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抵押權適用訴訟時效怎麼理解通俗點講
抵押權適用訴訟時效,舉例說明如下:
1、乙方向甲方借款100萬,乙方以一幢樓房作為抵押,並辦理了抵押的法定手續。
2、乙方在兩年內沒有還款。
3、甲方在兩年之內也沒有派人上門要求還款,也沒有電話要求還款、也沒有起訴到法院。
4、兩年後,乙方要把樓房買掉。
5、甲方此時起訴到法院,說明此樓房已經抵押,不允許乙方買掉樓房。
6、此時,因甲方沒有在訴訟時效內行使權利,人民法院可以不保護此樓房的抵押,乙方有權處理樓房的買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百零二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⑵ 銀行房產抵押貸款抵押物的法律時效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抵押權並不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
實際工作中,銀行保存的他向權證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對同一筆貸款僅需要辦理一次抵押登記,只要主債權有效,抵押權就有效。如A客戶1000萬元貸款,採取土地最高額抵押方式,貸款起止日期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項權利抵押期限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滿,抵押仍然有效。
從實踐操作中,除注意以上因素外,還應關註:
1.抵押物的保值性和變現性。盡可能選擇保值性強、易於變現的抵押物。同時要隨時密切關注抵押物的狀況和變化,防止抵押物被惡意變賣或轉移。
2.抵押物的權屬證明的真實性。嚴格審查抵押物權屬證明,杜絕抵押人無所有權或經營權,造成無效抵押,並做好抵押物他向權證的保管工作。
3.做好抵押物的評估管理工作,正確估價和判斷抵押物的實際市場價值和價值變化趨勢,防止由於抵押物市場價值劇烈波動而造成的抵押落空,防止人為高估抵押物價值。當出現抵押物不足值情況時,應及時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類型的擔保。可以根據市場敏感程度對抵押物進行科學分類,對貸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別設定不同的抵押率,以更好地滿足防範和控制風險的需要。
4.督促抵押人及時辦理抵押物保險手續,要求企業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債權行為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應覆蓋並超過抵押貸款的合同期限。
⑶ 抵押合同訴訟時效為多久
(一)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的起算當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人第一次向人主張權利時,即為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從此時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如不履行,則構成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且該侵害為債權人所應知,訴訟時效當然應從此時起算。當然,如果債權人給債務人必要的准備時間(寬限期)的,訴訟時效從准備時間(寬限期)屆滿時起算。
(二)關於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關於訴訟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按每筆相對獨立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
(三)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了權利,則保證期間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讓位於訴訟時效,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從此開始計算。
(四)合同無效情況下訴訟時效的起算合同無效,但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應知道合同無效而將合同作為有效合同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訴訟時效應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第61、62、66、161等條規定確定,從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無效產生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法院關於合同無效的判決生效之日起算。
(五)合同解除情況下訴訟時效的起算在合同解除返還原物,因該物權返還請求權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時產生,其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應為合同解除生效之時。。因解除合同,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有損害賠償的約定時,依其約定。當事人未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等情況下,其起算點為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次日
⑷ 抵押貸款到期後訴訟時效多長
1、貸款適用訴訟時效規則。
2、拖欠貸款未還的,貸款人應當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借款人主張權利。超過兩年未主張權利的,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提供強制保護。
3、貸款人一經主張權利,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從主張權利之日重新計算。主張權利的情形包括:向借款人提出還款要求;向法院起訴;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國家或者省級媒體上公告催收等。
⑸ 抵押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現實問題
習某向柴某借款6萬元,並將自己的轎車抵押給柴某,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為1年。但是4年後,柴某才想起此事,當他找到習某索要欠款時習某稱沒錢還,柴某遂訴至法院請求行使抵押權。那麼,法院會支持柴某的訴請嗎?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為2年,所以,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將不會支持柴某的請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百零二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⑹ 抵押的訴訟時效
抵押擔保貸款,對於抵押物是有一個訴訟時效的,在訴訟時效內,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法院是會受理的,但過了這個時效訴訟,法院有可能不受理。那麼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怎樣的呢?擔保法《解釋》的規定是,擔保物權所擔保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後,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是,物權法第202條卻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二者的差異非常明顯。很顯然,擔保法《解釋》賦予抵押權人在主債權訴訟時效超過後的兩年內仍可行使抵押權。這種規定的理論依據在於,認為抵押權系獨立的物權,其不應受主債權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是,物權法已將抵押權的實現期限與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直接掛鉤,使二者在司法保護期上完全重合。主債權訴訟時效一旦屆滿,抵押權也將歸於非強制力保護的范疇,使之喪失了依據舊法可以享受「緩期兩年」的特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⑺ 抵押權適用訴訟時效,正確么
抵押權與訴訟時效
《物權法》
第二百零二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物權法》第202條的規定廢止了《擔保法解釋》第12條第二款的規定。①抵押權雖為支配權,但抵押權適用訴訟時效。②若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經過,抵押權人獲得抗辯權,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③《物權法》第202條的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約定排除該條的適用的,約定無效。
保物權其性質屬於主債權的從屬性權利,主債權適用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然而作為主債權從屬性權利的擔保物權能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我國新出台的物權法第202條只規定了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抵押權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而對於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情形下質押權及留置權沒有明確的規定。
所以抵押權當然適用訴訟時效。
⑻ 抵押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的,規定是什麼的
你需要分時間了。2017年10月1日之前,自還款義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已經滿兩年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如果在2017年10月1日後,尚未滿兩年的,自還款義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訴訟時效。
另外,滿足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現在民法總則已經將訴訟時效延長為三年。但有些特殊規定的,按照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