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車貸款 反擔保人起到什麼作用
擔保責任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第二十二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2. 已簽購車擔保貸款合同乙方又要解除合同要承擔什麼責任
合同里有寫的。按合同里規定處理。不明白你是公司和銀行簽訂的合同,還是購買者和代理公司簽訂的合同。這個合同你應該有。快到最後的地方有關於解除和違約的條款。基本得損失錢。
3. 由於朋友在擔保公司簽了反擔保協議,按揭的車子又掛在朋友名下,會不會有風險
如果車主不還按揭貸款的話那反擔保肯定是有風險的,剩餘的貸款會找你朋友來還的。
4. 貸款購車 4S給辦理信用卡並分期 4S店提供擔保並要求我簽訂一份「反擔保抵押合同
1、"願意以其有權處置的財產為上述擔保向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這句話的意思是4S店對你在他們那裡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買車已經找了擔保公司(或4S店本身)為你此筆業務做了擔保,但是擔保公司(或4S店)為了降低風險,要求「用你有權處置的一切資產」對擔保公司(或4S店)做反擔保,不包括你沒有權處置的資產(比如你家人的資產,配偶家人的資產等等)。
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規定的抵押擔保責任。」這條符合擔保法的特別約定。也就是說此擔保合同是具有連帶責任的反擔保合同,借款合同如因為你沒能按月還款,擔保公司(或4S店)為你替銀行代償了購車款而解除了借款合同,但是你和擔保公司(或4S店)所簽的反擔保合同不會因為借款合同解除而失效。
3、「乙方在銀行辦理信譽卡購車 甲方提供抵押擔保」?這是不是寫反了?
我要問你信用卡是否在你手上,信用卡名字是否是你的名字,如果是你的名字,上面這句話就有問題。應該寫成「乙方在協助甲方銀行辦理信用卡購車為 甲方提供抵押擔保」,這樣寫就好理解了。
購車貸款沒有批,擔保合同和購車合同以及和銀行的貸款合同均沒有生效,擔保合同是附屬合同,在此情況下肯定不會生效。
5. 車主、貸款、擔保合同都是我,法院不認可怎麼辦
所有的貸款都得必須有第三人擔保,我沒有擔保的話,法院能認可你嗎?不知道你干什麼?如果你用來貸款的話,好像不怎麼好的呀,屬牛第三人擔保,按手印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