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手房買賣有貸款怎麼辦
如果二手房買賣有貸款的話,必須要先還清貸款才可以進行過戶買賣的。
2. 二手房買賣為什麼買家非要走抵押貸款,這里有什麼風險嗎如何規避~
回答如下; 你是上家,他首付8萬後,餘款要等貸款發放後才能給你,而貸款的發放必須將所購的房子做抵押登記(抵押給銀行)後才能辦理,所以這個程序是對的。 為了防止不測,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付款條款中,應該寫明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一般的大城市對這種二手房交易,交易資金由一個專門的機構照管的(該機構一般設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等房證過戶後,監管機構將款項劃至(上家)賣房人。
3. 買二手房,房主有抵押貸款,我應該怎麼辦,才能實現安全交易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4. 二手房交易,買方要以賣方的房產證抵押貸款,有什麼風險
如果看到銀行出具的【批貸函】,基本可以確定,銀行審核完他的資質和還款能力,肯定會貸款給他,這個時候【過戶】基本就沒什麼風險。
銀行【審批】之後,放款時間一般為10到15個工作日。各家銀行不同,買房的高峰期和低谷期放款的時間也不同。
這時,最大風險是,買家拿到了房本,但是不去辦理抵押,銀行方面就不會發放貸款,賣方自然也就收不到尾款,錢財兩空,只能走法律程序。
為了防範風險,您務必在過完戶【辦理房本】的時候,與銀行的人或者中介一起確認,房本是拿走做抵押去了,而不是讓買家拿走了。或者您也直接與買方去銀行辦理抵押。
5. 買二手房,房屋有抵押,交易需注意什麼
我是買家,看中一套二手房,該房目前有抵押款,房主要求買家負責把款還清,房本解抵押後再繼續買賣。目前中介提出由擔保公司和買家共同出資還清款,擔保公司要收取墊資費和服務費。我的問題是:一、正常二手房買賣有資金,過戶時銀行才會把錢打給房主。現在,為了先解押房本,買家首付款和擔保公司借款一起打給有的銀行,這部分錢相當於沒有任何,直接幫房主給銀行還錢了。那麼,怎樣確保這部分資金的安全呢?又怎麼認定這部分錢是買房款呢?二、還清後,房主拿到解抵押房本,如果毀約或者不承認交易怎麼辦?有沒有什麼措施?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保管房本?三、在首付不足以還清的前提下,可以貸款的金額怎麼確定?是可貸款金額=擔保公司借款+(房子成交價-抵押)嗎?在可貸款范圍內,銀行貸款就是房子成交-首付,是不是不關心是否有擔保啊?四、這種情況下,擔保公司這一塊有哪些風險呢?有沒有什麼辦法,避開擔保公司,又能貸到款呢?
6. 買二手房房主有貸款怎麼辦
有三種方法
中介墊資解押
房主先找到中介將銀行的放貸還完,然後將房子賣給要買房子的人,收到錢以後他將資金還給中介。
轉按揭(將貸款轉移到買家身上)
轉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這種方法在使用中受到很多限制,目前能做轉按揭的銀行很少。
再次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賣家可以考慮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向銀行或者資金機構申請抵押貸款,以結清按揭貸款。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但是需要利息或者手續費
資料拓展
房屋貸款的方式
房屋貸款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銀行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房屋貸款的申請資料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房產的產權證。
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參考資料
房貸網路
7. 二手房交易抵押貸款流程是怎樣的
二手房交易流程:
1、掛牌公示房源信息;
2、核驗房源;
3、網簽合同確認;
4、資金監管;
5、繳納稅費、維修基金;
6、受理、審核;
7、記載樓盤表;
8、發放《市房屋交易和產權狀況確認單》;
9、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實時將房屋產權交易信息上傳至市數字辦的信息共享平台;
10、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房管部門推送的交易確認信息、完成登記後、將登記的信息實時傳送至市數字辦的信息共享平台;
11、房屋交易部門將登記信息記載至樓盤表。
二手房交易中有很多的注意事項,在了解清楚該房產後再去簽訂合同。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首先要看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5、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6、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鄙人以前做房產,所以比較通曉其中的利害關系。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