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給朋友擔保貸款,他跑了沒還貸款,現在我們都是失信人,請問,我還可以用我自己的房子抵押貸款嗎
1、這個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是申請解除失信人名單;
2、所以說做擔保之前一定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去擔保,看是否能承受起擔保的債務,如果不能,即使關系再好也可以拒絕,不然最後受傷害的是自己;
3、擔保有風險,以後需謹慎。
B. 公司的股東,因個人行為替別人擔保貸款被列為失信人。因公司轉讓,今天股東們去工商局辦理股份變更,這個
不能隨便給人做擔保的,你這個情況只能讓被擔保人盡快還款,讓自己從是失信人中移除,才能辦理後續的股份變更。
C. 我是給朋友擔保貸款,因朋友沒還貸款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這種情況在
你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是法院強制執行的一種手段,是在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強制措施,建議你與法院聯系了解原因。
D. 給人擔保成了失信人怎麼辦
擔保人有還款義務,建議及時還款,消除不良記錄,然後找債務人追償。失信被執行人沒有時效,這輩子都無法還清債務,則會一直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會被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也不排除法院會進一步採取強制措施執行現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4)幫別人擔保貸款成失信人擴展閱讀: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E. 給別人做擔保七八年了他不還錢 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我的擔保期限到期了嗎我還有擔保責任嗎
擔保人擔保責任 隨被擔保人貸款結清而消失,被擔保人貸款不結清則擔保人責任一直在,擔保黑戶一直不會取消,即一直為失信被執行人。建議催促被擔保人盡快還款或替被擔保人代償欠款。
F. 失信人員能不能給別人做擔保貸款謝謝
失信人員無法貸款,更加無法替別人做擔保人進行貸款。我一個朋友欠平安銀行信用卡6w一直沒換,就上黑名單了。買車、買房均無法貸款。望採納
G. 被例入失信被執行人是否就是說幫別人擔保的貸款別人還沒還清如果還清了,怎麼解除
如果個人徵信報告上面有顯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說明你幫別人做了擔保,或者你自己有貸款一直沒還,已被列入失信名單,這樣的話你去任何銀行做任何貸款包括信用卡都不會批,直接拒絕,被列入失信名單最起碼要在徵信上面顯示5年,沒辦法解除,個人徵信 一定要珍惜,有一次逾期就會保留5年。
H. 擔保人可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嗎
擔保人可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因為擔保人有擔保償還債務的義務,如果經起訴未按照法院判決進行償還,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只要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根據《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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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