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編自身有貸款還可以幫別人擔保貸款嗎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Ⅱ 公司可以借款給個人嗎
一、公司可以借款給個人。但是需要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
二、如果借款建議開支票轉賬,如果金額較少可以寫借條,金額較多建議寫借款協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Ⅲ 請問公司給個人或單位擔保,如何能看出來
要看給誰(公司/個人)擔保?以什麼形式擔保?無形資產、固定資產、還是以公司賬戶給別人作擔保?都去中國銀行去查找,但是你必須有許可權,那裡有個信息平台,
Ⅳ 普通公司可以為別的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嗎
從銀行角度看,如果是借款人缺乏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需要評估衡量才可以接受第三方作為主擔保的保證人;如果借款人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不缺了,但為了貸款更順利通過,要求提供更多第三方保證作為貸款的輔助擔保,這時對第三方保證人的資格審查相對較寬松。
Ⅳ 事業單位能為本單位職工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嗎
一般是不能擔保的,如幼兒園以及政府下屬的事業單位等。擔保法都有明確規定不能擔保。即使擔保法沒有明確否定的也好,要是為他人提供擔保,這會涉及到財產糾紛,負責人超權決定將有可能承膽責任。
Ⅵ 擔保公司可以給個人向銀行擔保貸款嗎
擔保公司可以給個人向銀行擔保貸款。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