人徵信不正常銀行都不會受理這筆貸款。
D. 按揭買房時夫妻另一方能做自己的擔保人嗎
按揭買房時夫妻另一方不能做自己的擔保人,只能找第三方。
E. 單身買房貸款,擔保人必須是夫妻嗎
F. 夫妻貸款可否讓另一方做擔保人
可以作擔保人。但是,沒有意義。因為,二者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其妻子實際上就是債務人
G. 夫妻離婚前哦,丈夫有貸款,妻子是擔保人,妻子現在買房能貸款嗎
沒有這方面的離婚協議么? 你買房子貸款,一般看你收入 還有你信譽情況 這兩個沒什麼問題就可以貸款
H. 買房子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看各地城市的規定。一般是夫妻雙方都是本市戶口的話就不需要擔保人,其他都需要。而且一般都是公積金貸款才需要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