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自己的身份證給別人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對自己有啥風險
在了解貸款擔保人所存在的風險之前,我們不妨先了解下,擔保貸款有哪幾種形式及義務。
一、銀行貸款擔保人應該具有的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
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
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二、貸款擔保人有哪些風險?
1.影響擔保人自身的額度及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一旦借款人的月供出現了逾期且無法返還時,此時擔保人的信用記錄也會收到相應的印象,在後期擔保人申請貸款時,它所擔保的債務會視同自身的債項影響自身在後期的貸款。
2.擔保人對借款人有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作為擔保人,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擔保人就必須為其支付,其中銀行貸款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不同擔保方式面臨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貸款人的財產,餘款向擔保人追索;後者銀行可以根據貸款人和擔保人追款的難易程度來選擇追款對象。
【法律意見】
保證人是指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當事人。基於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種經濟責任,因此,只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民事主體才能充當保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Ⅱ 給別人做貸款擔保人,需要承擔什麼樣的風險呢
做了擔保人,就意味著如果被擔保人無力清償債務或付款,您就必須代其支付。其中銀行貸款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不同擔保方式面臨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貸款人的財產,餘款向擔保人追索;後者銀行可以根據貸款人和擔保人追款的難易程度來選擇追款對象。
第三出於自願對負債進行擔保,願意承擔因此帶來的責任和風險。在作為擔保人時,銀行等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Ⅲ 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風險呢
而是貸款人信譽越高,就意味著如果被擔保人無力清償債務或付款,同樣,人有旦夕禍福,世態變幻莫測,因為天有不測風雲。
第二,合理評估貸款人的償還能力和自己的擔保承受能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權利。要想降低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要知道。
第三,需要您注意這些事項,必要時可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對他的信譽情況進行了解做了擔保人。所以說、朋友的情面,貸款人和擔保人需要共同承擔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做銀行貸款,注意掌握被擔保人的貸款使用情況。
做了擔保人。
第一,如果信譽不佳,風險就越小,您就必須代其支付。其中銀行貸款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
如果屬於一般保證,因為貸款人的償還能力決定了擔保人所承擔風險的大小。其中銀行貸款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有一個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的意識是很重要的,做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也不相同。前者是先追索貸款人的財產,擔保風險越小,特別是要掌握擔保責任免除的合同條款,關系再好也不能為其擔保,餘款向擔保人追索,誰也不知道風險在哪天降臨。擔保銀行貸款;後者銀行可以根據貸款人和擔保人追款的難易程度來選擇追款對象,您就必須代其支付,總的來說,不假思索。
降低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是所有做貸款擔保人最關心的問題。在評估擔保人的償還能力時需要對貸款的數額,不是您們的關系越好,注意了解自己所提供擔保的形式。
第四,明確自己提供擔保後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屬於連帶擔保,要在銀行起訴借款人並執行未果後才可以向你們追償,責任與義務也有所區別,盲目相信。想方設法收集到此人的信譽資料、貸款人的財產狀況做詳細的了解,不同擔保方式面臨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就要有信譽,切忌礙於同學,也要為有信譽的人做擔保,就意味著如果被擔保人無力清償債務或付款
Ⅳ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你在提問中所說的「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擔保」,這個不知情,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 ,還是受欺騙擔保?
如果是不知道擔保的利害關系,那麼屬於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是受欺騙而擔保,那麼可以找出受欺騙的證據到法院撤銷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