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擔保追償的訴訟時效
保證追償權的訴訟時效
一、擔保追償權是指擔保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後,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從擔保追償的定義可以看出,追償權必須是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後才能夠行使,如果擔保人並沒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任何責任,擔保人是不能夠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的。
二、但是在保證這種擔保方式中,存在一種例外情形,即保證人追償的權優先行使。
根據《擔保法》第32條、《企業破產法》第51條的規定,當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沒有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如果保證方式為連帶共同保證的,各保證人作為一個主體申報債權。
三、擔保人在行使追償權時還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42條的規定,擔保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2年內。同時《擔保法解釋》第21條規定,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擔保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擔保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承擔保證責任後,不得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除非主債務人同意給付。
(1)銀行貸款擔保公司代償追索期擴展閱讀
共同保證人的追償權
保證人的追償權是指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在擔保合同中,保證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對於共同保證人的追償權,應區分情況予以對待:
一、如果保證人之間按份對主債務承擔責任,各個保證人則按份向債權人履行保證債務。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在按照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後,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如果保證人履行的債務大於其保證債務的,其大於部分無權向主債務人主張。
二、如果共同保證人對債務負連帶保證責任的,則每一個保證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履行全部的保證債務。各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有權就該債務向主債務人追償。向主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三、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按份保證的保證人可以分別申報債權,各連帶保證的保證人可以作為一個整體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
1、主債務人破產時,已經履行保證債務的保證人可以其追償權作為債權,參加破產清算程序。
2、主債務人破產時,尚未實際履行保證債務的保證人,也可以預期的追償權作為破產清算債權,參加破產程序。
『貳』 什麼叫擔保業務的代償期
擔保代償一般分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確認貸款銀行索賠的有效性,第二步是實施擔保代償;整個過程被稱為擔保業務的代償期。
1、擔保代償是指被擔保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由擔保人代其履行義務的一種行為;
2、擔保人代償後取得對被擔保人的求償權,取得對相應反擔保抵質押物的處置權;
3、這也稱之為代償賠付。
擔保代償的實施通常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一次性賠付,擔保機構行使追償權利。
2、擔保機構代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法律訴訟程序全部結束後再進行擔保代償,揚擔保物權的實現。
3、貸款人通過當先程序,首先執行借款人資產彌補貸款損失,對仍未收回的貸款部分,由擔保機構代位清償。由於法律訴訟、執行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所以這種賠付方式容易影響貸款人現金流,引發貸款人與擔保機構的糾紛,降低擔保機構對貸款人的吸引力。
『叄』 擔保人的追訴期好久
你問的是擔保人對債務人的追償吧?履行擔保義務以後擔保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追訴期應該從履行擔保義務時開始計算。民事案件追訴期兩年。所以,擔保人對債務人的追訴期是履行擔保義務以後兩年。
『肆』 公司擔保代償,是否有訴訟時效
有訴訟時效。根據《擔保法解釋》第42條的規定,擔保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2年內。
『伍』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責任追訴期多久
一般借貸者不還款,擔保人是有責任,一般的追訴期是1年的。
『陸』 貸款逾期多少天可要求擔保人代償
一逾期即發生擔保責任,但只有連帶擔保才可立即發起代償要求,如果是一般擔保則要先追索借款人,確無能力償還時,才可要求擔保人代償。
『柒』 擔保人代償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的貸款時需要讓貸款銀行告知借款人嗎
你公司和銀行之間有合同約定的,則該約定內容優先;即在「借款人連續或累計六個月不還貸款,銀行有權要求你公司代償借款人的全部貸款本息,法律也會支持該訴求。但是,合同法肯定沒有類似規定說是」在擔保人代償之前,銀行有義務告知與借款人解除借款關系。」如果此關系解除了,及主債權債權關系消滅,那麼從屬的擔保關系也自動歸於滅失,即擔保公司可以免除擔保責任。所以,你的衣裳引用合同法的內容部正確。
『捌』 我公司行使追償權過訴訟時效了嗎
要看具體案情,訴訟時效期間一年或二年,案情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玖』 銀行擔保貸款是否有訴訟時效
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是2年,最長不超過2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普通訴訟時效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長期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9)銀行貸款擔保公司代償追索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