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款擔保人怎樣避免擔保風險
一,借款擔保注意事項
1.摸清借款人的為人和信用。被擔保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
2.了解借款人借錢目的。
3.調查借款人是否還有其它債務。有些借款人信譽雖好,但遇上債務危機爆發,無力償還時,信譽也不拿來換錢花,
4.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決定欠款能否償清的重要因素。
5.搞清楚自己的經濟實力,量力而行。
二,怎樣避免擔保風險
一般擔保特點:程序上,有一般擔保的債務到期時,債主必須先找借款人主張權利,當借款人確實還不上錢或還不完的是時候,這時才需要一般擔保的擔保人來還錢。換句話說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特點:有連帶責任擔保的債務到期時,債主可以直接找連帶責任擔保的擔保人還錢,而且,擔保人的財產隨時可能接受法院執行。
因此,做擔保最好是做一般擔保,不做連帶責任擔保。
Ⅱ 貸款人逃跑,擔保人怎麼辦
1、一般情況下,你們三人需要向信用社承擔擔保責任。請注意擔保的保證時限,超過保證時限信用社無權要求你們承擔保證責任。但信用社一般都聘請了法律顧問或有專門的法務、風險管理部門專門負責處理此類事務,除非該信用社集體不負責任,管理極度混亂,以上情形很難出現。
2、一般情況下,你們與信用社簽訂保證合同的時候,信用社會要求你們作連帶擔保。這就以為著你們與債務人在履行順序上是不分先後的,信用社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
3、在你們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4、如有確鑿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你們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其買賣或贈與合同。
特別聲明:以上系本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得出的個人分析結論,不能保證長期有效,不能替代法院判決,可能與法律的實際運行並不一致,僅供參考,不建議任何人據此操作。如據此操作產生的所有後果與本律師無關。江蘇少平律師事務所 田磊 律師(E-mail:[email protected])
Ⅲ 貸款人與擔保人糾紛的問題
第一個需要明確的是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你在申請表上簽字,你朋友在借據上簽你的名子,基本上這符合代理的情形,而且你讓朋友打條子給你,信用社也向你催過款,你對借款也無異議。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第二個問題,時效問題
借款距到期日未過兩年,借款時效沒有問題。
擔保時效,合同沒有約定的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是兩年。不知具體情況,可以自己判斷。
第三個問題,信用社應當怎麼做
信用社應當在時效內起訴你及擔保人。法院應當判你承擔清償責任。
第四個問題,你怎麼做
1、你依法院判斷清償債務。
2、你向法院起訴你朋友,要求償還債務。
勝訴是沒有問題的,沒有期限約定,只要提前催告就行,催告期滿後就可以起訴。沒有利息約定,按合同法61條處理,即按交易習慣處理。
關於轉移執行
嚴格地說,這是兩個法律關系。只有都進入了執行程序,才有可能法院交給一個執行員去處理,但這並不是轉移執行,而是為了執行方便。
關於代理人簽字
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行為,他簽你的名字並無不妥,本案代理有效的關鍵是你在申請表上簽了字。
Ⅳ 怎樣把貸款擔保人的風險降到最低已經替別人擔保!
最好不要擔保。買房只要付完首付,一般不需要擔保,銀行就可以貸款給你,因為有這套房子做抵押。如果你給擔保了,他還不上貸款就由你來代他償還。替別人擔保都是有風險的。我建議你不要擔保,告訴他有擔保公司就可以。有一種情況可以擔保的,就是單身買房可能需要另一個人擔保,前提是他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償還貸款。 身份證、戶口簿是你身份證明。
滿意請採納。