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科創實控人張偉涉黑案開庭,為什麼那麼受關注
先後成立或參與控股100餘家公司的張偉,是目前少見的上市公司實控人被指控涉黑的一例。 深圳中科創張偉涉黑案,因牽連深圳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李華楠備受關注,該案庭審正式拉開帷幕。 2月1日上午,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科創金控集團”)法定代表人、ST禾盛(002290.SZ,原ST中科創)前實控人張偉等19人涉黑案、中科創金控集團等4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 上市公司實控人被控涉黑並不多見,張偉案是典型一例。案發前,張偉參與控股的企業多達上百家,他還曾經當選深圳市第五屆、第六屆人大代表。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下稱“深圳市檢察院”)指控,張偉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賄罪。 因疫情防控需要,張偉等在押的被告人並未出現在庭審現場,而是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接受庭審。 2月1日的庭審中,因對視頻在線訴訟方式等程序問題提出意見,被告人張偉和多名辯護律師申請公訴人或審判人員迴避,但當庭被合議庭評議後駁回。當日下午,因張偉提出解除和律師的委託關系,其辯護人斯偉江和王興退出法庭。此後,法庭先審理不涉及張偉的部分。
2. 不按合同價格,以超過合同價格結算,算不算強迫交易罪
如果雙方沒有達成調整合同價格協議或補充約定調整了價格,需要執行合同價格。
單方面提高價格屬於違約行為或霸王合同行為,是不受支持的,付款方可以拒付超出合同約定價格的超過部分的貸款。
因為合同雙方地位是平等的,付款方完全有自主的救濟途徑與方式,還不能認定為強迫交易行為。
強迫交易行為是指經營者違背消費者的意願,強迫消費者購買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務,從而使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受到侵犯的行為。
3. 涉黑團伙以小額貸為誘餌敲詐勒索多少名嫌犯被抓
以低息「小額貸」為誘餌,借機採取恐嚇威脅等非法手段敲詐勒索受害人財物。記者昨日獲悉,江岸區公安分局經過6個月偵查,近日打掉一個以借貸為名強迫交易、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的涉黑涉惡犯罪團伙,抓獲涉嫌違法犯罪人員83名。
今年6月,江岸區二七街派出所頻頻接到由「小額貸」、討債引發的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報警,主要涉及位於江岸區黃浦大街某寫字樓的「鑫鵬程」「鑫宏達」「鑫盛鴻飛」「楚信商務」等4家投資公司。此案引起江岸警方的高度關注,於是組織專班深入調查。
專班民警一面對相關涉案公司展開秘密偵查,一面尋訪受害人。據受害人小張講述,今年4月,他通過網上小廣告,找到其中一家公司想借貸1萬元,雙方談好月息200元,先付2個月利息,拿到手9600元。
據交代,先由「業務員」通過電話、QQ、微信、網站發布「小額貸」廣告,允諾「2分息」誘騙受害人借貸;在實地考察受害人及親屬家庭後,專門製作住址方點陣圖、留存身份信息、親屬電話,然後借口入戶考察費、香煙茶水費、勞務中介費等名目,強行扣除約20%-40%貸款費用,受害人實際拿到手的借款往往不足協議金額的一半。對未按時還款的受害人,則採取潑油漆、打電話騷擾其親屬等方式威逼,並再次累加高額「勞務費」、「違約費」。每筆貸款可榨取幾千至幾萬元不等,由參與的團伙成員均分。
目前,該團伙中的7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借貸一定要去正規的有資質的金融公司,不要輕信網上或路邊所謂的「低息無抵押小額貸」廣告;不要簽訂不符合實際借貸金額的協議,不要把房產等重要抵押物品做全權委託;遇到此類案件務必保持冷靜,及時固定證據並第一時間報警。
江岸警方也通過本報呼籲本案受害人,盡快到江岸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報案。
4. 嚴懲套路貸犯罪需要怎麼做
徹底根除「套路貸」,就要做到「兩手抓」。
第一手要穩穩抓住監管部門責任。我們知道,無論什麼貸款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而審批過程必須在合法合規的方式下進行。
「套路貸」就是試圖鑽過法律的空子「瞞天過海」。這樣一來,監察部門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尤其是銀行部門負責人,如果不能及時追查到不良貸款項,就意味著對其故意放縱。
第二手要緊抓借貸者的思想教育工作。
從數據上分析,大多被套路的借貸者是學生或者生活緊迫之人,放貸者正是利用了他們無知的特性和求財的心態施以手段使其一點點落入網中。
(4)小額貸款強迫交易擴展閱讀:
依法准確懲治「套路貸」犯罪
據新華社重慶8月19日電(記者周聞韜、朱薇)重慶市公檢法機關日前聯合出台《關於辦理「套路貸」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會議紀要》,對「套路貸」犯罪的性質認定、罪數、犯罪數額認定等問題進行明確,旨在進一步依法准確懲治「套路貸」犯罪。
根據此次出台的規定,「套路貸」犯罪觸犯多個罪名時,如出現三種情形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的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同時構成詐騙罪、虛假訴訟罪的;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暴力、脅迫、威脅、綁架等手段強行索取「債務」,同時構成詐騙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等犯罪的;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行索取「債務」,擾亂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同時構成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的。
規定同時明確,三人以上為實施「套路貸」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將被認定為「套路貸」犯罪集團,其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如犯罪集團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套路貸」等犯罪活動,將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5. 校園網貸問題科通過哪些途徑引誘大學生上當受騙
校園網貸問題途徑:回租貸、培訓貸。
1、回租貸:
名為租賃,實為借貸,通過讀取通訊錄等方式控制借款人。回租貸貸款公司要求讀取大學生的通訊錄,掌控大學生的隱私信息。
逾期後貸款公司會按照通話記錄騷擾大學生的家人、朋友,甚至要求大學生不斷續期、更換其他平台借款填窟窿,陷入惡性循環,這些都不是合法金融平台的做法。
2、培訓貸:
一些大學生求職時遇到一些開出優厚薪酬的公司,但是與公司簽訂實訓就業協議時,大學生還需要交付一筆高額的培訓費用。
很多學生無力繳納,此時公司人員就會表示可以先在公司或者第三方貸款,等掙了工資每個月再還進去。很多大學生都稀里糊塗地辦了,但是公司承諾的高薪一分錢都沒拿到,反而因為辦理了這個所謂的培訓貸,欠下了上萬元的貸款。
(5)小額貸款強迫交易擴展閱讀:
違規進行的校園貸涉及的法律規定:
1、從借貸主體而言,未滿18歲可主張無效。
2、如果校園貸涉嫌高利貸,可不用償還超過法定金額的債務。
3、以威脅散播裸照等暴力的方式催收欠款,是非法的。
4、可能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侮辱罪。
6. 保定市高新區公安分局局長馬永樂到底被調查沒有
時隔三年,終於有了結果。
原保定市人大代表楊志國受賄500萬元 被判17年
法制晚報 2018-01-09 15:44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溫如軍)今日,記者從保定市權威部門獲悉,保定中院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楊志國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楊志國曾是保定市人大代表、保定市高新區賢台鄉中南韓村村支書兼村主任,曾因和保定民警安剛「視頻實名舉報公安局局長」而受到各界關注。
楊氏三兄弟等17人因涉案獲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獲得一份裁定書顯示,楊志國犯詐騙罪(詐騙5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5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犯窩藏罪(窩藏網上逃犯楊連福,後者曾因放火、殺人等四次被打擊處理),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2015年4月23日,楊志國以涉嫌窩藏罪被刑事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 其大哥楊志堅、二哥楊志明也因犯罪而獲刑。
根據裁判文書網上編號為「(2016)冀06刑終679號」的裁定書,2010年4月26日11時許,楊志國因未承攬到某公司售樓部裝修工程,遂以其承攬並由楊志明墊資建設的售樓部主體質量不合格為借口,指使楊志明等人駕駛鏟車強行將售樓部推毀。
經鑒定,售樓部內部吊頂部分的價格為人民幣20088元。
法院認為,楊志國、楊志明等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產,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財產權利,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楊志明、楊志堅等五人以語言威脅、堵門、攔截送料車等手段強迫他人購買其商品或接受其服務,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和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已構成強迫交易罪。
裁定書顯示,老大楊志堅因犯強迫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老二楊志明因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各罰金5萬元。
據介紹,該案和相關案件中,共有17人獲刑。
安剛被判4年6個月罰30萬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權威渠道獲得的編號為「(2017)冀06刑終156號」裁定書顯示,涉事民警安剛被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窩藏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5年4月21日夜至22日凌晨,被告人安剛在明知犯罪分子楊志國被公安機關上網追逃的情況下,將楊志國從北京接到天津,並為其安排住處。
2015年1月,被告人安剛以為楊志國收集馬某受賄材料為由,兩次向楊志國索要人民幣共51萬元。
法院認為,安剛身為具有查禁犯罪分子活動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其逃避處罰,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安剛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安剛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的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判決書顯示,對於安剛51萬元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7. 套路貸集團受審,辯護律師多達數十位,為何他們可以這么猖狂
公訴機關應當指導被告人蔡某寶組織、黑社會組織,捏造事實證陷害他人,使他人刑事追究等行為,以組織、指導的黑社會組織罪、證據陷害罪,強求交易罪,追究強奪罪、欺詐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的主張。那個刑事責任。王氏等骨幹分子和孔某凡等一般參與者應分別以相關罪追究刑事責任。
8. 騙取貸款罪和強迫交易罪兩個罪怎麼判
兩個罪一起判,法律語詞:稱兩罪合並判。至於怎樣判和判幾年?要看罪後的危害有多大。
9. 套路貸詐騙立案的標準是什麼,滿足那幾個條件可以立案
套路貸詐騙立案滿足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從整體上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產的詐騙行為,制定不合法合同或口頭約定: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
2、採用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手段,又採用了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手段,同時構成詐騙、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多種犯罪;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或心理強制等「軟暴力」手段。
3、如果對方幫助非法貸款機構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擾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生活行為,或者幫助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符合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4.高利貸中年利率超過36%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則不一樣,除了被害人實際收到的本金外,虛高的本金、雙方約定的利息以及被告人在借貸過程中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的費用均應作為犯罪數額予以認定。
「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徵: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10. 「暴力催收」貸款會被嚴厲打擊嗎
近日,中國銀行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這一名為《關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民間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
暴力催收可謂屢見不鮮,此前備受社會關注的「於歡案」中就有暴力催收的身影。該案背後的吳學占犯罪團伙於今年4月12日至14日受審,庭審中公訴人提到,「該團伙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犯罪活動、違法活動。以黑護商,為催逼高利貸非法侵入蘇銀霞住宅,非法拘禁蘇銀霞、於歡。」
此前有專家指出,由於高利貸高出國家規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高利貸往往和花樣繁多的逼債行為關聯在一起,滋生各種非法催收手段。暴力催生的行為中,可能涉嫌犯罪的包括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借款人低價以房抵債或以物抵債的強迫交易罪等。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