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為別人擔保貸款,七人擔保,信用社起訴到了法院,法院應如何判決呢
您好!
作為擔保人,首先您要明確自己所做的保證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如果是一般保證,那麼必須要債務人確實不能還款的情況下,由您來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您來還,7個保證人的還款份額,按照約定的份額,沒有約定,則每個人都有義務還全款。
如果是連帶保證,那麼即使債務人有能力還款,債權人也可以起訴您要求還款,份額同上。
至於如何判斷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還是看合同約定,沒有約定視為連帶保證。
當然,在您替債務人償債的情況下,您可以向債務人追償,讓他直接還錢給您。
㈡ 擔保貸款被起訴幾年可以了事
1、擔保貸款案件中的擔保人,在被起訴後,除非債務人或者擔保人已經全部償還欠款,否則,永遠無法了事。
2、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即負有償還欠款的義務。具體擔保責任區分下列情況確定: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㈢ 擔保貸款法院判決了,但是一直也沒有執行三年怎麼辦
申請執行後,六個月未開始執行,委託律師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具體是什麼原因呢?是有可執行財產拖延執行啊,還是債務人就沒有可執行財產
㈣ 為別人擔保貸款被銀行起訴到法院,判決後及時歸還,會不會有不良記錄
當然不是真的。。要真是這樣就好了、關鍵看你是一般責任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如果是保證合同上沒有明確寫明「連帶」字樣,為一般責任保證,必須銀行向借款人書面催收,並向當事人主張權利(如訴訟)後,無財產部分由你承擔;如果寫明「連帶」字樣,為連帶責任保證,貸款到期後,必須銀行向你本人進行書面催收,如二年內未向你催收,保證失效。(也就是說兩年內都沒有人問你要過錢的。。哈)
建議你讓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你可以了解一下銀行的證據情況,如果證據對你不利,你可申請和解並賠款,此時訴訟費減半收取。、
㈤ 06年給別人擔保貸款,被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時,擔保人未收到傳票,也未收到判決書。
查看當年的判決書,可能是公告送達的,如果程序沒有問題,執行有效
㈥ 請教法律人士:幫朋友擔保貸款不能償還,被法院判了強制執行又未執行,我還需要還款嗎
既然下達了執行通知書,就證明對方當事人已經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了,只要申請執行了,你如果不還款,那就要做好時刻被執行的准備。
《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了強制執行的期限,但是並未規定過了期限就不能繼續執行了,因此,信用社要求法院繼續執行並不違法。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㈦ 幫別人擔保貸款被法院起訴了怎麼辦
當你成為擔保人的時候,就應該預料到可能有對方不還錢而導致的後果,因此,法院起訴債務人的同時,也會起訴你,最好的辦法就是敦促債務人還錢,今後最好不要給別人擔保。
㈧ 我擔保他人銀行貸款被連帶起訴,法院判決先拍買他人房產償還,不足部分由我承擔。可銀行不申請執行怎麼辦
我給他人擔保銀行貸款。法院判決,先買。不有我自己承擔。他人房產償還不足,部分由我承擔。
㈨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被起訴了,法院也判決了,但是我現在名下還有一套房產,法院還沒有查封,我可以轉讓嗎
正常是不能過戶的,
需要找關系,你房子在哪裡
㈩ 為別人貸款擔保,是連帶責任,已被法院判決,現在,擔保人可以申請貸款人的財產保全嗎
法院在執行案件的時候,不管是借款人或則是擔保人只要,法院已經判決了承擔連帶責任,那麼執行誰都是一樣的。具體執行的時候,法院是看誰有能力就執行誰,如果借款人和擔保人都沒有財產和金錢可以執行,法院就會停止執行。需要申請人重新向法院提供可以執行的財產線索。實際上兩個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都應該被清查。扣工資是其中一種方法。但是被執行人生存的基本物品是不允許執行的,比如床,禍,麵粉等等是禁止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