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款人所借款用來作為賭資,擔保人礙於同鄉情面為借款人擔保借款,擔保人能否免除責任
民間借貸一般在親屬之間、朋友之間和街坊鄉鄰之間發生,隨著目前社會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方向已經悄然發生變化,通過親朋好友關系將個人所有資金借給某些企業單位經營而到一定時期收回本息的情況時有發生。若發生糾紛,在訴訟中出借人提供的證據往往只有一份「借條」,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因此,蘭子祿律師認為,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務必注意以下十個方面事項。
有必要的書面形式
出借人與借款人可以簽訂書面借款協議,也可以由借款人單方面向出借人出具書面借條。借款時應寫借條,民間借貸多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一些人認為把錢借給親戚朋友非常可靠,所以在借錢時或礙於情面或圖省事沒有要求對方寫借條,一旦雙方出現糾紛,出借人由於沒有證據支持很難要回借款,只有吃虧。此時,應注意的是勿將「借條」寫成「欠條」或「收條」:欠條一般用來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收條一般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的事實;借條一般用來證明借款關系。
書面借據或借款協議內容清楚
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額、借款利率或利息、還款時間、逾期還款的利息或違約金。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實踐中,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借款時易將日常習慣稱謂如「××叔」、「××哥」等寫入借條,如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在起訴時往往會因債權人、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因此,在書寫借條時應寫明雙方全名並標注身份證號碼、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最好有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作保證擔保,並註明保證范圍及擔保責任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特別提醒的是,要明確擔保保證責任的期間,一般可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的二年。如果不約定保證責任期間,則擔保期間為自還款期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免除。
如果借款人提供有價證券質押或動產不動產抵押的,需要到有關部門辦理質押或抵押手續。
明確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和管轄法院、仲裁機構。
最好能註明,如因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一旦出借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有關訴訟費用或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用等由借款人承擔。
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有不少人誤認為民間借貸不能收取利息,往往採用口頭約定利息的方式。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超過四倍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在訴訟中借款人如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保存好轉款憑證
如果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協議的,當出借人給付借款人款項時,如果是現金的,則應當向借款人索要收到借款的書面手續。如果是通過銀行匯款的,則要保存好匯款憑證,以備將來查詢。
借款用途要合法
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項是用於賭博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則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要注意訴訟時效
在借條或借款協議中有約定歸還借款時間的,按最後一期歸還日起的兩年內計算訴訟時效,超過兩年,法律將不保護出借人的債權。如果在借條或借款協議中沒有約定借款時間的,則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自出借日期開始起計算。超過二十年的,法律也將不保護出借人的債權,但已經在中間主張過還款要求的,則訴訟時效為從有證據證明主張之日起的二年內。
其他的注意事項還有:
大額借款最好是通過銀行匯款進行;
借款人如稱借款系用於其家庭生產經營需要或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出借人則最好讓借款人的家庭其他成員或夫妻雙方共同簽名確認借款;
國家法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借款項;
借款時借條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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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如國借款人構成詐騙罪,擔保人可以免責嗎
如果是同一案件的債務人構成詐騙的,擔保人是可以免責的
Ⅲ 貸款擔保人可以取消嗎
有些人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下,迫不得已會借高利貸,高利貸在債務人逾期不還款的情況下可能產生高昂的利息。法律並不會對雙方約定的高昂利息加以保護,也就是說當債務人不還款時,債權人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支付高昂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不過很多高利貸擔保人對擔保高利貸的行為有疑慮,或者其擔保行為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擔保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是有權利行使撤銷權的。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顯失公平的;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擔保人行使自己的撤銷權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行使,法律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行使撤銷權。撤銷權適用除斥期間,當擔保人沒有在規定期間內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消滅,擔保人也就無權行使撤銷權了。擔保人在為他人提供擔保時,一定要注意借款主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並且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避免因擔保行為造成自己不必要的財產損失。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Ⅳ 擔保人可以要求貸款人付還款利息嗎
擔保人可以要求貸款人付還款利息,擔保人的責任如下:
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Ⅳ 如果借款人被判刑入獄,借款人的貸款由擔保人償還,如果擔保人也沒那麼多錢還呢
銀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債。銀行有權選擇先向借款人或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它甚至可以同時向兩方面追討債務。只有在通過法律途徑(在法庭提出控訴,向借款者追債)仍不得要領之後,才可對擔保人採取法律行動。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借款人跑了,擔保人應先承擔還款責任,等找到借款人,再和借款人追訴。
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5)非吸罪擔保人可否免除貸款利息擴展閱讀: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Ⅵ 借款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了6年,法院判決擔保人只需承擔總借款的三分之一!這樣判決合理嗎
擔保人是否要承擔責任分為不同的情況:
1、如果所擔保的主合同是有效的,而僅是擔保合同無效的:
(1)債權人對擔保合同無效無過錯的,則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債權人、擔保人對擔保合同無效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2、如果擔保合同的無效是因為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的:
(1)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6)非吸罪擔保人可否免除貸款利息擴展閱讀
對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於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參考資料: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
Ⅶ 如果貸款人所貸的款沒用於合同所寫的地方並且利息一直沒還,擔保人是否可以免
如果借款人不還利息或者不還貸款,是需要擔保人幫他還的
Ⅷ 貸款人無力償還債務,可以申請減免利息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行的,如果你是抵押貸款的,實在無力償還的時候,銀行會向法院申請查封你個人財產進行拍賣。
如果是信用貸款,或者你沒有財產能讓法院查封,那你就不還唄,到最後銀行實在收不到帳,也會將這筆貸款銷掉的。
Ⅸ 貸款擔保人能否免除擔保責任
所謂的擔保期限,是應該在判決前在開庭時向法院提出抗辯意見的,現在已經「法院下達了判決書.......下達了限制高消費判決」,不適用你說的抗辯意見啦,現在提出來法院不會採納。
既是有生效判決,只能設法執行,當然入失信被執行人,如果幾年後仍無法執行案件,案件可能暫時中止執行。
如果拍賣了相關財產,執行到位,也可以案件執行結案,以上均不再列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