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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對擔保人有欺騙行為

發布時間:2021-08-25 07:06:25

A. 貸款人欺騙擔保人為其擔保貸款 擔保人用負法律責任嗎

看是一般擔保人還是其他擔保人,法律責任是必然要負的,一般擔保人負一半責任,其他擔保人負全部責任

B. 擔保人被貸款人欺騙了該怎麼辦

如果擔保人發現被貸款人詐騙,可以直接報警處理。然後去法院起訴對方。

C. 信用社信貸員和貸款人串通欺騙擔保人,擔保人負什麼責任。

我在今銀行為別人擔保了一筆人,到期後說給他轉貸,結果名字換了另外一個人,另外的人手機一直關機現在錢還還不上,我該什麼債任

D. 借款人和貸款人聯合欺騙擔保人,將借款用於非法活動,擔保人有責任嗎

確認是聯合欺騙的話,擔保人無責任,詳見擔保法,如果貸款人是銀行,應該有銀行賬戶往來憑證可以作證,其他人證物證都要盡量有,詳細咨詢律師。

E. 貸款中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明知和不明知貸款人騙取貸款的兩種情形法律責任認定

都一樣啊,承擔保證責任。除非貸款人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否則也還是承擔保證責任,是連帶保證就承擔連帶保證義務,一般保證就承擔一般保證義務,是不是明知不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F. 借款人詐騙銀行貸款,並且欺騙擔保人簽字,擔保人還用承擔擔保責任么

按實際情況,由於銀行並沒有存在過錯,借款人詐騙銀行貨款的,擔保人仍然有義務就貸款承擔擔保責任,另外,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G. 擔保人騙貸款人錢可以報案嗎

可以啊 怎麼被騙了

H. 擔保人被欺騙擔保該如何維護自己權利

1、擔保人被債務人欺騙提供擔保的,仍應當向債權人承擔擔保。
2、擔保人被債務人欺騙提供擔保,在提供擔保時,債權人知道該欺騙情形的,擔保人可以申請法院確認擔保無效,不承擔擔保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擔保法的解釋》
第四十條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擔保法》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I. 我是擔保人,但是之後發覺被借款人欺騙,可以取消擔保責任嗎

借款必須借貸雙方及擔保人都在場才合法有效,而你所描述的(如果是真實的),實有借款人與對方串通詐騙的嫌疑,建議你帶著照片和錄音找社區法律顧問咨詢。

J. 貸款人使用虛假身份貸款,擔保人信息真實,擔保人有責任嗎

借款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需要付法律責任。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規定身份證虛假信息應負法律責任如下: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泄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擔保法》對擔保人規定如下: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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