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擔保人年齡70可以擔保嗎
不可以。
⑵ 60歲以上的老人能不能給貸款的人做擔保
一般來說,正規貸款是不可以的。
銀行等金融部門不做沒保障的買賣。
個人借貸好像無所謂了。
⑶ 60歲以上的老人能不能給貸款的人做擔保人
60歲以上的老人按原理不能給貸款人做擔保,如果有企業的情況也可以擔保。
⑷ 60歲以上的老人,能做房屋抵押貸款么
可以。
適用對象
18(含18)-65(不含65)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申請材料
1、借款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如借款申請人、配偶(若有)的身份證、戶口本等;
2、借款申請人資產證明及家庭收入支出材料,如房屋所有權證等;
3、經營項目證明材料,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4、經營狀況材料,如財務報表、銀行賬戶流水等;
5、擔保相關材料,如房屋所有權證等;
6、其他貸款材料。
辦理流程
提出申請→實地調查→審查審批→簽訂合同→擔保條件落實→貸款發放。
一、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2、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法:貸款在一定的寬限期內,只償還貸款利息不歸還本金,超過寬限期後按照等額本息還款法償還貸款;
3、一次性還本付息法:到期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4、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貸款期限內按月(季)償還貸款利息,貸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
二、貸款擔保
可以採取抵押、質押、保證等多種擔保方式,也可將多種擔保方式進行組合。
三、辦理渠道
可在當地提供個人商務貸款服務的郵儲銀行辦理。
⑸ 老人60歲了,可不可以要求二子做擔保人貸款呢
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貸款卡
近三年的年報、最近三個月財務報表,公司近六個月對公賬單
經營場地租賃合同及租金支付憑據,近三個月水、電費單
近六個月各項稅單,已簽約的購銷合同(若有)
企業名下資產證明
⑹ 70歲以上的人房屋抵押能做擔保人嗎
你好,有不動產抵押就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房娃就不可能了。
1、一般情況 正常來講,貸款的期限+貸款人的年齡不能超過65,比方說,房屋最長的貸款期限30年,那麼貸款人的年齡不能超過35歲。中國銀行對男女年齡的要求也不同,貸款期限加借款人目前年齡之和,女性要小於等於60,男性要小於等於65。其他銀行男女是一樣的,貸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齡不超過65。
2、特殊情況的救濟方法 中國銀行:如果實際年齡與打算貸款的期限相加超過了規定,可以追加一位有還款能力的人或子女作為聯名的貸款人。如果追加的人在35歲以下,就可以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期限了。 建設銀行:如果年齡在50歲以上、住房貸款年限與借款人年齡之和大於等於65,就需要提供擔保人。擔保人須是直系親屬,或者有當地戶口,兩者滿足其中一項即可。
⑺ 60歲老人借錢擔保有法律效應嗎
你的年齡不能作為擔保人,現在已經是退休人員 擔保人是有負法律責任
擔保條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
⑻ 我今年65歲,能不能去給銀行貸款的人做擔保人。
一般年限超過65就不給擔保了,銀行內部有管理辦法規定,依據貸款期限決定,如果貸款1年,您的經濟實力,資產,還款能力都比較強,應該是可以繼續做擔保人。
貸款金額都不大,因為沒有可靠的收入還款來源,可以用其房產申請貸款。
一般情況下年齡在18-23歲以內的貸款申請人年齡太小,並且需父母到銀行簽字做擔保或者作為共同借款人才會審批放款,而是房產持有人年滿18歲以後,已經有自有企業經營收入來源理論上是18歲以上-59歲即可貸款,其父母作為主貸人,但是年齡18歲不能作為主貸人。一般能獨立作為主貸人的年齡范圍在24-59歲,工商銀行能將貸款期限放寬到(年齡+貸款期限)65歲。特殊情況除外,比如主貸人22歲;或者已經於成年以前就已經工作有穩定較高的收入來源等情況才能成為主貸人
⑼ 老年人(60歲以上)是否可以幫別人擔保貸款,是否同樣負法律責任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