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額信貸的稅收政策
減緩貧困,實現小康是中國政府的重點工作之一。在這一總體戰略中,小額信貸是一種保證信貸資金到貧困戶、廣大農民和微小企業手中的有效工具。
中國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迅速,企業總量已超過6000萬家,約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目前,中國中小企業工業總產值、實際利稅和出口總額分別佔全國總量的60%、40%和60%,提供就業崗位佔全國城鎮就業總數的75%。從農村轉移勞動力的70%以上也在這些企業就業。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日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業的大多數是微型和小型企業,實踐證明,大力發展微小企業,有利於繁榮城鄉經濟、擴大社會就業、改善人民生活,對於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然而,微小企業發展仍面臨嚴重困難,其中最大困難之一是融資難,原因主要是微小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經營和財務報表不規范、企業治理機制不完善以及信息不透明等等。金融機構由於單筆貸款規模小、經營和徵信成本高、風險大,所以不願意向中小、微小企業放貸。改進對微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加快面向它們的融資產品和服務創新,實行利率市場化,是銀行改革和發展的重要任務。目前已有多種跡象顯示,一場小額信貸和中小企業融資的變革即將在中國展開。
1.類型。當前中國小額信貸項目,根據項目的宗旨和目標、資金來源和組織機構可分為三大類型:第一類,主要是以探索我國小額信貸服務和小額信貸扶貧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議為宗旨,以國際機構捐助或軟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形式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第二類,主要是藉助小額信貸服務這一金融工具,以實現2000年扶貧攻堅和新世紀扶貧任務為宗旨,以國家財政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為資金來源,以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農業銀行)為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貸款扶貧項目。第三類,農村信用社根據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信貸扶持「三農」(農業、農村、農民)的要求,以農信社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開展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農信社的個人私營企業貸款和農戶貸款大體也可視為微小企業貸款。
2.發展階段。 從90年代初開始,在部分貧困地區先後開展的小規模的小額信貸試驗,主要著眼於嘗試解決我國信貸資金扶貧工作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在這些實驗項目中,開展時間較早、規模較大、規范較好的項目主要有中國社會科學院「扶貧社」(英文簡稱為FPC)項目、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的四川和雲南項目、世界銀行的四川閬中和陝西安康項目、陝西商洛地區政府「扶貧社」項目等。據統計,到1996年底這類小額貸款試點項目資金規模達9000萬元,上述這些小額貸款扶貧試點項目運作的成效,引起相關部門和社會的關注。例如,始於1993~1994年初的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扶貧社」項目,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項目當初所設定的政策目標和所要探索的解決「貧困農戶獲貸難、國家貸款還款難和提供貸款服務機構生存難」的途徑。
根據我國政府扶貧政策和扶持「三農」政策的變化和要求,到目前為止,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試點的初期階段(1994年初~1996年10月),主要是通過以上述第一大類型項目來開展活動的。這一階段的明顯特徵是,在資金來源方面,主要依靠國際捐助和軟貸款,基本上沒有政府資金的介入;重點探索的是孟加拉「鄉村銀行」(Grameen Bank)式小額信貸項目在中國的可行性;以半官方或民間機構進行運作,並注重項目運作的規范化。第二,項目的擴展階段(1996年10月~2000年),上述兩大類型的項目並行發展。這一階段的明顯特徵是,政府從資金、人力和組織方面積極推動,並藉助小額信貸這一金融工具來實現扶貧攻堅的目標。與此同時,人們在實施第一大類型的項目時也更注意與國際規范的接軌。第三,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全面介入和各類項目可能進入制度化建設階段(2000年至今)。作為正規金融機構的農村信用社,在央行推動下,全面試行並推廣小額信貸活動。這一階段的明顯特徵是農信社作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逐步介入和快速擴展小額信貸試驗,並以可能成為主力軍的身份出現在小額信貸舞台。同時,上述前兩大類型的項目有了很大分化,良莠不齊。此外,中央政府和中央銀行對小額信貸表現出比以往更大的關注,並正在研究政策制定方面的問題。
另外,大約從第二階段開始,在某些地區,針對下崗失業低收入群體的城市小額信貸試驗也開始起步,但目前仍屬初期發展階段,規模有限。
② 小額貸款公司在稅收上有什麼優惠
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不享受減稅、免稅等優惠稅收政策,稅務機關按照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徵收各類稅費。但是,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的實際情況,適當實施優惠的地方稅收政策,地方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當地監督機構負責制定實施。
③ 小額貸款公司要交哪些稅,會計賬務怎麼處理,謝謝
小額貸款會計非常簡單,可使用普通會計報表,發放貸款在短期貸款反映,收取利息在主營業務收入反映。
其他和別的企業一樣。
應該注意的問題:就是一定要合法收取利息,不要碰四條「高壓線」,年末應提取貸款呆賬准備金。
④ 小額貸款公司稅務怎麼處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首次通過制度正式承認了民間貸款機構的合法地位,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該文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在主體稅種的界定上主要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主體稅種,同時基於一個公司的特殊性質還涉及稅後利潤分紅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經營小額貸款業務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要向當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授受金融部門行業監管,但是在行業性質的界定上,既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又不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13號)的規定的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屬於「非金融機構」,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與郵儲銀行以前的「只存不貸」恰恰相反,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但其經營小額貸款業務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等,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這里征稅的關鍵在於是否發生了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應稅范圍,而與企業是否是金融機構無關。
小額貸款公司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但其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屬企業法人。也就是說,雖然自然人符合規定條件也可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但由於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制,《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依照本法的規定,就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25%。另外,如果所設公司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新企業所得稅法精神宣傳提綱》的通知(國稅函〔2008〕159號)具體界定,將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業和取得收入的組織確定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因此無論小額貸款公司是由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還是由自然人成立必須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屬於自然人性質企業,沒有法人資格,股東承擔無限責任。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排除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之外。也就是說,自然人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基於其法人性質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不是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股東分得稅後利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6年1月實施的新《公司法》使得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國首次得以確立,一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負有有限責任的法人企業,由於一人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因此,在納稅時將一人公司與其股東分別對待,即對一人公司先行徵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再對其作為股東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分得的稅後利潤,即因其擁有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這里需要簡單提及的是,除上述主體稅種外,還可能涉及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
補充:地稅部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應納稅所得額的25%)
工薪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營業稅(稅率5%)
城建稅(稅率市區7%、縣城、鎮5%、其他1%)
教育費附加(費率3%)、地方教育附加(費率2%)
印花稅(營業賬簿,其中:資金賬簿萬分之分、其他賬簿每件5元)
如有房產、土地需要繳納房產稅(稅率1.2%)
土地使用稅;如有車船,需要繳納車船稅。
⑤ 請問小額貸款公司要繳納哪些稅收啊具體哪種稅繳納的比例是多少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房產稅,按房產計稅余值的1.2%徵收。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稅額的(7%或5%或1%)和(3%)徵收。
⑥ 小額貸款公司交什麼稅 各種稅的稅率是多少 謝謝 急用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規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3)本通知所稱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准,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綜上,如果你公司是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並經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就可以享受有關優惠政策。不符合上述條件就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在計算營業稅時,應以利息收入全額計稅,不能扣減在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費用
⑦ 小額貸款公司應交什麼稅種,計稅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首次通過制度正式承認了民間貸款機構的合法地位,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而《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依照本法的規定,就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25%。另外,如果所設公司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06年1月實施的新《公司法》規定,一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成立負有有限責任的法人企業,因其擁有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除以上涉稅事項外,還可能涉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
⑧ 小額貸款公司如何避稅,主要是所得稅
支付各種顧問費。
⑨ 小額貸款公司稅收優惠條件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政策口徑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執行。
提示:
一、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和農村個體工商戶。位於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於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承貸主體是否屬於農戶為准。
二、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三、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免徵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⑩ 小額貸款公司在稅收上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7〕48號文,小額貸款公司享有以下稅收優惠:
(一)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二)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具體實施條件、時間及適用范圍請參考財稅〔2017〕48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