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還清貸款後,還可以再次抵押貸款出來么
依照物權法的規定,只要在一次抵押後,房產價值上還有的余額,就可以做二次抵押,也可以做三次抵押,目前,國內做余額抵押的常見形式,一般是五色土抵押、典當抵押或專業貸款公司抵押等。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2. 正在按揭的房子可以再向銀行抵押貸款嗎
貸款的房子是可以用於抵押的。但並不是全部的貸款機構都支持按揭房抵押貸款的。因為申請人既然申請了房貸,那麼自身的負債是相對較高的,如果不能有較好的還款能力,貸款機構是不會放貸的。
當然,不同的貸款機構對貸款的房子申請抵押貸款要求不同。例如農業銀行要求房屋在本地,並且為普通住宅、別墅、商鋪或者辦公樓,房產的抵押成數在5成。而興業銀行則規定,房屋必須在當地的市區內,除了普通住宅、別墅、商鋪或者辦公樓,廠房也可以申請,但是房屋的房齡較長不得超過15年。
有貸款還能按揭買房嗎?其實對於這個問題並不是固定不變的,主要還是要看房子的類型以及業主的個人情況而定的。按揭的房子還能申請抵押貸款嗎?按揭的房子申請貸款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一般貸款是要看個人的還款能力以及經濟收入情況,所以並沒有準確的答案,可以去當地的銀行進行咨詢。
3. 房子已經在銀行抵押了一次還能再抵押貸款嗎
如您在內蒙古的中國銀行申請個人住房二次抵押貸款業務,用於個人住房二次抵押貸款的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2、必須是現房;3、必須是使用貸款人住房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住房;4、住房抵押登記已辦妥,且貸款人是房屋的抵押權人;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執管;(出險優先理賠銀行)。 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需要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4. 房屋可以二次抵押貸款嗎
您好,房子已經辦理過一次抵押貸款,並仍在還款中,再次做抵押貸款叫二次抵押貸款。有前提條件要求:
1、已辦理房產證。
2、房產減掉此前抵押貸款金額還有餘值。如果此前辦理的抵押貸款金額較房產價值小得多,比如房產值100萬,只抵押貸款了10萬,那還有90萬余值。
3、二次抵押只能以余值作為抵押物價值,一般銀行貸款會打折扣的,比如打6折的話。就只能抵押貸款90乘0.6就是54萬。
4、如果做二次抵押最好是再同一家銀行做追加抵押比較好操作。
5. 房產證抵押後,還能再次申請銀行貸款嗎
可以申請二次抵押。二次抵押貸款是指將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從特定放款人處獲得貸款。二次抵押貸款的特點是不用還清以前的貸款,直接再次抵押再次獲得貸款,節省了時間和墊資成本等很多中間環節。
房產二次抵押貸款的條件為:
1、用於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2、用於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3、房屋是使用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中國銀行執管;
6、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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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須知
一:辦理二次抵押貸款所需證件
主要依據各地區建委的具體要求,通常僅需要申請人的房產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身份證明文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等)。根據用款時間以及各區縣辦理他項權利證的時間,一般情況下,領取他項權利證當天即可放款。
二:二次抵押房產要求
各銀行對抵押房產的規定不盡相同,對房產的建成年代及所在區域會有相應的要求,比如對95年以前的房產,或一些遠郊區縣的房產限制較多,貸款成數較少。但對房產沒有關於房齡、地域方面的限制,幾乎能做抵押登記的房產,都可以根據當時市場同類出售房產的價格做出比較合理的評估,這樣貸款人可以獲得相對銀行高的貸款成數。
6. 房產證抵押過了 還能再次抵押貸款嗎
房產證抵押過了,是可以進行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屬於余額抵押,依照物權法的規定,只要在一次抵押後,房產價值上還有的余額,就可以做二次抵押。辦理二次抵押貸款通常僅需要申請人的房產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身份證明文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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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