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從銀行貸款,若貸款人還不上貸款,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假設貸款人為A,擔保人為B
1、保證分為一般保證、連帶保證:
(1)你們約定為連帶的是連帶保證(對於連帶保證,只要借款人到期還不上貸款,銀行就既可以讓借款人還、也可以不找借款人而直接讓你償還)
(2)如果你們約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償還貸款時,由保證人承擔」之類意思的,是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借款人和銀行之間的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借款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償還貸款前,你可以拒絕銀行承擔保證責任、要你還款的要求)
(3)如果你們之間關於保證方式是連帶還是一般保證沒有約定或是約定不明:法律規定應承擔連帶責任。
2、「銀行會不會轉向B追錢」:銀行當然會向B追錢。因為:A和銀行之間的貸款糾紛已經法院判決審理、且A已無力償還,不管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B都要承擔保證人的責任了。
3、「B無能力還上這筆錢,也會被抓嗎?會被判幾年?B最少得還上多少錢才不會被判刑呢?這種情況法律時效是多長時間呢? 」
(1)B即使一分錢都還不了也不會被抓、更不會被判刑的:因為B並沒有觸犯刑法。但是:如果銀行起訴B要求償還貸款、且法院判決由B償還,但B在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故意不償還:嚴重的B會構成「找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但B要負責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不是「至少償還多少」的問題。
(3)關於時效:犯罪有追訴時效(經過一定的時效期間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B在只是未還錢但沒有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情況下,因沒有觸犯刑法,不會被判刑、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時效問題了。B如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待B一旦有財產時恢復執行--也就是說:B何時有財產都可以執行。除非B確實沒有個人財產、又沒有經濟來源、同時又喪失了勞動能力的情況:此時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也就是說B不用還了,與你所說的「時效過了」意思相同,但絕不等於時效已過。
反正如果你替別人擔保了貸款,那你要承擔連帶責任.一般來說,你一是要聯系貸款人.如果貸款人找不到的話.二是在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你要替貸款人償還貸款.如果不還,銀行有權利起訴,你會被列為第二被告人.
㈡ 幫朋友的銀行貸款做擔保,朋友不還怎麼辦
對於您的擔保問題要針對您的擔保類型來看,一般來講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要先清收貸款人無果後才可向您提出執行擔保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銀行就可根據情況選擇您或貸款人來履行還款義務。銀行一般都是連帶責任擔保,所以銀行可以向您提出還貸要求,但如果您能有效的提供借款人也就是貸款人的詳細情況並向銀行明確該借款人具備還款能力,銀行一般都是先向借款人催收的!如確實無法催收成功,才會回頭來向您提示履行擔保義務的。
㈢ 我替別人擔保,現在貸款人還不上錢,銀行把我們三個擔保人都起訴了,我的車也顯示查封,現在我該怎麼辦
貸款人還不上
那隻能你們三個擔保人先替貸款人還上
向法院申請把自己財產解封。
如果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請給我一個採納
㈣ 在信用社替別人擔保,貸款人還不了,我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你所簽訂的《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擔保形式,是一般保證擔保還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同的擔保方式,所需要承擔的責任不一樣。當然目前所有的金融機構與擔保人簽訂的《擔保合同》99%約定的都是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畢竟銀行要保證自身的權益。
一般責任保證擔保
簽訂一般責任保證擔保的,雖然也要擔責,但是責任較輕,因為這種情況下保證人僅需要對債務人不履行負補充責任的保證。簡單的來說,就是保證人僅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完全消償債權的情況下,才負保證責任。
(4)超過訴訟的有效期:一般來說保證期限的有效期截止到主貸款合同到期後六個月,超過期限,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比如你擔保小張的貸款到期日為2019年1月1日,如果到2019年6月30日,信用社仍然為要求你承擔保證責任的,那麼你的保證責任是可以免除的。
總結
擔保不是兒戲,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因此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一定要事先預估下在最壞的情況下,自己能否承擔得起這個責任,否則最終會害了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