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間借貸,債務人以房產證抵押,並有擔保人,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你好,不管是否有抵押,只要還款逾期,擔保人就承擔全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❷ 房產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買房貸款擔保人由來
比如借款人各方面條件均比較理想,收入高、職業穩定、信用良好,一般不需要增加擔保人。如果銀行覺得借款人某些方面條件不足,就會拒貸或者要求增加擔保。某90後年輕人申請房貸,銀行要求提供擔保人,理由就是其月供超出收入的50%,可能出現斷供風險,需提供其他還款來源。當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時,除了要求提供擔保,銀行還可能要求增加首付或者提高貸款利率。買房貸款就會有擔保人,如果貸款人不能如期償還貸款,房貸擔保人將承擔連帶償還貸款的責任,同時房貸擔保費一般是銀行為了規避房貸風險,需要貸款人提供擔保人的擔保證明所支付的費用。
購房人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是需要按照銀行要求來走流程的,有一些申請房貸流程不能忘帶的資料,像身份證,結婚證明或單身證明等一些證件。這方面不同銀行有著不一樣的規定。對於資質稍差的借款人,銀行往往還會要求提供擔保人或辦理房產抵押。這期間也就需要借款人繳納相關的費用。
買房貸款擔保人責任
1.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要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所以為他人提供擔保要承擔很大的責任。而以房產抵押貸款則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才可以生效。
2.借款人去世後,銀行可以對其抵押物進行處置或有擔保人承擔。如果沒有擔保人或抵押物,借款人遺產要用於償還債務。
買房貸款擔保人條件
第一,貸款申請者必須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第二,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穩定的擔保人和還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創業者所投資項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資金。
具備以上條件的方能向銀行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婚姻狀況證明、個人或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還款能力證明文件;貸款用途中的相關協議、合同;擔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權屬憑證和清單,銀行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質)押物估價報告。
除了書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較多,可以是動產、不動產抵押,定期存單質押、有價證券質押、流通性較強的動產質押,符合要求的擔保人擔保。發放額度就根據具體擔保方式決定。
貸款買房的流程很多,中間需要的種種過程也是比較繁瑣的。首付湊齊之後,需要向銀行借貸,但是對於一些不滿足貸款條件的購房者,選好擔保人是成為得到銀行貸款的首要前提。通過小編的介紹,擔保人自己也應該擔負起的責任也應該有一個更深入的了解。
❸ 民間放貸擔保人承擔怎樣的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無論何時,擔保保證人的風險都是非常大的。首先需要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相關章節弄清楚何謂保證、保證人;以及保證的方式。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從以上條款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❹ 民間借貸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所謂被擔保債務,法律上而言就是擔保所指向的對象。比如張三向銀行借款1萬元,那麼,張三對銀行就有1萬元的債務,張三找到李四做擔保,李四保證張三按期向銀行償還這1萬元債務,否則承擔連帶責任,在這個例子中,張三應當向銀行償還1萬元的債務就是被擔保債務。2、關於「保證債務的免除不影響被擔保債務的存在,被擔保債務的免除則使保證債務消滅」的理解。根據民法原理,因擔保關系而形成的債權屬於從債權,被擔保的債權屬於主債權,從債權從屬於主債權,主債權的效力狀態直接影響從債權的效力狀態,而從債權的效力狀態不影響主債權的效力狀態。仍以剛才說的例子為例,張三對銀行負有1萬元的債務,從銀行的角度而言,銀行對張三享有1萬元的債權,這個債權是主債權;而李四為主債權所設的擔保而形成的債權為從債權,如果借款合同無效,那麼保證合同自然無效,如果保證合同無效,不影響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張三仍應向銀行償還1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❺ 民間房產抵押和擔保的區別是什麼
很多人都不知道住房抵押擔保什麼意思,其實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可以減少債權人的貸款風險,為債權人收回貸款提供了最有效的保證。
在發生債務關系時一般懂得維護自己權益的債權人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人、抵押物、或者質押一些東西等。但是一般人都不怎麼懂得這幾種保障的區別?下面催天下小編就給大家分析下債務關系中關於擔保人、抵押、質押。
1、擔保
保證擔保就是信用擔保,沒有實物做押,純粹以個人的信用(民間就法就是實力和人品)為某筆債務提供擔保。
找擔保人要找實力雄厚的,有些人隨便簽名,反正無錢還,只要現在能串通搞一筆錢到手就行,借錢出去的時候要仔細甄別哈。
普通的信用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有時效規定的,就是在主債務(欠款)到期後6個月內你要向擔保人主張還款,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否則就視為你怠於行使權利,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就自動解除了。要特別注意。
2、抵押
關於抵押,目前最通行的就是房產抵押,房產價值高、保值效果好、不可移動,是抵押物首選。其實機器設備、汽車、土地,也都可以設置抵押,辦理抵押登記的機構:車輛車管所,土地國土局,機器設備工商局~
❻ 房屋貸款擔保人責任
買房貸款擔保人應付怎樣的法律責任
一般銀行做擔保貸款,都會根據貸款申請額度對該筆貸款的擔保人資產做詳細的評估,只有保證人的資產價值評估大於擔保的該筆貸款申請額度,且沒有不良的徵信記錄你才能獲得擔保資格。
一般做保證人,銀行信貸會要求出示房產證、行車證、存款流水等資產證明,還包括所在公司人力部或財務部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並留復印件作為附件放進信貸檔案送到主管信貸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貸款擔保需要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專門格式的保證合同,一種是主合同中含有保證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另外,作為銀行貸款擔保人,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由於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單方性、無償性的法律責任,故對保證人盡了義務而債權人怠於行使權利,應該免除保證人一定范圍內的保證責任。
2、保證存續的基礎是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信任,因而一旦發生債務人變動時,保證人一般不再為該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如果貸款合同發生變更,又未獲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時,保證人也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3、在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貸款活動中,常常有協議以新貸還舊貸的情況發生。基於主合同主要內容變更,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的原理,以新貸償還舊貸屬於主合同變更,保證人除該變更協議知道並應當知道外,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舊貸的保證人又為新貸作保的話,那麼保證人的責任不能免除。
❼ 民間借貸貸款人沒錢還,名下沒有房產,但貸款人的父親有多出房產,擔保人會承擔什麼責任
債權人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如果擔保人拒不履行可能會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
貸款人的父親如果沒簽訂過擔保合同是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的,即使有再多資產只要他父親不願意幫忙還款都沒辦法動
❽ 民間借貸,我是擔保人用房屋做擔保,現在已經過兩年了我還需要擔責任嗎
民間借貸作為擔保人,雖然經過兩年關鍵擔保的款項是否還清了結。如果沒有了結,還要繼續承擔責任。
❾ 關於房子貸款擔保人問題
這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責任保證。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可以選擇在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債務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債務再向保證人追索。其次,看你們三人的擔保是分保還是聯保,即三人分別承擔其中部分金額的擔保,還是每個人都對全部債務擔保。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擔您擔保那部分金額的保證責任,如果是聯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經濟實力最強的,有可能先執行您哦。
為銀行貸款擔保,銀行有規定格式的擔保合同,他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保證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您可以看一下當初的保證合同),因此估計連帶責任是跑不了的了。關鍵是在法院判決後銀行如何申請執行。如果銀行覺得你們幾個保證人經濟實力較強,有(甚至掌握了線索)現金資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等),代償能力很強,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先執行保證人的財產。而且根據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的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如果真符合這一條,您朋友的房子還不能動呢(除非是在您們擔保的同時,他的房產也作了抵押,但看您講的情形好像不是這樣),如果動,銀行還要給他們找個更小的臨時住所,銀行也會嫌麻煩而不申請執行他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