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證未屆滿接到催款通知,擔保人訴訟
超過訴訟時效後,債權人向債務人和擔保人發出借款催收通知書時,擔保人在上面簽字或蓋章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對此行為如何定性,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款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該批復雖然規定了借款人在上述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行為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產生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中斷)的法律後果,但是卻沒有針對擔保人在超過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期間後簽收催款通知書的法律後果作出規定,也沒有詳細區分通知的內容對重新確認行為效力的影響。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中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綜上可以看出,超過訴訟時效或擔保期間後,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章的行為,在具體認定時可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中的規定,但在具體適用時應注意審查催款通知書的具體內容中有無還款期限和保證期間的內容。具體講就是,在審查催款通知書時,重點審查擔保人有無表示願意繼續擔保還款或者承擔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如有,則可以理解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了新協議,新協議對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擔保人沒有繼續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則不能視為重新確認債務或者提供擔保。現實中,出借人往往以財務會計需要等為借口要求擔保人簽名確認,用以隱瞞此舉的真實目的,而擔保人則往往因欠缺法律知識而陷入出借人設計的催債陷阱。因此,擔保人在簽收催款通知書時應就是否願意承擔責任作出明確表示,以減少因簽收行為可能帶來的訴訟風險。(寶豐縣人民法院張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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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朋友在小額貸款拿我我做了擔保,我並不知道,現在催款電話一直打給我影響到生活了,該怎麼解決
不是貸款擔保人吧,擔保人一般是需要簽字的,應該緊急聯系人。緊急聯系人的主要義務是在貸款機構無法聯繫到借款人時幫助聯系借款人,並不承擔貸款責任。催收的電話一直打的話,你可以拉黑,或者設置陌生號碼攔截。
❸ 貸款人被抓後,擔保人應承擔什麼責任,銀行的催款通知書什麼時候會到
首先更正你一個常識問題,銀行是債權人,也即貸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人,為借款人。借款人被抓後,擔保人根據《借款合同》仍應履行擔保責任。銀行的催款通知書在貸款到期前7天到,或者銀行認為借款人已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了,可提前向擔保人追償,但在貸款到期前追償必須申請訴訟依法追償。
❹ 朋友在貸款公司貸款,我是擔保人,朋友一直逾期不還,貸款公司找到我,我要怎麼辦
如果是你擔保的話,你朋友不還,那隻能是你還款了。
❺ 貸款人多長時間不還款,銀行開始像擔保人催款
這要分兩種情況,如果是一般保證,銀行要再對債務人通過訴訟或仲裁,並強制執行後扔不能實現債權的,才能夠向擔保認主張債權。如果是連帶保證,銀行在債權到期後即可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也可向擔保人主張債權
❻ 銀行貸款到期不還;銀行要怎樣催款是催債務人還是擔保人
先是電話打到債務人 無法接通或無結果 發函至當時所留住宅地址 及時還款若無結果 則發函至借款人所留地址並附清單+警告 再無結果發律師函再無結果 起訴借款人合並起訴擔保人! 起訴前會提前聯系擔保人並附律師函及相關不到場 法院強制執行被告所有可執行財產!
❼ 今天辦的貸款,有擔保人。貸款得錢下來了,擔保人不擔保了,直接催款。貸款人應該怎麼辦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涉及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三方的關系。保證屬於人的擔保,系以人的信用和其不特定的—般財產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當事人可以就保證的范圍和期間進行約定,保證范圍原則上不得超過設定保證時已確定的債權范圍,保證范圍約定不明的,保證范圍為主債、利息、違約金、損書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債務的消滅原因有—般原因及特別原因。—般原因有:(1)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2)保證期間屆滿而債權人未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債務;(3)就連續發生的債權為保證且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隨時通知債權人中止保證合同,保證債務向後消滅;(4)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或更改主合同的。保證債務滅的特別原因是,在一定條件下(如債務人變更致使向其請求清償發生困難等)保人可向債務人請求除去保證責任,在經向債人另行提供擔保後,保證債務可以消滅。
❽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借款到期了,銀行催款,我向借款人打電話,他不接,我准備起訴借款人,流程怎麼樣
像這種情況的話,你直接准備好之前簽訂的相應擔保協議到銀行起訴就可以,不過所借款項如果借款人不償還的話,你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
❾ 在銀行貸款的公司破產了,銀行想向保證人追償
貸款企業如果在符合法律程序下破產了,那麼債權人(包括貸款銀行)對破產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看可償還(或抵償)銀行貸款有多少,不足償還銀行貸款部分可繼續對擔保人追償。
擔保人是否以其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保證?這裡面有兩疑問:一是否有在國土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二是否與貸款銀行簽訂《抵押合同》。
如果擔保人以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向貸款銀行作抵押保證,同時辦理了必要抵押登記手續,那你所說的「保證人在期間把用來做保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了」是無效的,銀行合法享有處置該抵押土地的優先權,銀行可以通過法院起訴方法,主張對該抵押土地的權利,並可追究保證人的欺詐的責任。
至於,有什麼辦法能讓銀監會覺得銀行一直在積極追償。我認為「實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