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倆人一個寫借款人一個寫擔保人符合法律規定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夫妻之間不能進行債務擔保。所以出借人與借款人、借款人妻子簽訂借款協議和擔保協議,三方均自願,且合同內容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法》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⑵ 夫妻倆人都為一個人做貸款擔保人,可是貸款人無力償還,我這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有什麼後果
一個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人非得要辦貸款,一個明知自己沒有擔保能力的人硬要充當擔保人,這種行為的背後動機和性質是什麼?
按照法理來說,就是詐騙。
既然放貸者做的是無抵押、無質押的擔保貸款,想必對可能出現此種情況早已瞭然在胸,而且有多種對策已經在前面等著借貸人和擔保人。
用當年曾經風靡的一句話來形容,沒點本事的敢留小平頭。現實的解釋就是,沒點勾當的敢經營放貸。
想偷鐵肯定是不行的,想辦法還貸才是上策。
在這個問題的基礎上,還必須警覺和防備另一種可能,那就是對擔保人所設的一個利益陷阱。
一個毫無經濟基礎和經濟能力的人,與某些組織或是個人合謀,假借需要貸款的名義,以利益承諾引誘他人上鉤作為擔保人,借貸手續成立以後,以借貸人無力償還的理由,把擔保人告上法庭,或是以其他手段逼迫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真要是如此情況的話,就真的可憐了擔保人,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被人誘入了陷阱,賠了大頭,得不償失,悔之晚矣。
凡是騙人者都是為了利益,而凡是被騙者,也都是貪圖利益。
⑶ 夫妻二人可以同時為同一筆貸款擔保嗎
這種是重復擔保,無效的。
⑷ 結婚後夫妻一方給別人做擔保貸款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妻子的擔保就等於你倆共同擔保,對擔保的貸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建議:既然已經無法改變,那隻有勇敢地面對了。不就是個擔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無能力償還貸款?況且她弟弟還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氣生財,貸款遲早肯定能還清。
⑸ 建設銀行貸款擔保人是夫妻一人名下有貸款另一個人可不可以做擔保
法律上沒有規定夫妻一方不能為另一方做擔保,但是銀行一般不同意這樣,因為你們是一家人,等於你們的財產是共有的,等於是你自己給自己做擔保。
1、丈夫在銀行貸款,妻子能做擔保人。《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擔保法》中關於不能擔保的情形中沒有夫妻關系。
3、丈夫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所以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擔保意義不大。但妻子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可以追究妻子個人財產,還可以避免通過離婚逃避債務。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⑹ 擔保貸款夫妻一個人簽字有效嗎
擔保貸款需要夫妻雙方都要親自到場且當面簽字才有效的。如果一方暫時到不了,需要去當地公證處做授權委託公證的,被委託方拿著公證書去銀行代簽也是可以的。『
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6)夫妻一個貸款一個擔保擴展閱讀:
擔保貸款注意事項: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⑺ 夫妻一方已給人貸款擔保,另一方能否再給人貸款擔保
看夫妻的資產實際情況,只要不超出擔保的要求,有豐厚的實力,完全可以再給其它一個或二個擔保。
但是,如果實力不夠,那就不行了。
⑻ 夫妻倆一個公積金貸款,一個公積金做擔保↗
公積金貸款和擔保只能做一個,因為夫妻兩個人是算一個家庭要貸款,都貸款要擔保就擔保,兩個不能同時進行
⑼ 夫妻其中一方貸款,另一方能為其擔保嗎
不用作擔保啊 ,直接貸款就可以了。夫妻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這樣可以提高貸款審批的幾率!!!!
如果有任何貸款問題都可以lian xi 我,北京凱勝經略,專業貸款,速度快,利率低,年限長,評估值高,且全部是銀行直接放款,jue i不是民間貸款! lian xi 方式是我的登lu 名
「很多客戶認為貸款應該直接選擇銀行,您為什麼選擇我們?」
客戶直接去銀行貸款,很容易被拒,有幾方面的原因:
第一、 個人徵信系統(貸款以及信用卡逾期次數過多)不好
第二、 沒有真實的可以說服銀行貸款用途,銀行一般只認可真實用途,但是真實用途一般也只限制為購買住房
第三、個人開具收入證明及銀行流水有困難
第四、想多貸款但是銀行不會幫助您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的優勢在哪?????
首先歡迎客戶直接去銀行咨詢自己的貸款情況,如果銀行不能解決您的問題您再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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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我們有千萬元的擔保金在銀行作為質押,和銀行之間建立了長期合作的關系!!!!
第二、 貸款速度快,至少比您自己去要快7-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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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我們能夠幫助客戶解決貸款用途問題
第五、 收入證明以及流水不是什麼大問題
第六、 這個最重要,幫助您多貸款解決燃眉之急
⑽ 夫妻雙方可以互相擔保貸款嗎
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
因為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但是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貸款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1、與本案資金牽連,僅存在擔保關系;
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人身自由權;
3、具有代償清貸款的能力;
4、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5、離退休人員不能進行擔保,貸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擔保;
6、國家機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不能為它人擔保。
(10)夫妻一個貸款一個擔保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一般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6、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