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
一、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
二、以權利質押作貸款擔保;
三、以第三方保證作貸款擔保;
B. 擔保貸款的分類有哪幾種!!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C. 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方式有幾種
銀行一般都會運用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形式來實行四種擔保方式,即抵押貸款、保證加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和保證貸款方式。 1、抵押貸款方式,指的是貸款行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規定條件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從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方式。 2、保證加抵押貸款方式,指的是貸款行以借款人尚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作為個人住房貸款抵押物的同時,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保證人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而發放貸款的方式,包括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貸款方式,保險公司的全額全程連帶責任保證貸款方式,擔保公司的全額全程連帶責任保證貸款方式。 3、質押貸款方式,指的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國庫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銀行存單等有價證券交由貸款行佔有,貸款行以上述憑證作為貸款的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方式。 4、保證貸款方式,指的是貸款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企業法人單位或第三方自然人作為保證人而向其發放貸款的方式。包括售房單位保證貸款方式、房地產開發商全額全程連帶責任保證貸款方式、企業法人的全額全程連帶責任保證貸款方式和個人全額全程保證貸款方式。 好優居置業專家支招: 對於還款能力較強、收入較穩定、有額外收入來源的貸款者,可以向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方式,將原有的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變更為等額本金還款,以達到省息的目的。
D. 貸款的擔保方式有哪五種
樓上回答的很對,但過於書面!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上述5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E. 貸款擔保的種類都有哪些呢
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貸款擔保種類
一、抵押: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抵押設定之後,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物是否移轉佔有,各國民法規定不一,在中國,凡以動產作抵押的,一般移轉佔有。國外民法中將對動產或移轉佔有而設立的擔保稱為質,而將不動產或不移轉佔有所設立的擔保稱為抵押,中國未有此區別,統稱為抵押。抵押一經設立生效,即在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產生權利義務:抵押權人除了享有優先受償權外,有權佔有或監督抵押物,有權請求抵押人償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費用,並有許可權制抵押人對抵押物的處分,但抵押權人不取得對抵押物的使用權。抵押人則享有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但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並有義務妥善保管自己佔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餘的擔保價值,抵押人有再設定抵押的權利。抵押由於主債履行,抵押物滅失、抵押權實現而消滅。
二、質押:質押,也稱為「質權」,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質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根據《擔保法》,按照質物的不同種類,可將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三、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保證責任的內容包括代為履行和承擔賠償責任兩種,具體應由當事人約定。代為履行即雙方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證人履行不能時,才可以承擔賠償責任替代債務的實際履行。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破產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四、信用:是以償還付息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如賒銷商品、貸出貨幣,買方和借方要按約定日期償還貨款並支付利息。馬克思說:「這個運動——以償還為條件的付出——一般地說是貸和借的運動,即貨幣或商品的只是有條件的讓渡的這種獨特形式的運動。」。信用與商品買賣不同,商品買賣是商品價值與貨幣價值雙向等量轉讓運動,信用是定期的單方面轉讓有價值物,到期再償還。
F. 辦理銀行擔保貸款的類型有哪幾種
第一,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第二,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第三,保證貸款,指貸款人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按規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第四,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 第五,質押貸款,指貸款人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第六,票據貼現,是指資金的需求者,將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業票據、銀行承兌票據或短期債券向銀行或貼現公司要求變成現款,銀行或貼現公司(融資公司)收進這些未到期的票據或短期債券,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後付給現款,到票據到期時再向出票人收款。 http://bank.pingan.com/youhui/xinyidai.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