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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貸款我是擔保人傳票

發布時間:2021-08-22 16:22:44

Ⅰ 朋友銀行貸款,我是擔保人。朋友貸款未還,擔保人應該怎麼做

從法律上來說,借款人如果還不上貸款,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借款人不還,通過銀行通過法院可以執行到擔保人全額或部分資金。建議:想辦法找到借款人惡意轉移資金的證據,向法院提供,擔保人才有可能不被執行。 既然你是擔保人,那你有義務位貸款人還款。擔保不是隨便簽一個字的問題,時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建議:
1、你先把錢還上。
2、找你朋友要求還錢。
3、具體怎樣操作可向律師尋求幫助

Ⅱ 別人冒用他人身份證貸款,我是擔保人,法院起訴我,怎麼辦

作為貸款擔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時,即負有代借款人償還的責任。至於使用誰的名義貸款,與擔保責任的承擔無關。具體擔保責任按以下方式承擔:
1、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於清償借款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該抵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人的所有財產都應當用於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Ⅲ 我的朋友在銀行貸款還不上了,我是擔保人,已經被銀行起訴了,我有輛

若貸款無法正常還款,擔保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Ⅳ 我為朋友貸款做擔保,因她未還,法院傳票給我,但把傳票貼在我小�

擔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擔保債務期限已滿時,債務人未能如期向債權人歸還財務和利息,則債權人有權向債務擔保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並且擔保人不得拒絕,擔保人只能在履行了擔保份額內的債務之後才能讓被擔保人履行債權。順便提醒一下,一般與自己無關的事不要輕易做擔保,除非你能明確的清楚被擔保人有絕對可以償還債務的經濟實力和良好的人品,否則不要給他人做擔保。
望採納

Ⅳ 我有一個朋友,給親戚做擔保人,做貸款,只還了3萬,還有1萬8,法院傳票下來了。開庭的時候擔保人需要

我國擔保法將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如果你親戚是連帶擔保人,而債權人又起訴了你朋友,法院發了傳票給你朋友,那麼他需要出庭。如果他不出庭,法院將視為他放棄舉證、質證的權利,缺席審判。如果債權人沒有起訴你朋友,他不用出庭。
如果你朋友是一般擔保人,債權人起訴的話,不能在其與債務人的糾紛經法院判決並生效前起訴你朋友。

Ⅵ 朋友貸款,我是擔保人,擔保一年,結果他沒還,都十二年了,也沒人通知我,我是在上一年去貸款才知道

他沒還貸款,十二年了,沒人找你這個擔保人?不可能啊?

Ⅶ 我是2015年給別人擔保的貸款,到2019年接到法庭傳票,我還承擔擔保責任嗎

您好,是需要的,只要這筆借款沒有還清,您就需要承擔責任
擔保人在某種程度上和借錢人承擔的責任是一樣的
就是,對方不能承擔還款義務的時候,擔保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您收到了法院傳票,您這邊就需要到庭的,承擔擔保人應該承擔的義務
不過,您這邊如果墊錢了,您也可以法院起訴,起訴借款人,償還您的錢,如果有問題,可在追問

Ⅷ 我幫我朋友做擔保,然後法院傳票來了

第一,重要的是擔保期間你朋友有沒有還完借的錢,而不是擔保期有沒有過。
第二,你作為擔保人,如果你朋友沒有還錢,出借人有權把你拉進去做被告。
第三,一定要去參加庭審,千萬不要對此有什麼忌諱,能參加必須參加,表明自己的觀點,說明案件事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要明白這是一個維權和止損的措施。

Ⅸ 有一個朋友貸款,電話打來說我是擔保人,而我不知情,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

你好!你要確定下當時自己是否說了或者有相關證明證明了你同意當擔保人,一般來說擔保人的風險很大的。你可以看看下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建議是去尋求律師幫助或者咨詢清楚!

在生活中,能夠作為債務擔保的人,不是出於親人就是出於朋友,而對 於那些替他人做債務擔保的人,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風險又缺乏了解。一旦
債務人無法履行應盡的還款義務,擔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資產為朋友還債, 更有甚者,甚至會因擔保而傾家盪產。本報《城陽新聞》律師咨詢台提醒讀
者在擔保前,考慮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擔保責任,承擔擔保責任是否對 家庭有重大影響,以防可能變賣財產為朋友還債的悲劇發生。

如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應擔責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 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 ,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假如張某借款10萬,吳某作為 朋友為張某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後,張某沒有能力還貸,法院判決吳某承擔
連帶清償責任。最終吳某被迫賣房替張某償還本金及貸款利息、以及債權人 實現債權的費用共計12萬余元。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其受到的損失應得到賠償,「無論是一般擔保 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
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惡意串通侵吞擔保物,擔保人受保護

如當擔保人好意提供物保,而債務人和債權人卻惡意 竄通侵吞擔保物,此種情形下擔保的效力無效,擔保人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按照《擔保法》第30條的規定,「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 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這
種情況下,擔保合同無效,並且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但是 在司法實踐中,擔保在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然可能產生擔保的效
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擔保條款,或者合同的落款處有擔保人的簽字 納印等等,或者其他的擔保人認可的書面方式。

「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對自己的的責任范圍要了解,具 體的保證責任由法律確定。」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21條的規定,「保
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合同有約定的
依照約定確定保證責任范圍,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確定。

擔保期限問題要留心

保證期限屬於擔保法中較為復雜的一項法律制度,按照現行擔保法的規 定,擔保期限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主要如下:擔保期限有約定的按
照合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的擔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為6個月,如果表示要擔保至還本付息的,擔保期限為2年。擔保期限屆滿後擔保人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法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內
,如果債權人沒有主張保證責任,那麼擔保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如果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人原來的擔保范圍內繼續 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有約定,依照約定。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
於擔保責任主要是基於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 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
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兩種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肖升東律師表示,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 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 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債權人債權的順利實現,但是如果作為擔保關系 中的當事人不注意把握風險的規避,也可能會招致很多的麻煩。

擔保人需要注意的問題,歸納總結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3、注意擔保的金額、擔保范圍,以及擔保方式;

4、主要擔保期限問題;

5、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讓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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